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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行政行为违法案(案号:(2007)静行初字第28号)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根据法庭调查事实,结合有关《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合法拥有南京西路1486号地块“东海广场”建设工程(包括土地使用权)权利。
1、根据原告提供证据(第一组证据1-7),即《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房地(1996)出让合同内字第55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充分证明了原告已经合法获得了南京西路1486号地块“东海广场”建设工程(包括土地使用权)权利并是唯一的权利主体;

2、根据原告提供补充证据三,即被告出具给原告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据》,进一步证明被告已经确认原告履行完毕原被告双方签署的(96)第内55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南京西路1486号地块土地出让金(人民币30126096元)付款义务;

3、根据被告提供证据(第二组证据14-19),即上海高院执行庭(1999
 拔出萝卜带出泥!
天怡无奈起诉静安区政府,法院重重设阻不受理


2007年11月28日静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上海天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违法转移登记“东海广场”在建工程案件过程中,牵涉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政府部门共同联手违法事件。“山雨欲来风满楼”,无奈之下,天怡公司被迫另行同时起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政府机构,并要求静安区法院合并审理上诉案件。
2007年12月4日下午三时天怡公司向静安区法院立案庭同时提交了三份诉状,要求撤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政府行政机关发布的违法文件。具体诉讼请求如下:
1)要求撤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于2002年11月5日作出的沪静府土[2004]023号《关于批准调整南京西路1486号地块建造东海广场项目用地范围及部分投资主体的通知》。
2)要求撤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2年4月22日作出的沪计投(2002)052号《关于变更“东海广场”等

    中国最大行政诉讼案上海天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天怡)就所属上海东海广场被非法转移状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简称房管局)一案11月28日下午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在原被告双方递交法庭的证据中,原告出示了两份房地产登记申请表,一份是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一份是房地产转让登记。原告方天怡提请法庭注意,2004年11月10日的一份申请表上明示为单方申请原权利人为上海天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人是上海安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告还出示了另外一份证据为税费通知单(按转让性质计算的税费),清楚记载业务为房屋建设工程转让,申请义务人为“天怡公司”,实际交费金额是:建设工程转让必须缴纳的交易手续费90.3492万元,登记费2万元。无可辩驳的证明了静安区房管局在办理此项业务时所收取的手续费为转让双方应交转移标的收费标准收取!!!而初始登记的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是按一个项目一个地块为一证,每件交费的上限:土地使用权登记为2万元,房屋所有权登记为4万元,土地房屋合并登记为6万元。按理根据交费的内容与金额已很清

    今天(11月28日)下午一点三十分,中国最大行政诉讼案上海天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天怡)就所属上海东海广场(市值三十亿)被非法转让状告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简称房管局)一案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在原被告双方陈述理由和答辩意见之后,进行了原被告各自提供的证据质证。法庭辩论之后,双方进行最后陈述,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审理之后,审判长宣告本次开庭休庭。东海广场的承让方上海安联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安联)作为案件相关的第三方一起坐到了被告席上。

    本报记者参与旁听了整个案件审理过程,纵观本次开庭审理双方主要争辨焦点如下:

一、关于原告在本案中的主体资格

    被告房管局认为原告天怡不具备本案诉讼人的主体资格,因为原告不能提供东海广场的产权证明,仅凭与被告签署的土地转让合同不能证明就是拥有了东海广场的土地产权。

 

    原告天怡则认为由天怡公司名义交纳的土地承让税金作为证据和原被告双方各自出具的很多证据材料,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主持协调达成的三方和解协议已足以证明天怡合法事实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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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今天,屹立在上海市南京西路1486号黄金地段的东海广场一期工程、50层的主体大楼已经到了最后的装修阶段,50余名业主正急不可待地等待入驻。这个有着上海“第一烂尾楼”之称的建设项目,谁能想到6年前5.6亿元曾无人接盘,然而今天,仅仅是它的一期工程(1/3不到),身价就上升到了19.3亿元。看着这一切,它的原始产权人开发商上海天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天怡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张靖气得吐血,几十个亿啊!本来是天怡公司的囊中之物,就这么没有了?
  想当年,被5.6亿元困住了手脚的天怡公司不得已同意将东海广场以资抵债给上海安联投资有限公司。但是当时的安联却因为只喜欢票子并担心在建工程不好变现而没有接手,正当张靖带领天怡公司全体员工经过几年的卧薪尝胆,多方运作筹集到5.6亿元准备还债并继续建楼时,却被政府已将东海广场悄然转移过户给他人的残酷现实惊呆了。2007年2月,天怡公司一纸诉状,状告上海市房地局的违法行政行为,从而又将这个已经淡出媒体视野的上海第一烂尾楼”再次掀起波澜,东海广场的前世今生,被再次拉回到公众面前。

     2007年年初由原告上海天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冯经明 职务:局长)在未征得原告的同意并亲自签署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反程序,实施不当行政行为,擅自将权利人原告的在建工程上海东海广场房地产项目(市值三十亿人民币左右)过户给案外人上海安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产权变更,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益一案即将在上海正式开庭审理!

 

    原告上海天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被告将南京西路1486号东海广场一期、二期在建工程(以下简称系争工程)登记在上海安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地产登记行为,并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将南京西路1486号系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