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方式有哪些?《公司法》中规定了两种企业兼并方式:第一种是购买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失去法人资格—吸收合并;第二种是购买其他企业后,两个企业均失去法律人资格,重新设立一个企业—新设合并。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兼并主要办理的法律事务:考查被兼并方的背景;了解债权债务情况,清理、审查有关合同;起草、审查兼并的有关协议;协助被兼并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做好制度建设;如被兼并方取消法人资格,要注意办理有关资产、权益的变更手续;办理其他有关事务,如企业登记、商标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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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制改造?公司改造是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企业改造为《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目前《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办理的法律事务包括:
1、考虑选择哪种形式适合本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
2、邀请企业外的投资人参加改制时审查其资信状况。
3、债权、债务处理提出法律意见;
4、起草、审核出资人(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5、协助办理公司名称预登记;
6、协助设计公司治理结构,就公司机关职权界定提出意见;
7、协助改制中有关制度的指定;
8、其他有关事务,如办理工商登记等。
大连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制改造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大中型企业都不惜出资只希望能聘请到出色的大连律师给企业出谋划策,为企业更好地发展做坚实的后盾,可见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之重。
律师-王小巍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现任辽宁华府律师事务所(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10多年律师执业经验.王律师擅长业务:商帐追收、债权债务、民事代理、刑事诉讼、财产纠纷等律师服务,担任公司的法律顾问。
律师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但是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伐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制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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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其实,这种“自愿”是受犯罪分子欺骗而上当所致,并非出自被害人的真正意愿。
(三)在主观方面,应当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对于使用欺骗手段,意图短期占有公私财物,追紧就还,不追就拖,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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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①在犯罪主体上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②在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实行故意、组织故意、教唆故意、帮助故意。
③在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的种类有: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主犯
①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即起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
②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③在犯罪集团和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犯
①实行符合犯罪构成的但属次要作用的行为的犯罪分子;
②在共同犯罪中实施辅助行为的犯罪分子。
胁从犯
只有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人一种。
教唆犯
①独立的教唆犯,是指教唆行为未能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与决心,或虽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决意,但未实施任何行为或被教唆者实行的不是被教唆的犯罪的情况下的教唆者。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不成立共同犯罪关系,教唆者独立对自己教唆行为负责。
②共犯的教唆犯,是指教
被告人丁某等四人系大连某公司职工,于2008年4月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同年5月被依法逮捕,大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10月依法提起公诉。
王小巍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的委托后,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丁某,了解到,丁某刚刚满20岁,在公安机关如实交待了其参与的盗窃事实,公安机关对赃物进行了估价,价值近人民币两万余元。丁某系某技工学校的优秀毕业生,一贯老实本份,表现良好。
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