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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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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对口相声
对口相声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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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子是我们的!
庙子是我们的!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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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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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真没有!
这个真没有!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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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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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自己看吧
你们自己看吧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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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狗
黄文-狗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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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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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见识一下这样的媒体有多么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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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部门一小时之内多次干扰正常宗教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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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安里屋ユンタ(冲绳竹富岛民谣,安里屋小调)

 

サー 君は野中のいばらの花か

サーユイユイ
暮れて帰ればやれほんに引き止める 
マタハーりヌ ツィンダラ カヌしゃマヨ 
マタハーりヌ ツィンダラ カヌしゃマヨ 
サー嬉し耻ずかし浮き名を立てて

サーユイユイ
主は白百合やれほんにままならぬ  
マタハーりヌ ツィンダラ カヌしゃマヨ 
マタハーりヌ ツィンダラ カヌしゃマヨ 
サー田草とるなら十六夜月夜

サーユイユイ 
二人で気がねもやれほんにみ水らず 
マタハーりヌ ツィンダラ カヌしゃマヨ 
マタハーりヌ ツィンダラ カヌしゃマヨ 
サー染めてあげましよう绀地の小袖

サーユイユイ
挂けておくれよ なさけのたすき 
マタハーりヌ ツィンダラ カヌしゃマヨ 
マタハーりヌ ツィンダラ カヌしゃマヨ 
サー冲縄よいとこ一度はメンソーレ

サーユイユイ
春夏秋冬绿の岛よ  
マタハーりヌ ツィンダラ カヌしゃマヨ 
マタハーりヌ ツィンダラ カヌしゃマヨ 

翻译的:

君为野蔷薇,开在田野间。

日幕人将归,执手在路边。 
风言风语中,亦喜复亦羞。

百合自清香,望君莫回首。
十六圆月夜,稻田去剪草。

你我成双影,无人来相扰。 
窄袖藏青衫,纤手为君织。

晚风吹罗带,束我身上衣。 
冲绳好地方,请来看一看。

春夏复秋冬,绿海映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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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陳獨秀於1932年10月15日在上海被國民黨政府逮捕,於1933年4月14、15、20日由江蘇高等法院假江寧地方法院刑二庭進行三次公開審訊。陳獨秀在第三次審訊時對所謂犯罪證據進行了抗辯,並於4月20日書寫此辨訴狀;4月26日江蘇高等法院刑事二庭以所謂「危害民國罪」判決陳獨秀徒刑十三年。陳獨秀不服判決,於6月15日上訴。1934年6月30日江蘇高等法院終審判決,處陳獨秀有期徒刑八年,在江蘇第一監獄執行。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國民黨政府於8月21日宣告將陳獨秀減刑三年,予以釋放。23日,陳獨秀出獄。


 

作者:雷启汉     

    壹 
九三二年十月十五日,陈独秀在上海公共租界寓所被工部局巡捕逮捕,经第一特区法院略事询问,即将同案人犯引渡给上海市警察局。接着蒋介石命令将陈等解押南京(同案尚有彭述之、濮一凡、王武、王兆群、何阿芸、王子平、郭镜豪、梁有光、王鉴堂等),交军政部部长何应钦派军法司司长王振南审理。这时全国各地报纸纷纷发表消息,国内和国际的著名学者如蔡元培、杨杏佛、爱因斯坦、罗素、杜威等人都打电报给蒋介石,要求释放陈独秀。蒋介石在国内外的舆论压力下,被迫批示,由军法司移交地方法院审理。于是,陈氏等由军法司看守所移至江宁地方法院看守所羁押(因军事法院审理不公开,不得请辩护人。地方法院则反是,故蒋氏为平民愤,而将陈氏改由地方法院审理)。 

    当时陈氏被控为“危害民国罪”,按规定应由江苏高等法院审理。但高等法院设在苏州,如果将陈氏押往苏州,恐怕会出问题,于是苏州高等法院派庭长胡善称到南京组织法庭审理陈氏等。苏州高等法院检察处也派检察官朱隽到南京为公诉人。

 
被告陈独秀,系安徽省怀宁人,初在日本东京大学读书。……至民国四年回到上海,在《青年报》当主笔……民国11年赴莫斯科,回国后,被派为共党总秘书,直接受莫斯科命令,指挥各地党的活动。至民国16年,因国民党清共,共党失败,第三国际以被告执行组织不力,将其总秘书开除。彼时共党内部分裂为二:一为斯大林派,又名干部派;二为托洛斯基派。被告就是后一派的首席……
摘1933年4月15日江苏高等法院庭审时检察官起诉状(周) 

    当公审陈氏的时候,法院内外人山人海,旁听席内拥挤不堪,法庭外也挤满了人:不仅南京万人空巷,还有从上海、苏州、杭州、镇江等地专程乘车、坐船赶来旁听的人。其中以学生最多。

    审理开始,书记官宣布审理陈独秀等“危害民国罪”一案。审判长胡善称命令带陈氏到庭。陈的辩护人章士钊律师入席就座。审判长讯问陈独秀姓名、年龄、籍贯、职业、有无前科后,便请公诉人提出公诉。公诉人朱隽宣读起诉书,认定陈氏犯“危害民国罪”,依《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提出公诉。

    审判长问陈为什么要推蹯国民政府。陈朗读他的辩护状回答:

    第一,国民党政府“对日本侵占东三省,采取不抵抗主义,甚至驯羊般跪倒在日本人之前媚颜投降,宁至全国沦亡,亦不容人有异词,家有异说。‘宁赠友邦,不与家奴’,竟成国民党政府之金科玉律。儿皇帝将重见于今日。”这样的政府难道不应该推蹯?

    第二,“国民党吸尽人民脂膏以养兵,挟全国军队以搜括人民,屠杀异己。大小无冠之王到处擅作威福,法律只以制裁小民,文武高官俱在议亲议贵之列。其对共産党人杀之囚之,犹以为未足,更师袁世凯之故智,使之自首告密。此不足消灭真正共産党人,只以破灭廉耻导国人耳。周幽王有监谤之诬,汉武帝有腹诽之罚,彼时固无所谓民主共和也。千年之后之中国,竟重兴此制,不啻证明日本人斥中国非现代国家之非诬。路易十四曾发出狂言‘朕即国家’,而今执此信条者实大有人在。国民党以刺刀削去人民权利,以监狱堵塞人民喉舌。” 这样的政府难道不应该推蹯?

    第三,“连年混战,杀人盈野,饿殍载道,赤地千里。老弱转于沟壑,少壮铤而走险,死于水旱天灾者千万,死于暴政人祸者万千。工农劳苦大众不如牛马,爱国有志之士尽入囹圄。”这样的政府难道不应该推蹯?

    “国家将亡,民不聊生,予不忍眼见中国人民辗转呼号于帝国主义与国民党两重枪尖之下,而不为之挺身奋斗也。”

    陈氏这番话,博得大众的称赞,觉得他说出了大家想说而不敢说的话。旁听席上,有的点头,有的微笑,有的对身旁的人小声细语:“对,言之有理。”

    接着,审判长又问:“你知不知道,你要推蹯国民政府是犯危害民国罪吗?”

    陈氏回答:“国者何,土地、人民、主权之总和也。此近代国法学者之通论,决非‘共产邪说’也。以言土地,东三省之失于日本,岂独秀之责耶?以言主权,一切丧权辱国条约,岂独秀签字者乎?以言人民,予主张建立人民政府,岂残民以逞之徒耶?若谓反对政府即为 ‘危害民国’,此种逻辑,难免为世人所耻笑。孙中山、黄兴曾反对满靖政府和袁世凯,而后者曾斥孙、黄为国贼,岂笃论乎?故认为反对政府即为叛国,则孙、黄已两次叛国矣!荒谬绝伦之见也。”

    陈氏的话还没有说完,旁听席上已发出了笑声。笑声越来越大,以致审判长胡善称不得不站起来制止。他对陈独秀说:“你只能就你的罪行进行辩护,不得有鼓动的言词。”

    陈独秀回答说:“刚才我的话难道不是正对着你们的起诉书所强加给我的罪名进行辩护么?好,你不要我说话,我就不说了。”

   胡善称说:“不是不要你说话,只是要你言词检点一点。”

    陈氏继续说:“余固无罪,罪在拥护工农大众利益,开罪于国民党而已。予未危害民国,危害民国者,当朝衮衮诸公也。冤狱世代有之,但岂能服天下后世?予身许工农,死不足惜,惟于法理之外,强加予罪,则予一分钟呼吸未停,亦必高声抗议也。法院欲思对内外保持司法独立之精神,应即宣判予之无罪,并责令政府赔偿予在押期间物质上精神上的损失。”

    陈氏说完,章士钊从辩护人席上起立,为陈独秀辩护。他说:“本律师曩在英伦,曾问道于当代法学家戴塞,据谓国家与政府并非一物。国家者,土地、人民、主权之总称也;政府者政党执行政令之组合也。定义既殊,权责有分。是故危害国家土地、主权、人民者叛国罪也;而反对政府者,政见有异也,若视为叛国则大谬矣。今诚执途人而问之,反对政府是否有罪,其人必曰若非疯狂即为白痴,以其违反民主之原则也。英伦为君主立宪之国家,国王尚允许有王之反对党,我国为民主共和国,奈何不能容忍任何政党存在耶?本律师薄识寡闻,实不惑不解也。本法庭总理遗像高悬,国人奉为国父,所著三民主义,党人奉为宝典。总理有云:‘三民主义即是社会主义,亦即共産主义。’为何总理宣传共产,奉为国父,而独秀宣传共産主义即为危害民国乎?若宣传共产有罪,本律师不得不曰龙头大有人在也。现政府正致力于讨共,而独秀已与中共分扬,予意已成犄角之势,乃欢迎之不暇,焉用治罪乎?今侦骑四出,罗网大张,必欲使有志之士瘐死狱中,何苦来哉?为保存读书种子,予意不惟不应治罪,且宜使深入学术研究,国家民族实利赖焉。总上理由,本律师要求法院宣判独秀无罪。”

    陈独秀见章士钊的辩护词中有“现政府正致力于讨共,而独秀已与中共分扬,予意已成犄角之势,乃欢迎之来不暇,焉用治罪乎”的话,与自己的政治主张不合,且有摇尾乞怜、卖身投靠之嫌。故当章氏发言毕,他立即声明:“章律师的辩护词,只代表他的意见。我的政治主张,要以我的辩护词为准。”

    陈独秀和章士钊的辩护状,国民党以“不得为共党张目”为理由,禁止各报登载。

    章士钊回到上海后,将检察官的起诉书、陈独秀的辩护状、自己代陈独秀辩护的辩护状汇集成册,定名为《陈案书状汇录》,交给与陈氏有密切关系的上海亚东图书馆印了一百多册,分送有关人士。笔者父亲雷彬章当时任上海法院检察官,也得到了一册。因此笔者能窥得陈、章二氏文章的全豹。

    陈案辩论终结后,高等法院判处陈独秀有期徒刑15年。章律师促陈氏上诉最高法院。陈氏提起上诉。最高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 
附原文;

予行年五十有五矣,弱冠以來,反抗帝制,反抗北洋軍閥,反抗封建思想,反抗帝國主義,奔走呼號,以謀改造中國者,於今三十餘年。前半期,即「五四」以前的運動,專在知識分子方面,後半期,乃轉向工農勞苦人民方面。蓋以大戰後,世界革命大勢及國內狀況所明示,使予不得不有此轉變也。


半殖民地的中國,經濟落後的中國,外困於國際資本帝國主義,內困於軍閥官僚。欲求民族解放,民主政治之成功,決非懦弱的妥協的上層剝削階級全軀保妻子之徒,能實行以血購自由的大業。並且彼等畏憎其素所踐踏的下層民眾之奮起,甚於畏憎帝國主義與軍閥官僚。因此,彼等亦不欲成此大業。只有最受壓迫最革命的工農勞苦人民和全世界反帝國主義反軍閥官僚的無產階級勢力,聯合一氣,以革命怒潮,對外排除帝國主義的宰制,對內掃蕩軍閥官僚的壓迫,然後中國的民族解放,國家獨立與統一,發展經濟,提高一般人民的生活,始可得而期。工農勞苦人民一般的鬥爭,與中國民族解放的鬥爭,勢已合流並進,而不可分離。此即予於「五四」運動以後開始組織中國共產黨之原因也。


共產黨之終極目的,自然是實現無剝削無階級人人「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自由社會。即是:一切生產工具收歸社會公有,由社會公共機關,依民眾之需要計生產消費之均衡,實行有計劃的生產與分配,使社會的物質生產力較今日財產私有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社會有高度發展,使社會物質力量日漸達到足夠各取所需的程度。所以共產主義,在經濟學上是一種比資本主義更高度發展的生產制,猶之資本主義較高於封建生產制也。此決非世俗所認為簡單的各個窮人奪取各個富人財產之意義。此種生產制,決非我等之空想。經濟落後的俄國,已有初步嘗試,而獲得初步成功。全世界所有資本主義生產制的國家無不陷於經濟恐慌的深淵,獨蘇聯日即繁榮。此新的生產制之明效大驗,眾人之所周知也。


中國推翻帝制的革命,先於蘇聯者七年。今日二者之榮枯,幾不可比擬,其故可深長思矣。或謂共產主義不適宜於中國,是妄言也。此一終極目的,固非旦夕所能完成,亦非「和平」所能實現。為實現此目的而清除道路,中國共產黨目前的任務:


一曰:反抗帝國主義以完成中國獨立。蓋以中國的海關、礦山、工廠、金融、交通等經濟命脈,都是直接間接宰制於帝國主義之手,非採取革命行動,擊碎此等宰制吾人之鐐鎖,中國民族工業將無發展之可能。列強的海陸空軍威嚇著全國大都市,日本更以武力強佔了中國領土五分之一,此而不加抵抗,或空言欺騙,均與賣國同科,尚何「民族主義」之足雲。


一曰:反抗軍閥官僚,以實現國家統一。蓋以軍閥官僚自由發動他們的內部戰爭以破壞經濟,自由增加苛捐雜稅和發行公債以飽私囊,自由制定法律以剝奪人民的自由權利,自由任用私人以黜抑人材、毀壞政治效率,甚至自由勒種鴉片、販賣鴉片以毒害人民。軍閥官僚政治不徹底肅清,所謂國家統一,所謂民力伸張,一切都無從談起。國家不統一,民力不伸張,國外帝國主義之宰制不推翻,國內的軍閥官僚之毒害不掃除,即所謂獨立的發展資本主義經濟,亦屬夢吃。中國終於是半殖民地,終於落後而已。


一曰:改善工農生活。蓋以近代產業工人及其所領導的農民,是反抗帝國主義的主要力量。資本家地主及其政府,在物質上精神上抑壓工農,即不啻為帝國主義挫折中國民族解放鬥爭的鋒刃。在農業的中國,農民之衰落幾等於民族之危亡。倘不沒收地主的土地,歸諸貧農,農民終歲勤勞只以供地主之剝削,則不獨無以挽回農業之就衰及農村之破產,而且農民購買力日弱,直接影響到城市工商業。即令能由城市輸資設立農村借貸機關,亦不過向農民增加一種剝削機關而已。


一曰:實現徹底的民主的國民立憲會議。蓋以賢人政治及保育政策,已不適於近代國家,更不能存在於民主共和國。北洋軍閥既廢,代之者只應是人民的(權力),若仍尚賢人與保育,則誰是賢人,堪任師權力保,伊何標準,北洋軍閥亦得而屍之。況當外患空前的今日,人民無組織,即無能力,無政治自由,即無責任心,亦不應課以責任。若不立即實現全國人民的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等完全自由,實現普選的全權的國民立憲會議,以制裁賣國殘民的軍閥官僚,一切政權歸諸人民,集合全國人民的力量以解決全國危急問題,其何以立國於今日!


凡此為中國民族利益,為佔全國人口大多數的勞苦人民的利益而奮鬥之大綱,予以前和現在都願意公告全中國,以徵求全國大多數人民之贊否。共產黨是代表無產階級及一切被剝削被壓迫人民的政黨,它的成功,是要靠多數人民之擁護,而不尚少數的英雄主義,更非陰謀分子的集團。予前之所行所為,即此物此志,現在及將來之所思所作,亦此物標誌,「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一息尚存,予不忍眼見全國人民輾轉悲號於外國帝國主義及本國專制者兩重槍尖之下,而不為之挺身奮鬥也。


今者國民黨政府因予始終盡瘁於革命之故,而加以逮捕,並令其檢察官向法院控予「危害民國」及「叛國」之罪,予不但絕對不能承認,而且政府之所控者,恰恰與予所思所行者相反。國者何?土地、人民、主權之總和也,此近代資產階級國法學者之通論,非所謂"共產邪說"也,故所謂亡國者,恆指外族入據其土地、人民、主權而言,本國某一黨派推翻某一黨派的政權而代之,不得謂之"亡國"。"叛國"者何?平時外患罪,戰時外患罪,泄漏秘密罪,此等叛國罪狀,刑法上均有具體說明,斷不容以抽象名辭漫然影射者也。若認為政府與國家無分,掌握政權者即國家,則法王路易十四"聯即國家"之說,即不必為近代國法學者所擯棄矣。若認為在野黨反抗不忠於國家或侵害人民自由權利的政府黨,而主張推翻其政權,即屬「叛國」,則古今中外的革命政黨,無一非曾經「叛國」矣,即國民黨亦曾"叛國"矣。袁世凱曾稱孫、黃為「國賊」,豈篤論乎?!民國者何?民主共和國之謂也,亦即別於君主專制國之稱。歐洲各國推翻專制者,流血以爭民主,其內容無他,即力爭憲法上集會、結社、言論、出版、信仰之自由權利,及實行不參政不納稅之信條已耳。此不但民主共和國如此,即在民主政治的君主國亦如此,"危害民國"者何?共和政府剝奪人民之自由,剝奪人民之參政權,乃由共和到帝制之先聲,羅馬歷史,十九世紀法蘭西及中華民國初年的歷史均遺同樣之教訓於吾人。即或不然,人民無權利無自由,大小無冠之王,到處擅作威福,法律只以制裁小民,文武高等官吏,則在議親議貴。之列,是以共和其名而專制其實矣。倘實失而存其名,則軍閥之魁,民眾之敵,亦得以「三造共和」自詡,妄人亦或以"共和元勛"稱之,其實毀壞民權,罪即類於復辟,以其危害民主共和國之實質也。若認為力爭人民的集會、結社、言論、出版、信仰等自由權利,力爭實現徹底民主的國民立憲會議以裁判軍閥官僚是「危害民國」,則不知所謂民國者,應作何解釋?


國民黨竭全國人力膏脂以養兵,擁全國軍隊以搜括人民殺戮異己,對日本侵佔國土,始終無誠意抵抗,且制止人民抵抗,摧毀人民組織,鉗制人民口舌,使之"鎮靜",使之"沉著應付",即使之馴羊般在國民黨指揮之下,向帝國主義屈服,寧至全國淪亡,亦不容人有異詞,家有異說,而予則主張由人民自己擴大組織與武裝,對帝國主義進行民族解放戰爭,以解決東北問題,以完成國家獨立,試問誰為"叛國"!


國民黨政府,以黨部代替議會,以訓政代理民權,以特別法(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及出版法)代替刑法,以軍法逮捕審判槍殺普通人民,以刺刀削去了人民的自由權利,高居人民之上,視自己為諸葛亮與伊尹,斥人民為阿斗與太甲,日本帝國主義,方挾「以力服人」之政策對付吾國,同時國民黨己挾同樣之態度以壓吾民,最近竟公然以「背叛黨國」之罪槍決新聞記者聞矣。而予則力爭表示民主共和國實質的人民自由權力,力爭實現普選全權的國民立憲會議,力爭民主擴大到它的歷史最高階段,予現在及將來都無篡奪民國為「黨國」之企圖。試問誰為「危害民國」?故予曰政府之所控者恰恰與予所思所行相反也。


若認為一為共產黨人即屬犯罪行為,則歐美民主國家若法若英若瑞士等幾無此事,各國共產黨人莫不有集會、出版、參加選舉之自由權利,與一般人民無異,若認為人民反對政府或政府中某一個人,即為有罪,則只遠在二千年前周厲王有監謗之巫,始皇有巷議之禁,偶語之刑,漢武帝更有腹誹之罰,彼時固無所謂言論自由也。而廿世紀之民主共和國,似乎不應有此怪現象。若認為宣傳共產主義,即「宣傳與三民主義不相容之主義」,即為「危害民國」(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六條)此直是歐洲中世紀宗教法庭迫害異教徒與科學家的把戲,彼時固無公認之信仰與自由也。而今日之民國絕不容有此,民國而若容有此,則不啻為日本帝國主義證明其「中國非近代國家」之說之非誣。


總之,予生平言論行動,無不光明磊落,無不可以公告國人,予固無罪,罪在擁護中國民族利益,擁護大多數勞苦人民之故而開罪於國民黨已耳。惜之「法利賽」不仇視羅馬,而仇視為猶太人之自由奮鬥的「熱狂黨」,今之國民黨所仇視者,非帝國主義,非軍閥官僚,乃徹底反對帝國主義、反對軍閥官僚、始終努力於最徹底的民族民主革命的共產黨人。日本帝國主義方奪取山海關,急攻熱河,而國民黨之軍隊,卻向江西集中,其對待共產黨人也,殺之囚之,猶以為未足,更師袁世凱之故智,威迫利誘,便之自首告密,此並不〔能〕消滅真正共產主義者,只以破滅廉恥導國人耳。彼等此時有權在手,迫害異己之事,固優為之,予唯有為民族為民眾忍受一切犧牲,以待天下後世之評判。若於強權之外,復假所謂法律以入人罪,誣予以"叛國"及"危害民國";則予一分鐘呼吸未停,亦必高聲抗議:法院若不完全聽命於特殊勢力,若尚思對內對外維持若干司法獨立之顏面,即應毫不猶疑的宣告予之無罪,並判令政府賠償予在拘押期內之經濟上的健康上的損失!

民國二十二年二月二十日陳獨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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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4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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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厌世心与自觉心

致《甲寅》杂志记者

  
  
  记者足下:
  前于大志四期独秀君之“爱国心与自觉心”,风诵回环,伤心无已!有国若此,深思挚爱之士,苟一自反,要无不情智俱穷,不为屈子之怀沙自沉,则为老子之骑牛而逝,厌世之怀,所由起也。有友来告,谓斯篇之作,伤感过甚。政治之罪恶既极,厌世之思潮,隐伏于社会,际兹晦盲否塞之运,哀哀斯民,谁则复有生趣,益以悲观之说,最易动人心脾。最初反问,我需国家,必有其的,苟中其的,则国家者,方为可爱。设与背驰,爱将何起?必欲爱之,非愚则妄。循是以进,自觉之境,诚为在迩。然若所思及此而止,将由兹自堕于万劫不复之渊,而以亡国灭种之分为可安,夫又安用此亡国灭种之自觉心为也。愚惟独秀君构文之旨,当不若是。观其言曰:“国人无爱国心者,其国恒亡;国人无自觉心者,其国亦殆。”似其言外所蓄之意,未为牢骚抑郁之辞所尽也。厥后此友有燕京之行,旋即返东。询以国门近象,辄又未言先叹曰:“一切颓丧枯亡之象,均如吾侪悬想之所能及,更无可说。惟兹行颇赐我以觉悟,吾侪小民,侈言爱国,诚为多事。曩读独秀君之论,曾不敢谓然,今而悟其言之可味,而不禁以其自觉心自觉也。”是则世人于独秀君之文,赞可与否,似皆误解,而人心所蒙之影响,亦且甚巨。盖其文中,厌世之辞,嫌其泰多;自觉之义,嫌其泰少。愚则自忘其无似,僭欲申独秀君言外之旨,稍进一解。诚以政俗靡污,已臻此极,伤时之士,默怀隐痛,不与独秀君同情者,宁复几人!顦顇行吟,怅然何之!欲寻自觉之关头,辄为厌世之云雾所迷,此际最为可怖,所述友言,即其征也。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妄言梗喉,不吐不释,独秀君其许我乎?国家善恶之辨,古今学者,纷纷聚讼,亚里士多德、柏拉图、黑智儿诸人,赞扬国家之善,装璜备至。自然法派,则谓为必要之罪恶,而昌无治之义者,辄又遮拨国家,几欲根本推翻,不稍宽假。此事诉于哲理,太涉邈玄,非本篇所欲问。惟就今世论今世。国家为物,既为生存所必需,字以罪恶,未免过当。至若国家目的,东西政俗之精神,本自不同。东方特质,则在自贬以奉人;西方特质,则在自存以相安。风俗名教,既以此种特质精神为之基,政治亦即建于其上,无或异致。但东西文明之融合,政俗特质之变革,自赖先觉者之尽力,然非可期成功于旦夕也。惟吾民于此,诚当自觉。自觉之义,即在改进立国之精神,求一可爱之国家而爱之,不宜因其国家之不足爱,遂致断念于国家而不爱。更不宜以吾民从未享有可爱之国家,遂乃自暴自弃,以侪于无国之民,自居为无建可爱之国之能力者也。夫国家之成,由人创造,宇宙之大,自我主宰,宇宙之间,而容有我,同类之人,而克造国。我则何独不然?吾人苟不自薄,惟有本其自觉力,黾勉奋进,以向所志,何时得达,不遑问也。若夫国家兴亡,民族消长,历史所告,沧桑陵谷,迁流罔极,代兴代亡者,茻然其非一姓氏一种族也。秦皇、元代之雄图,波斯、罗马之霸业,当其盛时,丰功伟烈,固莫不震赫于当世。曾几何时,江山依旧,人事全非,英雄世主之陈迹,均已荒凉沦没于残碑断阙之间,杳如烟雾,不可复识,所谓帝国宏规者,而今安在哉!是故自古无不亡之国,国苟未亡,亦无不可爱之国,必谓有国如英、法、俄、美而后可爱,则若而国者,初非与宇宙并起,纯由天赐者。初哉首基,亦由人造,其所由造,又罔不凭其国民之爱国心,发挥而光大之,底于有成也。既有其国,爱固不妄。溯其建国伊始,或纵有国,而远不逮,今斯其爱国,又将云何!复次谓朝鲜、土耳其、墨西哥乃至中国之民,虽有其国,亦不必爱,则是韩并于日,土裂于人,墨联于美,或尚足夸为得所。如吾国者,同一自损,更何所择,惟有坐以待亡,听人宰割,附俄从日,惟强者之威命是听,方为得计。斯而可乐,人间更有何事足为畏怖?愚不识斯时果有何幸福加于国家尚存残体之时,并不识斯时自甘居亡国奴地位以外,究有奚裨助于吾侪者。独秀君之所谓自觉心者,必不若是矣。
  恶政苦民,有如猛虎,斯诚可痛,亦宜亟谋所以自救之道。但以校失国之民,犹为惨酷,殆亦悲观过激蔽于感情之辞。即果有之,亦不过一时之象,非如亡国惨劫,永世不复也。昔有文人Souvestre者,尝游巴黎,感怀所触,著为笔录。曾纪一日漫游曲巷,目击穷苦细民,杂处蓬窦,褴褛曝日,风飘蔽牖,泥沟流秽,臭气逼人。亦有孤客,愁死他乡,累然一棺,零丁过市,北邙委骨,狐狸食之,泉台咽恨,幽魂何依!感此惨象,归而永叹,辄谓人世悲苦,真不如草木之无知,鸟兽之自得也。迨见梁前燕子,雏倡分飞,中有弱稚,弃于故巢,绕室哀鸣,母燕不顾,呢喃自啭,竟以僵死。以视人间母子之爱,海枯石烂,卒无穷期者,判若天渊矣。则又憬然曰:“佳儿慈母,例证若斯,其足令人反省,使仍乐为人类者,何其深也。一时激于厌世之思,则羡蛮貊之人为幸运,谓以人而不如飞鸟之回翔自得,但平允之明察,旋即轨似是而非之念于正理。试深考之,当知人性于善恶杂陈之间,善量如此之宏,乃以惯见而不觉,恶一感人,辄全觉之,以其为善之例外也。”(见所著An Attic Philosopher in Paris第八章Misanthropy and Repentance)与其于恶国家而盲然爱之,诚不若致国家于善良可爱之域而怡然爱之。顾以一时激于政治之恶潮,厌倦之极,遽祈无国,至不惮以印韩亡国之故墟,为避世之桃源,此其宅心,对于国家,已同自杀,涉想及此,亦可哀已。第平心以思,国苟残存,善之足以庇民而为惯见不觉者何限,其恶之为吾人所不耐者,乃以其为善之例外,感而易察。反之,亡国之境,甘苦若何,印韩之民,类能道之。万一不幸,吾人而躬蹈其遇,亲尝其苦,异日者天涯沦落,同作亡民,相逢作楚囚之泣,或将兴狐兔之悲矣。吾人今日取以自况,而羡为善者,殆以为其恶之例外耳。故吾人自愧于印韩之民,乃与厌世者之憎恶人间,以为不如草木鸟兽之无知者,出于同一之心理。是当于厌倦(Misanthro-py)之后,继以觉悟(Repentance)纯正之自觉,斯萌发于此时矣。
  中国至于今日,诚已濒于绝境,但一息尚存,断不许吾人以绝望自灰。挽近公民精神之进行,其坚毅足以壮吾人之意气。人类云为,固有制于境遇而不可争者,但境遇之成,未始不可参以人为。故吾人不得自画于消极之宿命说(Determinus),以尼精神之奋进。须本自由意志之理(Theory of free will),进而努力,发展向上,以易其境,俾得适于所志,则Henri Bergson氏之“创造进化论”(Creative Evolution)尚矣。吾民具有良知良能,乌可过自菲薄,至不侪于他族之列。他人之国,既依其奋力而造成,其间智勇,本不甚悬,舜人亦人,我何弗若?必谓他人能之,我殊未必,则此特别之民,当隶于特别之国,治以特别之政,此种论调,客卿尝以之惑吾当局,而若吾民,又何可以此自鄙也。吾民今日之责,一面宜自觉近世国家之真意义,而改进其本质,使之确足福民而不损民。民之于国,斯为甘心之爱,不为违情之爱。一面宜自觉近世公民之新精神,勿谓所逢情势,绝无可为,乐利之境,陈于吾前,苟有为者,当能立致,惟奋其精诚之所至以求之,慎勿灰冷自放也。倘谓河清已叹无期,风云又复卷地,人寿百年,斯何可望!则愚闻之,国之存亡,其于吾人,亦犹身之生死。日人中江兆民,晚年罹恶疾不治,医言一年有半且死。兆民曰:“命之修短,宁有定限,若以为短,则百年犹旦夕耳。若以为修,则此一年有半,亦足为余寿命之丰年矣。”遂力疾著书不稍倦。愚今举此,或且嗤为拟于不伦,但哲士言行,发人深省,吾国今日所中之疾,是否果不可为,尚属疑问。即真不可为,犹有兆民之一年有半,为吾民最终奋斗之期,所敢断言。吾民果能谛兆民精勤不懈之意,利此余年,尽我天职,前途当发曙光,导吾民于光华郅治之运,庸得以目前国步之崎岖,猥自沮丧哉!
  近者中、日交涉,丧权甚巨,国人愤激,骇汗奔呼。湘中少年,至有相率自裁者。爱国之诚,至于不顾身命,其志亦良可敬,其行则至可闵,而亦大足戒也。国中分子,昏梦罔觉者去其泰半,其余丧心溃气者又泰半,聪颖优秀者,悉数且甚寥寥,国或不亡,命脉所系,即在于是。而今或以精神,或以躯干,纷纷以向自杀之途,人之云亡,邦国殄瘁,国真万万无救矣。然则国家之亡,非人亡我,我自亡之;亡国之罪,无与于人,我自尸之。少年锐志,而亦若此,是亡国之少年,非兴国之少年也。夫自杀之举,非出于精神丧失之徒,即出于薄志弱行之辈。日本少年,一遘艰窘,只有投华严之泷之本领,哲人每以是薄之。今吾少年,亦欲以湘水之波,拟彼华严之泷,人其又谓我何也。且时日害丧,国耻难忘,充吾人之薪胆精神,迟早当求一雪,即怀必死之志,亦当忍死须臾,以待横刀跃马,效命疆场,则男儿之死,为不虚死。不此之图,一朝之忿,遽效匹夫匹妇之自经沟渎,是人不战而已屈我于无形,曹社之鬼,嘻嘻笑于其侧矣。是皆于自觉之义有未明也。往岁愚居京师,暗杀、自杀之风,并炽于时,乃因蒋某自铳之事,作“原杀”一文以论之。兹复摘录其一节:
  自杀何由起乎?宇宙万象,影响于人类精神之变化者,至极复杂,渺不知其主因何在也。即如蒋君自杀一端,就蒋个人观之,则出于一时愤激,就其愤激之原因考之,则又原于校事棘手,其影响及于一人,其原因基于一事,其愤激起于一时。若作社会见象观之,则蒋君自杀之见象,实为无量之他种社会见象促动之结果,模仿、激昂、厌倦、绝望,皆其造因,积此种种之心理见象,而缘于一事,发于一朝。其所由来者渐,其所蕴蓄者素,而所以激发此心理见象者,实以有罪恶之社会见象为其对象也。人类行为,有不识不知而从其途辙者,谓之模仿,是乃社会力之一种。今人轻生好杀,相习成风,自清季已然。陈星台、杨笃生诸先辈,均以爱国热诚,愤极蹈海而死,自杀之风,遂昌于国,而接其踵者,时有所闻,则模仿之力也。鄙陬之夫,有自裁者,其家人或相继出此,至有以同一方法行于同一场所者,庸俗不察,指为冤魂作祟,抑知此亦模仿之故,然发见此类事实之家庭,其隐痛必有难言者矣。复次,社会不平,郁之既久,往往激起人心之激昂。光复以还,人心世道,江河日下,政治纷紊,世途险诈,廉耻丧尽,贿赂公行,士不知学,官不守职,强凌弱,众暴寡,天地闭,贤人隐,君子道消,小人道长,稽神州四千余年社会之黑暗,未有甚于此时者,人心由不平而激昂,由激昂而轻生,而自杀,社会见象,激之使然,乌足怪者。夫世之衰也,政俗不良,人怀厌倦之思,忠贤放逐,归隐林泉,其极乃至厌弃人世,饮恨自裁者有之。在昔暴秦肆虐,仲连蹈海,荆楚不纲,灵均投江,一瞑不顾,千古同悲。而清洁之流,不为世容,相率黄冠草履,歌哭空山者,征诸史册,又未可以偻指数。则厌倦浊世,宁蹈东海而死,古今盖有同兹感慨者矣。抑自杀亦为绝望之结果也。自古忠臣殉国,烈妇殉夫,临危尽节,芳烈千秋,此其忠肝义胆,固足以惊天地而泣鬼神。然人见忠臣之殉国也难,而忠臣之所以殉其国也不难;人见烈妇之殉夫也难,而烈妇之所以殉其夫也不难。盖忠臣烈妇之所望于其国其夫者,至恳且厚,既举其毕生之希望,寄于其国其夫,一旦国危夫死,天长地久,绵绵无尽,更安可望者,则殉之以出自裁,其于精神,实觉死而愉快,有甚于生而痛苦者焉。满清末造,吾人犹有光复之希望,共和之希望,故虽内虐外侵,压迫横来,而以有前途一线之望,不肯遽灰其志,卒忍受其毒苦。今理想中之光复佳运,希望中之共和幸福,不惟毫末无闻,政俗且愈趋愈下,日即卑污,伤心之士,安有不痛愤欲绝,万念俱灰,以求一瞑,绝闻睹于此万恶之世也。呜呼!社会郁塞,人心愤慨,至于此极,仁者于此,犹不谋所以救济之方。世变愈急,人生苦痛,且随之益增,而生活艰窘,饥寒更相困迫。佛说天堂,而天堂无路;耶说天国,而天国无门,万象森罗,但有解脱之一路,即自杀是。哀哀禹域,行见其民之相杀自杀以终也。然则求之荒渺,索之幽玄,毋宁各自忏悔,涤濯罪恶,建天堂天国于人世,化荆棘为坦途,救世救人,且以自救,茫茫来纪,庶尚有生人之趣乎!
  由斯以谈,自杀之象,其发也虽由一时一事之激动,而究其原,则因果复杂,其酝酿郁积者,固非一朝一夕之故也。今欲遏之,惟望政治及社会,各宜痛自忏悔;而在个人,则对之不可蔽于物象,猥为失望,致丧厥本能,此即自觉之机,亦即天堂天国之胚种也。尤有进者,文学为物,感人至深,俄人困于虐政之下,郁不得伸,一二文士,悲愤满腔,诉吁无所,发为文章,以诡幻之笔,写死之趣,颇足摄人灵魄。中学少年,智力单纯,辄为所感,因而自杀者日众。文学本质,固在写现代生活之思想,社会黑暗,文学自畸于悲哀,斯何与于作者?然社会之乐有文人,为其以先觉之明,觉醒斯世也。方今政象阴霾,风俗卑下,举世滔滔,沉溺于罪恶之中,而不自知。天地为之晦冥,众生为之厌倦,设无文人,应时而出,奋生花之笔,扬木铎之声,人心来复之幾久塞,忏悔之念,更何由发,将与禽兽为侣,暴掠强食以自灭也。若乃耽于厌世之思,哀感之文,悲人心骨,不惟不能唤人于罪恶之迷梦,适以益其愁哀。驱聪悟之才,悲愤以戕厥生,斯又当代作者之责,不可不慎也。偶有枨触,拉杂书之,仅以述感,不复成文。惟足下进而教之,余不白。李大钊白。

  1915年8月10日
  《甲寅》杂志第1卷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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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江平:法治与透明是政改突破口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12年03月25日 23:02我要评论(0)

要解决贫富差距过大、利益分配不公、腐败现象等问题,不能再回到改革开放前搞平均主义的老路,而是要继续推进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从党政进一步分开、加强透明度开始
  对于重庆近年来发生的事情,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给予了高度关注。尤其是重庆打黑中的 @李庄 案第二季,他还以顾问团成员的身份挺身呼吁:警惕法治倒退。  过去30年,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政府在资源分配、市场秩序方面保留了很大的干预和控制能力,改革停滞不前。82岁的江平认为,要解决贫富差距过大、利益分配不公、腐败现象等问题,不能再回到搞改革开放前平均主义的老路,而要继续推进体制改革,从党政进一步分开、加强透明度开始。  违反程序正义应纠正  把“打黑”作为一种运动形式来搞,作为一种社会管控的方式,这就是重庆应该反思的地方  《财经》:在重庆近年来的重大事件中,法律界最关心的是李庄案。您曾是李庄案第二季的顾问团成员。现在李庄正在申诉,其助手马晓军也在起诉重庆市公安局。您怎么看这一申诉?  江平:我支持李庄平反。李庄来找过我,我同意做给他平反的顾问。我始终认为李庄案是冤案。李庄案有几个特点:第一,他是由委托人、涉黑犯罪嫌疑人龚刚模揭发的。在审理律师伪造证据案中,由被告检举其代理律师伪造证据,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龚刚模作为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控制之下,他为了能够检举立功,愿意拿出这种律师涉嫌伪证的举报,作为自己减刑的根据。  第二,律师伪证罪,所谓伪造证据应该是书证一类的,比如说伪造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如果仅仅伪造口供,有很大的疑点。在当时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律师见面都有警察在场。在监视下,说李庄用眼神来暗示龚刚模,这不是一种确凿的证据。  第三,若以口供作为证据,应当当庭质证,单方面口供未经质证,显然不能够作为证据。  第四,现在有了进一步的影像证据显示,龚刚模在委托李庄做律师之前,行走存在不正常情况,这说明刑讯逼供是可能存在的。  所以从这些方面来看,李庄因伪证罪被判了一年六个月徒刑是没有道理的。更何况第二季——后来虽然重庆检方自己撤诉——那又是另从上海找了他的当事人来检举,这是很荒谬的。  《财经》:李庄案造成了什么影响? 江平:在当时的情况下,重庆客观上是用李庄的案子震慑司法界,震慑律师。放出信号,重庆说龚刚模有罪,谁敢为他作无罪辩护,就有可能是李庄的下场。这是个很危险的信号。在李庄案以后,代理重庆涉黑官司的律师都很少敢说话了。但问题在于,重庆方面没注意到,在律师界也好,在学术界也好,有很大的反弹的声音。在强调法治的今天,人们对于这种现象越来越反感,公然采取这样的办法践踏法律,是不对的。  《财经》:您怎么看重庆的“打黑”?“打黑”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江平:李庄案显然跟重庆“打黑”有直接关系。我们常常说“打黑”成了“黑打”,我觉得“黑打”倒不是一个很准确的用词,准确地说应该叫“运动式打黑”。“黑打”和“运动式打黑”还是要区分开的。  “打黑”是完全正确的,任何一个社会对于黑社会势力的存在绝对不能容忍,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把“打黑”作为一种运动形式来搞,作为一种社会管控的方式,这就是重庆应该反思的地方。  因为这样一来,“打黑”就可能成为当时的社会的中心政治运动。作为政治运动来“打黑”,最大的缺点就是它很容易泥沙俱下,搞得比较粗糙。为了实现目的,公安部门就可能不择手段,也不遵循程序正义,容易出现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  短短两年,重庆就打出了那么多个黑社会,几千个黑社会分子。现在看起来,显然出现了“运动式打黑”的情况。在这种运作方式之下,“打黑”成了管控社会的模式。  在这个模式中,公安部门变成了政法工作的中心,导致公检法之间的制约越来越放松,从制约变成了相互合作,这就是对法治的破坏。重庆实际上恢复了“三长”(即法院院长、检察长和公安局长)联合办案的形式。  政体改革应自上而下  对于利益分配的问题,只能通过改革来解决  《财经》:有人担心“文革”的历史悲剧可能重新发生,对此您怎么看?  江平:“文革”是一个很独特的时期,总的来说是无法无天,不需要法律,公检法都被砸烂了。“文革”让我产生了很大的怀疑,在我思想里面的主要变化,就是转向从民主、自由、人权的角度看问题。  “唱红打黑”某种程度上恢复了“文革”的遗风。“打黑”必须是在严格遵守法律的情况下进行,在脱离法律或者违背法治理念的情况下来“打黑”,早晚要出问题,得出来的结论就不扎实,也就破坏了法治,造成法治倒退。  《财经》:法治倒退现象具体指哪些?  江平:从全国的法治状况来看,立法领域总的来说是在前进,中国的立法前进不能一下子跨很大一步。  但司法改革存在倒退现象。司法独立不提了,只提司法公正,这是个明显的倒退。一个国家真正法治化的标志应该是法院院长最高,因为它是作为最终的审判机关。现在公安局长往往是地方党委的常委,有的还兼任副市长或政法委书记,常委的席位也应该增加法院院长、检察长。从党内的地位来说,公安局长高于法院院长和检察长,这是个法治倒退的现象。有些地方政法委不仅协调公检法机构,还过度干涉个案,这方面应该有所限制。  特别明显的是律师的作用在倒退,律师目前的定位比2007年律师法出台时“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的提法有所退步。  律师权,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1979年版《刑事诉讼法》时,还没有规定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介入,后来随着社会进步的趋势逐渐就允许了。这个趋势就是尊重基本人权,我虽然抓你,但是你依然有辩护的权利。  《财经》:目前社会上对贫富差距过大、利益分配不公、腐败现象等存在各种不满,如何从制度建设方面入手解决这些问题?  江平:过去30年,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是不相配套的。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从计划经济转型为了市场经济,市场产生出巨大的利益,但政治体制改革并没有有效启动,因此政府仍然在资源分配、市场秩序方面保留了很大的干预和控制能力,扩大了权钱交易的空间。  要根除腐败,我们就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在现有的体制下,必须做某种重大改变,否则不可能有突破。对于利益分配的问题,只能通过改革来解决。  首先,应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宪政体制,使得政府权力民主化,真正做到以民为本,落实选举权让老百姓真正当家做主。  其次,应当加强司法机关,包括检察院和法院的独立性。要保护私权,政府不能随意干预私权。一旦公民权利受到侵犯,应有运行良好的独立的司法机关为之提供救济渠道。  此外,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改革的相互关系来看,我们缺乏舆论监督。这是中国腐败问题不能解决的关键所在。因此,让媒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保障中国老百姓的知情权,是下一步应该做的。  《财经》:几位领导人多次提到《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今年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您认为下一步政治体制改革应该着重哪些内容?  江平:两个问题要重视,稳定的社会环境的确给改革开放的事业奠定了基础,但是稳定与和谐需要顺应民众的合理意愿,尊重民众的正当权利,而不是堵压甚至操纵民意。另外一个是中国特殊国情论。每个国家制度上的差别是理所当然的,但过分强调特殊性,就忽略了人类的共同理念。共同的宪政、法制、人权的理念是最重要的。  政治体制改革路线图有两种,一个是自上而下的,一个是自下而上的。从政治体制改革本身说来,应当是自上而下的。它跟经济体制改革有很大的不同,经济体制改革是完全可以自下而上的,可以做增量改革。比如邓小平讲了农村的土地承包,那完全是自发的从下面上来的。但政治体制改革想从自下而上来推动就相当困难,真正的政治体制改革应该自上而下。  现在最重要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党政进一步分开,党管党,政管政。宪法规定的权利是公权力,公权力只能够政府来行使。  此外,政治和经济生活的透明非常重要,也就是,要尊重民众的知情权,并在此基础上,让他们行使自己的权益。  在民主国家和地区,领导人之间的政见不同是透明的,党内有派,澳大利亚的外交部长跟总理的矛盾就表现为公开的形式,不同的观点在竞争的时候可以通过辩论表达。对谁都是“好好好”“对对对”,这是不符合事实情况的。人总是有不同看法的。  首先要政治透明,不仅是财产透明,政治状况也应该是透明的,这是很重要的一条,因为只有在政治透明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够实现政府权力民主化。如果没有透明度,实际上就影响了民众的民主选举的可能性。我知道他的优点在哪里,缺点在哪里,他身体状况的好坏,我才决定选举这个人;如果没有透明度,对于选举人来说不公平,因为即使你有选举的权利也不知道对方的情况。  我们还没有做到以民为本,让老百姓真正当家做主,老百姓的知情权还是太少。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12年03月25日 23:02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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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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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本)说三种阐提,即断善阐提、大悲阐提、无性阐提。断善阐提谓起邪见,焚烧一切善根的迷倒凡夫,此辈虽无成佛之期,但若逢佛威力,发菩提心仍可入涅盘。大悲阐提谓愿度尽众生之大悲心菩萨,此辈以众生界无性有情不尽,成佛无期故,名为阐提,但因大智增上与不断善根之力,终亦得成佛。无性阐提谓缺本来解脱之因,毕竟不能成佛者,即指定性二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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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4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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