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播画外音:很多不明白,起飞降落时为什么要打开遮光板,你知道吗?)
然而,也正因了这亲近自然的原始和野蛮,湖南人一次又一次错过了被文化开发、引入现代文明的机会。这里曾经走过多少达人智士,但最后却没有一个人能与这片土地融为一体,在文化的海洋里,湖南是一块永不进水的石头,而且磨不平棱角。
我们还记得湖南的文化启蒙,那是勃起于春秋、鼎盛一时,终在吴起改制中式微的楚文化。其兴也勃,其亡也忽,正是在这勃忽之间,湖南奠定了其性格最初和最本质的部分。
楚文化时期是湖南的童年,湖南人从小就乖张、狂野而聪明绝伦。几百年后,李白还唱道:“我本楚狂人”。如果说其东邻吴越文化的特点是俊秀清雅、纤巧柔腻,西毗巴蜀文化是才华恣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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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林区的老猎户说,训鹰其实很简单,几个人轮流守着不让鹰睡,几天下来,任是多野性桀骜的鹰也听话了。这办法叫“熬鹰”,可直接移植到公安部门,一样管用。但这是“训”,不涉及“服”的问题,够狠够黑就行,没什么技术含量。“驯服”则不同,须得“灵魂深处闹革命”,过程就曲折复杂得多了,有《驯服的艺术》一书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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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是法国一位资深律师勒内·弗洛里奥写的,结合案例分析司法中导致错案的各种原因:被告的不佳表现、证人的欺骗、鉴定错误、法官错误裁判等。《折狱龟鉴》是宋代郑克编的,收录了395个案例,分作“议罪”、“察盗”等八卷。没想到,两本书交错着读,倒能读出很多意趣来,一如豆腐与花生同嚼,有火腿之味。
两本书一个成于上世纪后半叶的法国,一个在古代中国,但言及法律,竟能相通。可见判案无论古今中外,都不外乎侦查破案、法庭审讯、司法鉴定、人证物证、定罪量刑、辨诬雪冤等问题。遇到的问题也是一样的:刑讯逼供、伪证、死因和死亡时间的认定……
有趣的是,古今中外法律的基本原则几乎是一样的:正义、公平、发现事实真相。《错案》反复强调的不过几条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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