发博文
个人资料
律师龙星星
律师龙星星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282
  • 博客访问:7,102
  • 关注人气:5
公告
   为了原创文学、记录典型案件而开通博客。
QQ   1379986863
法律QQ1群18690676
法律QQ2群43717202
评论
加载中…
留言
加载中…
博克圈链接
 
 欢迎加入天津卫的快乐生活!
 
 
 
图片播放器
音乐播放器
访客
加载中…
博文

媒体朋友们,大家好!

    我是青年歌唱演员张迎丹,我自小喜欢歌唱、舞蹈,成年后为自己能够实现理想成为一名歌手、演员而感到非常幸运,这得益于我多年来的刻苦努力以及老师、家长和朋友们的帮助。

    生活中,我一向以健康、积极向上的形象展示自我,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我在北京舞蹈学院上学期间即被媒体关注,2008年5月,我获得“祖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庆典暨公益之夜晚会”颁发的“爱心模范艺人奖”;2008年9月,中央电视台12频道《道德观察》特别节目播放了我的专题片《我与祖国共奋进—张迎丹》;2009年8月我在百度与张艺谋合作的寻找歌剧《图兰朵》“中国公主”网络代言人评选中被评为“中国公主”代言人;2009年10月,我被评为在深发展银行“靓出最美的你”环保信用卡形象大使;;2009年12月,我被评为百度空间“聚爱娃哈哈点亮爱的心愿”爱心大使; 2010年5月,我在腾讯网被评选为2010年世界杯“最佳才艺宝贝”;2010年5月,成为“邓丽君故乡行义演活动”的特邀艺术家;2010年5月,当选国际摄影学会“形象大使”;2010年9月,我万分荣幸的当选“全国低碳生活十佳代言明星”并代表众多文艺界、影视界、体育界人士在人民大会堂发言,倡导低碳生活。以上是我参与的部分社会公益等活动,我因发表歌唱作品、影视剧演出,参加各种文艺演出、社会公益活动而成为一名公众人物,也因此应邀为一些商品做形象代言人,为媒体做宣传模特,但这些活动都是邀请方在依照法律规定,并尊重我的民事权益中而进行的。

    2010年1月,我发现自己的个人形象被刊登在《美人坊》杂志2010年第1期的杂志封面上作为封面模特使用;2010年3月,我发现个人形象被刊登在《恋爱婚姻家庭》杂志2010年第2期(总416期)的杂志封面上作为封面模特使用;2011年5月,我发现个人形象被刊登在《女人健康》杂志2010年第12期的杂志封面上作为封面模特使用。以上是迄今为止我发现的三本没有经过我本人同意,被营利性的杂志刊登我的形象作为封面模特使用的侵权行为。为此,我已委托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郭栋律师为我代理此案,经过律师的调查核实,《美人坊》杂志系冒用其他杂志社名称出版的期刊,他们擅自使用很多人士的形象作为封面模特使用,并且杂志封面上常常使用低俗的文字作为杂志宣传标题;《恋爱婚姻家庭》杂志系由安徽省妇女联合会主管主办、恋爱婚姻家庭杂志社出版的期刊杂志。《女人健康》杂志系由吉林医药学院主管、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院协办、求医问药杂志社主办出版的期刊杂志。以上两份杂志都属于正规的出版物,但他们却侵犯了我的肖像权,我和律师分别与两家杂志社联系过,对方都不承认自己的过错,更不愿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目前以上两本以我形象为封面模特的杂志期刊仍然在互联网中有销售。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我和郭栋律师已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出版《恋爱婚姻家庭》、《女人健康》的两家杂志社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美人坊》杂志,请媒体和公众发现该杂志的相关线索后,通知有关被侵权人并向新闻出版部门举报,使这些冒用他人杂志社名称并侵犯公民权益的出版物得到有力打击,不再让更多的人士被侵权。

    对于肖像权的案件,我们在媒体的报道上已屡见不鲜,但有些出版物仍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这些出版物大都以营利为目的。我想通过这两场诉讼案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想提醒其他人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警示有些习惯侵犯他人权益的出版物要尊重法律、尊重他人权益。当某些出版物的著作权被他人侵权时他们知道依法维权,同时他们又在侵犯他人的权益,这样的恶性循环,最后受损害的是大家的权益。在此,我也想请新闻出版部门积极、及时的查处非法出版物,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和出版市场的良好秩序。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出健康积极的出版环境!

                                                                 张 迎 丹

                                                              2011年11月1日

 

附:侵权杂志

《恋爱婚姻家庭》杂志:

http://wuxizazhi.cnki.net/Magazine/LAHQ201002.html

《女人健康》杂志:

http://wuxizazhi.cnki.net/Magazine/QYWN201012.html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2009-12-08 21:52)
标签:

文学/原创

杂谈

分类: 原创文学

这是一座生活悠闲的城市,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每天都在按部就班的进行着。下午一点通常都是人们午饭后的休息时间,所以大街上清静了许多,何况是第十三大街对面的一条平时就很清静的并非宽阔的街道。街道的宽度正好能让两辆汽车并排行驶,它的两边坐落着一堆久睡不醒老太聋肿的旧式砖木结构的小二楼,住在这些房屋中的人大都是城市中的老居民,从他们的祖辈开始世代居住在此。有钱的人早就在别处购买了商品房离开此地,他们留着空房子等待拆迁,这样可以得上一笔拆迁补偿费,而没钱的人只能住在这里继续等待,等待突然到来的拆迁来改变他们后半生的生活状况。街道中间段上有一家小食品店和一家小型超市,生意清淡,主顾基本上是住在附近的居民和租房者,经营者就是房子的主人,之所以生意不好而仍然没有更换经营地点,是因为在这里经营可以省去在别的地方另租房屋的租金。况且经营收入基本可以满足他们的日常生活需要,所以经营者们很满足这样的生活方式,悠闲的城市生活必定会造成懒散的容易满足的人们。这种生活方式也要归功于官僚们的不辞辛劳的为维持城市现状所付出的努力,所以才使这坐爬行缓慢的城市风格得以延续。

陈美嘉从路边的一幢老式砖木结构的小二楼里走出来,她看上去不应属于住在这里的女人。一个只有二十八岁的美丽少妇、风姿卓越,服饰穿戴都是奢侈品的品牌,俨然一个女电影明星,在距离这座小二楼五十米处的路边上停放着一辆所有权属于她自己的宝马牌轿车。这样的女人走在大街上,有哪个男人不会被她所吸引?这个女人又怎会住在这种破旧不堪的老房子里呢?

陈美嘉小姐和这里的其他居民一样,世代居住在此。她的祖父和祖母年轻时是知青,从这里奔赴到边远地区工作时相识相恋,结婚后生下了她的父亲陈黎明,一家三口在陈黎明八岁时返回了这座城市,住进了这所单位分配的房子。陈黎明在此成长,并在长大成人后找到了她的母亲刘琴,在这里又生下了她。这是一个传统的工人家庭, 祖辈上都是努力工作辛勤生活,生活虽不富有但却安宁稳定。陈美嘉小姐的母亲刘琴年轻时漂亮迷人,性格温顺,追求者众多,其中不乏当时的官宦人家或是大商人的公子,但最后刘琴还是选择了那个出身于工人家庭并且自己也承继了工人职业的陈黎明。当时是刘琴单位的同事李大姐介绍他们认识,刘琴看中的是陈黎明的为人,老实本分。这也许就是人们择偶观和生活观的不同,有的追求富裕生活,有的愿意过上安稳平常的日子。刘琴显然属于后者,因为通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她相信陈黎明虽然不能让她过上大富大贵的日子,但却绝对是个能够疼爱她一生,并踏踏实实生活的男人。

陈美嘉小姐长得自然像她的母亲,从中学到大学一直都有男生追求,但她却一心努力学习不为追求者所动。因为她的理想是将来找到好工作改变家庭的经济状况,让家人像那些有钱人家一样住上宽大的房屋。这样的愿望常常能将人培养出坚毅的性格、做事情有计划,同时也颇有心计。

陈美嘉的财会专业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了一家国有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担任市场部职员。在长期的工作磨砺中她发现,拼命努力工作的结果往往得不到自己的期待,在这种公司中就是这样。她相貌出众,公司领导曾对她有过暗示,如果她能让领导得其所愿,那么她在公司中就会养尊处优,得到想要的一切,当然除了公司领导这个位置,工作可以不再辛苦,薪酬却成倍增加。但陈美嘉小姐是看不上这些子公司的小领导的。这几年所接触到的社会名流让她有了新的认识,她为自己制定了更高的目标,她要成为那些曾经接触过的拥有实权的人物一样的掌权者。因为拥有了权力就会拥有一切,这是一个千古不变的道理。

直至她遇到了改变她命运的那个人,一个她深爱的人,一个才华横溢,在官场上地位显赫,前途无量,以及已有家室的那个男人——副省长赵文廷。

他和她在省里举办的一场大型贸易展中相识。省长和相关副省长到展会视察,走在第一位的是省长陈之升,主管省商务事务的副省长赵文廷紧随其身后。当他们走到陈美嘉小姐公司的展位前时,赵文廷与陈美嘉四目相对,赵文廷似乎被站在展位一侧的美丽动人的陈美嘉小姐所吸引,同时陈美嘉小姐也好像对这位看上去年轻有为并且官阶甚高的赵文廷产生好感。但二人只是礼节性的点头示意,视察团队便匆匆走过。

展会结束后,省里为表彰在展会中签下大合同的公司举行了庆祝晚宴,陈美嘉所在公司位于被邀请之列。公司自然指派相貌出众、举手优雅的陈美嘉小姐出席宴会,这当做是公司的形象代言人。宴会上,副省长赵文廷和陈美嘉再次相遇。又一次的礼节性打过招呼后,二人便开始交谈起公司情况、产品市场等等商业话题,一直到个人的兴趣爱好,二人似乎成为了相谈甚欢的好朋友。此后,约会开始,往来逐渐密切,互生倾慕之意,大有相识恨晚的美好感觉。陈美嘉小姐对这位年轻有为的副省长的历史充满好奇,赵文廷面对这位红颜知己也很乐意讲出自己的奋斗历程。

赵文廷出生在东州省高云县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上有三个兄姐。由于家中排行最小,所以兄姐们的福利都集中于他一人之上。赵文廷不负众望,从小学到高中学习出色,顺利考上省重点大学,攻读物理学专业。在大学中,仍然品学兼优,渐渐突出管理才能,被提拔为大学学生会主席。大学临近毕业时,正赶上省团委的人员调整,一部分人调到省里从事政府具体业务的部门,于是省团委便下到各个学校挑选优秀人才充实工作人员。大学向团委推荐了赵文廷。就这样,当校长找到赵文廷谈话时,令原以为毕业后能找个专业对口的工作好好赚钱养家的赵文廷简直是欣喜若狂。他没有想到一个出身于普通农民家庭毫无社会背景的自己竟可以到省团委这样的国家机关去工作,要知道当一名机关工作人员是许多学子的理想职业。当他将这一喜讯告知家中时,全家都为他感到自豪。这一事实马上传遍了全村,我们村里出了个省政府的官员!村民们奔走相告,于是乎来到他家祝贺的村民络绎不绝。

起初到机关工作并不是赵文廷想象的那样顺理成章的成为一位受人尊重的官员,刚进入机关时就像工厂中的学徒工那样,被别人呼来唤去,何况大家面对的是一个没有家族社会背景的刚毕业的大学生。小赵去将报纸取来,小赵去把文件送去,小赵去拿这个,小赵去干那个。

研究物理学的人大都思维清晰,逻辑缜密,反映到具体工作中就是认真、严谨。并且在大学学生会时练就了一手写文章的功底,尤其是公务性写作、大会讲话稿等等。在机关的长期忍耐和磨砺中,赵文廷的以上工作作风与才华逐渐被领导发现和重视。几年后,他从一个机关中的底层工作人员升任至领导的得力助手,并且后来随着领导的高升而逐步升迁。省科技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委员会副主席,财政厅副厅长、厅长,直到接任已被判处刑罚的那位主管省商务工作的副省长的位置。这看似平步青云的过程,实质上却是环境对他的一种无情的考验,考验他的忍耐、考验他的处事、考验他的办事能力,考验他的个人情感。结果,他胜利了。再也没有人敢对他随意指使,再也没有人敢对他冷眼相待,再也没有人怀疑他的出身背景。副省长赵文廷所到之处,有的只是掌声和笑脸。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2009-06-14 21:55)
标签:

娱乐

1

 

做商业案件的律师瞧不上做刑事案件的律师,做刑事案件的律师瞧不上做民事案件的律师。尤其是做大标的商业案件的律师,他们大多身兼政府、大型国有公司或者民营公司的法律顾问,顾问费按年收取,数目可观,遇到诉讼事务,这些单位大多还委托自己的顾问律师,律师费另行收取。他们自认为对经济建设贡献很大,自己的法律技术在案件处理中也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不像刑事律师,赚取的是趁人之危的钱,刑事案件在起初已经经过了公安局的侦查和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刑事律师再接手案件有时已经没有发挥法律技术的余地,所以刑事律师有时也只能靠关系来处理案件。而刑事律师大都以维护人权自居,他们认为只有做刑事案件的律师才能算得上是真正意义的大律师,他们经常对自己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等等侃侃而谈,好象自身上下的每一个部位都充满了荣誉感,不像做商业案件的律师,靠的是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担任个法律顾问,赚的净是不明不白的钱,更不像民事律师,代理的都是琐碎的民事案件,每天都在和离婚、继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打交道,成天的东奔西跑,赚取的律师费却少得可怜,是事务所的老板可以,要是打工的律师那可就惨透了,也许还不如出租汽车司机赚得钱多,他们出去办案有的甚至舍不得乘出租汽车,而是坐BUS,这些,商业律师和刑事律师想起来就头疼。而民事律师认为,他们没什么了不起的,学的都是一本刑法典和民法,学问谁比谁都高不了哪去,还不是自身背景、手段不同的原因。

2008年的5月,春意盎然,刚刚度过劳动节假期的霍德懒洋洋的坐在与其他三位非合伙人律师的合用办公室里,办公室的陈设简单,四张办公桌,一台电脑,这是事务所里为了节省资源的效果。他看上去还没休够这个假,他想也许患上了报纸上所说的假期综合症,还得需要休息一下慢慢调理。他看上去略显精神,中等身材,智商较高,情商较低,还有点木讷,这也是他已三十一岁却还是单身的原因。霍德所在的天地方圆律师事务所是东州省省府天兴市一家拥有律师数量上算是中等规模的事务所,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广泛,律师事务所本来就是开门做生意的地方,所以凡是涉及到法律的事务这家事务所都受理,他们目前还没有非常专业的业务定位,除了几位合伙人专注做商业法律事务之外。霍德是所里三十七名普通律师中的一员,他的社会背景简单,接手的大都是民事案件,就是上面提到的琐碎的那种,其实无论来了什么案件他都不会拒绝,因为他还不具有享受挑案子做的权利和资格,他得生存。五年前凭着对法律的信仰和热爱,自学法律,那时自认为将来只要能从事法律职业就可以让弱者不再无力,使正义得以伸张,社会早日向着法治的大道前进,同时也能给自己带来丰厚的报酬。所以他拼命努力的学习法律,整天畅游在法律知识的海洋中,高自考一路过关。2002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而且是一次通过,这令他在刚刚知道考试分数时简直是欣喜若狂。2002年以前没有国家司法考试,那时叫律师资格考试,所以当同行或者其他人问起霍德哪年拿到的律师资格时,他回答时常常将2002年司法考试的“ 2002换成了“首届”两个字,“我通过的是首届司法考试!”他经常这样笑着回答。因为在他看来,通过司法考试是一种荣誉,而通过了首届司法考试更是荣誉中的荣誉。但是这些至高无上的荣誉感在他进入律师事务所的两年半后即不复存在。

按照《律师法》的规定,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想要成为执业律师,需要先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期满后才能向司法局申请正式执业,执业后每年要向所在的律师协会交纳会费,以前叫注册费,后来名目改为律师协会会员费,但数额没变。他那时自认为会有大大小小的律师事务所积极得向他抛来橄榄枝邀请他加盟,但实际上连找到一个实习的事务所都不容易,他每天奔跑于若干律师事务所间看看哪家事务所需要实习律师以及待遇如何。结果发现,这些事务所开出的条件基本一致,工作是协助律师办案,协助行政人员处理事务所杂务,工资少的可怜或者有的事务所根本不发工资。后来他决定进入天地方圆律师事务所,“反正事务所的意思都差不多,去哪都一样”,他想。一年实习期满他成为了执业律师,办理的都是律师事务所主任或者合伙人交给的小案子,偶尔也会协助他们做个商业案件或者大刑事案件,但报酬就不用说了。

霍德对面办公桌的使用者是他的同事兼好友陈凡,一年前霍德和他合租了一处两室一厅的房子居住,后来陈凡的妻子从老家搬来,霍德感到生活不便,所以自己搬出来另租了一处一室一厅的房子。陈凡代理案件胆子大,为了打赢官司什么手段都能用上,事务所老板李大盛很是赏识,经常夸奖陈凡办事有能力,并称当律师就得这么样!陈凡却总在后面数落老板抠门,“都是嘴上使劲,一提到钱就装傻。”这就是永远无法调和的劳资矛盾,霍德总在想。办公室中的另外两位律师是年龄比较大的老律师,他们在这个事务所干的几年中逐渐结交上了一些能帮上忙的客户,形成了自己的关系网,他们即将出去自己开个事务所。 虽然他们不说,但霍德和陈凡早就看出来了。没有自己的案源就得老实的给人打工,一旦形成了自己的业务网络,就走人另开张,这个圈子就是这样。

霍德的办公桌上放着一摞案卷,三件交通事故、两件离婚、一件劳动争议。凭他这两年办理这些案件的经验,他曾用配偶之间产生的离婚率和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率进行比较,结果发现二者几率接近,只不过从形式上说,一个是必须分,一个是必须合。他拿起了放在最上面的一个离婚案卷看看,这个将在明天上午上庭。案情很简单,夫妻双方都是年轻人,婚前认识时间极其短暂便结婚,也就是时下流行的闪婚,结婚后经过一年的熟悉和磨合,发现彼此性格相差甚远,成天打架,相互无法容纳,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原因是自己年纪轻轻就嫁给男方,他得赔偿青春损失费,男方不同意但又想离婚,二人的收入不是很高,所以没有什么存款,只是一些家具电器等物品,唯一价值大的是房屋,但房屋是男方亲戚租赁的公产房屋,只是借给他们结婚暂住,不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此房屋与本案无关。男方在与女方纠缠不清的情况下委托了天地方圆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老板李大盛指定由对此类案件经验丰富的霍德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像这类简单的民事案件,律师费很少,律师事务所再扣除一部分提成后分到霍德的手里已所剩不多,但这还要全凭老板的赏识,他经常对霍德语重心长的说:“年轻律师要多办理案件,多积累经验,不要嫌大小,要不怕吃苦,不能总想着赚钱,否则将来怎么能成为大律师呢。 我们开这个事务所也不光是为了赚钱,主要还是有实现人生的理想在里面,好好干,将来你们都是事务所的功臣,所里是不会亏待你的。”每当霍德听到这些话,都会由衷的感到厌恶,“见你的鬼去吧,不为了赚钱,为什么所里还扣除律师这么多代理费,最后还不是你们合伙人再瓜分,一帮子小丑!”此时,霍德已经不再是当初学习法律时的那个理想主义者,他的理想已不再是当初的追求正义,他的经历告诉他律师这个职业还停留在社会地位不高的阶段,有些事情是法律解决不了的,他现在只想赚些钱,以后做个生意,例如开个公司,他喜欢吃火锅,也许开个火锅店是个不错的主意。他要向理想说声再见,然后实实在在的享受人生。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2009-06-14 21:51)

 

 

律 师 传 奇

 

 

  

 

 

 

                         本故事纯属虚构   如有雷同   绝对巧合

 

  

 

 

 

 

作者:龙星星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2009-01-01 16:27)
标签:

杂谈

新年快乐!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2008-12-20 22:39)
标签:

财经

分类: 原创文学
今晚降下了2008年的第一场雪。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2008-09-25 21:58)
标签:

体育

神舟7号发射成功!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2008-08-24 22:01)
标签:

体育

分类: 原创文学

北京2008奥运会完美结束。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2008-08-07 22:23)
标签:

文化

分类: 原创文学

祝福北京2008奥运会圆满成功!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标签:

文化

分类: 为了法治

尊敬的各位朋友,这个案件的结论也许发布的有点晚,但我想擅长运用逻辑思维的朋友是能够从上面两篇文章中找出结论的。将证据与案情对号入座的方法应是解决证据的证明标准最有效的方法,下面就让我们来对本案的证据是否能证明甲、乙二人构成共同犯罪来作出一个结论。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这要求行为人的人数应为二人以上;行为人的主观上具有共同故意的内容,这常常表现为行为人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预谋等行为;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预谋的犯罪行为。我们开始分析以下证据的证明内容:

1、售货员A的证言:售货员A接待犯罪嫌疑人甲、乙二人在柜台前挑选项链,其将柜台内两条项链拿出给甲、乙挑选。犯罪嫌疑人乙拿起一条重量轻的项链在手里掂,边掂量项链边向右边张望,这时乙趁售货员A不备,突然拿着项链转身就跑。由于乙拿着项链逃跑,售货员A立即怀疑与乙一同前来的犯罪嫌疑人甲也将要抢夺项链,所以售货员A立即按住了甲的手,甲将手中较重的项链放在柜台上后便也跑离了柜台。请注意,售货员A只是因为乙的抢夺(行为的实质)行为而怀疑到甲是同伙也即将实施抢夺行为才按住甲的手,但实际上甲有没有实施抢夺行为呢?当时,甲完全可以拿着项链挣脱开售货员A的手而逃跑,但是他却将项链放回到柜台上,售货员A按住甲的手也仅是基于猜测、怀疑甲也将要实施抢夺行为,但这只是怀疑,实际上售货员A并没有看到甲实施了抢夺行为。

2、售货员B的证言:售货员B的证言所能证明的乙的抢夺过程与A一致,他也没有看到犯罪嫌疑人甲实施了抢项链的行为;并且在抓住犯罪嫌疑人乙的时候,乙没有掏出过刀子甚至没有用身体反抗而束手就擒。

3、其他柜台售货员的证言与AB一致。

4、犯罪嫌疑人乙的供述:乙在被侦查机关羁押后曾做过多次供述,只有部分供述过曾与甲预谋抢或者盗窃项链的行为,在以后的供述中又均予以否认。并且还供述过“在柜台前拿到那条重量轻的项链后,甲用胳膊碰了我一下,意思是让我赶紧跑,我拿着项链就跑了,后来被迎面来的人抓住;我携带了一把刀,如果被抓住就拿出刀子来吓唬对方。”犯罪嫌疑人的这一供述与售货员B的证言是存在矛盾的,因为乙并没有像他说的那样带刀的原因是万一被抓住就吓唬对方,因为售货员B可以证明乙并没有掏出过刀子。

5、金项链价值鉴定结论:证明乙所抢的项链价值为七千余元。

6、刀具鉴定书:证明乙身上所携带的弹簧刀为国家管制刀具。

7、监控录象:请注意,在犯罪嫌疑人乙的供述与证人售货员AB都存在矛盾的情况下,最后只有让监控录象来说明问题了。因此,监控录象成为本案最客观、最至关重要的证据。监控录象显示,两名男子到商场金饰品柜台向售货员要金项链看,后乙抢夺其中的一条后便跑;在乙拿着一条金项链未跑时,录象显示甲没有用胳膊碰过乙,甲、乙之间也没有语言和眼神上的交流。因此,这一证据就说明了犯罪嫌疑人乙有关“在柜台前拿到那条重量轻的项链后,甲用胳膊碰了我一下,意思是让我赶紧跑,我拿着项链就跑了,后来被迎面来的人抓住;我携带了一把刀,如果被抓住就拿出刀子来吓唬对方。”的不利于自己的供述是虚假的。

综合以上证据我们可以看出,这些证据能够证明一个事实,那就是犯罪嫌疑人乙实施了抢金项链的行为;但这些证据不能指向犯罪嫌疑人甲也实施了抢金项链的行为以及甲、乙二人事前有过预谋的情况,因为这一情节只有犯罪嫌疑人乙的单方供述,而没有其它证据可以印证。

最后,法院认定以上证据只能证明当事人乙实施了抢金项链的行为,而不能证明甲、乙二人事前有过预谋以及甲也实施了抢金项链的行为。因此,甲放回到柜台内的金项链价值不能计算在乙抢劫(罪名)的数额中,乙只能对其自己所抢的金项链价值负责。法院按照重量较轻的金项链的价值对乙进行了量刑。

这一案件的审判结果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中“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刑事司法原则。 

(完)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不良信息反馈 电话:4006900000 提示音后按1键(按当地市话标准计费)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