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二届美术作品展览暨
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作品评选推荐实施办法
为全面反映浙派画家的创作成果,充分展示浙江美术大省的艺术风采,
同时做好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的作品评选推荐,向建国60周年献礼,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文联决定于2009年9月联合举办浙江省第十二届美术作品展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文艺方针;以美术独特的艺术形式,表现近年来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生活的变化;总结回顾美术创作的实践经验,展示浙江美术家的优秀创作成果,推动浙江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文联
承办单位:浙江省美术家协会、浙江美术馆
三、展览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9月下旬—10月下旬
地点:浙江美术馆
四、展览要求
1、全国美展和浙江美展分别是国家级和省级的权威性、综合性美术作品展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参展。要动员和组织广大美术家积极创作,勇于创新。要征集推荐高质量、能体现近年美术创作高水准的优秀作品参加本次展览评选。
2、参展作品内容要求与展览主题相符,并具有一定的人文思想内涵和较完美的艺术表现力,要在艺术形式、风格语言和技艺表现方面能够推陈出新。
3、为方便参加第十一届全国美展作品选评推荐,省参展作品画种、尺寸、装裱及收费标准均按照《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暨首届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评奖活动实施方案》、《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各展区展览计划有关规定》执行。
4、每位作者每个画种送展作品不超过2件,收费金额按件数计算。
5、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等画种送展日期为2009年7月10日;雕塑、壁画、漆画、陶艺、艺术设计、动画、年画、漫画、连环画、插图、综合材料等画种送展日期为2009年8月20日,参展作品统一送到浙江美术馆(杭州南山路138号),逾期不收。
6、为方便作品的收、退件工作,提倡集体送件,也接收个人送件。参加全国美展、浙江美展的作品均须填写由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统一印发的参展标签,参展标签可以从中国美协展览部网址下载:
www.caazl.cn。作者在送件同时上报作品参展标签的文字版及电子版,电子版也可直接发送到[email=电子版也可直接发送到
zjmsj209@163.com]
zjmsj209@163.com[/email]邮箱。
7、为了确保作品的展出安全,每件参展作品都将参加保险,保险费用由作者自己承担。作者须事先确定作品的保险价,保险费用按作品保险价的千分之五计算。作者在作品送展的同时缴纳保险费。
五、全国美展的作品推荐与省美展的作品评奖
1、参加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的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等画种的作品,从省美展的送展作品中评选推荐。
2、参加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的雕塑、壁画、漆画、陶艺、艺术设计、动画、年画、漫画、连环画、插图、综合材料等画种,由作者个人按照要求直接寄送给全国美展各相应展区;其中落选作品可直接参加省第十二届美展的评选。
3、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的入选作品以
照片的形式参加省第十二届美展展览。
4、浙江省第十二届美术作品展览的评奖细则由展览组委会研究商议待定。
本通知未尽事项,由展览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联系人:骆献跃,联系电话:13867101060,0571-87020775
石君一,联系电话:15067105858,0571-870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