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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个人简介
董保华

董保华,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总干事、上海市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个人成果
    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论证和起草工作。
    1987年开始从事劳动法学研究以来,公开发表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论著约700余万字。撰写劳动法方面的著作主要有《社会法原论》、《劳动合同研究》、《社会保障的法学观》、《劳动法精选案例——六重透视》、《劳动关系调整的社会化与国际化》、《劳动力派遣》、《十大热点事件透视劳动合同法》、《最新劳动合同法案例解读》(中英文版)、《劳动合同法的软着陆》、《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研究》等。公开发表论文约300篇,其中在法学、劳动科学方面国家级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约100篇并有50多篇论文获得司法部或上海市等有关部门评选的优秀论文奖;同时,还主持或参与10多项司法部或上海市有关部门的研究课题并多次获奖。参与了美国、荷兰、加拿大等10多项各类国际项目的主持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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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感恩节的对话(上)(2009-11-27 09:09)

    昨天,笔者作客东方广播电台的东方大律师节目,讨论张在元教授被解聘的事件。本来只是一个随意的安排,却恰逢感恩节,所以发言不可能不受到感恩节氛围的影响。尽管从法律的视角来看,武汉大学到期终止的做法基本上没有违法,但从感恩的角度来看,武大的操作多少还是有些问题。

 

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听众朋友晚上好,欢迎收听今天的东方大律师节目,我是节目主持人洁蕙。我们今天的话题要从一则《武汉大学对待功勋教授果真寡情薄义》的贴子说起。11月16日,一个署名戚非子的网友在大旗网上发表一篇题为《武汉大学对待功勋教授果真寡情薄义》的帖子,称武汉大学的著名教授、设计学院院长张在元博士两年前患上罕见的神经元传导障碍,已经病危,然而武汉大学今年竟派员到他病床前,当着不能言语、靠呼吸机维生的张在元宣布:终止其与武汉大学的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和住房。该帖子一出,立刻引发了广大网友的讨论并进而吸引了媒体的关注,由此也

    11月16日,大旗网上一个题为《武汉大学对待功勋教授果真寡情薄义》的帖子称,武汉大学的著名教授、设计学院院长张在元博士两年前患上罕见的神经元传导障碍,已经病危,然而武汉大学今年竟派员到他病床前,当着不能言语、靠呼吸机维生的张在元宣布:终止其与武汉大学的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和住房。[1]

 

以下是该帖原文[2]

 

 前两天参加一个关于“奥巴马劳工政策”的小型研讨会。见到了一位老对手。看过笔者博客的,在10月13日《不请自来的闯入(上)》一文中提到过这位独具“慧眼”的澳大利亚学者。我们不妨先做一点回忆:

 “实际上刘诚是通过两个外籍人士找到《纽约时报》。只要翻翻其中一位写的书,便可明白这些外籍人士为什么为其牵线搭桥。在这些书中,外国人用其独具的‘慧眼’,将中国的黑暗介绍给世界。笔者认为,只有这两个外国人才真的知道如何化腐朽为神奇。外国人用其独具的‘慧眼’对这一事件重新进行了包装。《纽约时报》援引了其中一位外籍人士的点睛之笔:新的劳动立法‘将能提高农民工50% 以上的工资。’其实《劳动合同法》并未直接涉及工资的增加,当时也从没人做过这种精确的统计,事后无论是官方还是常凯等学者都是坚决否定劳动合同法对于用工成本有大幅度推动作用。然而,很多美国人认为是中国的低成本抢了美国人的饭碗,推高中国用工成本显然是符合美国利益的。外国人用其独具的‘慧眼’对这一事件重新

 刚刚看完《奥巴马与中国青年对话》一文,奥巴马的口才和机智再一次得到了展示。观后的感觉是:奥巴马作为美国总统讲了最敏感的问题,我国普通学生却没敢问最敏感的问题。

 奥巴马在演讲中提到的“任何一个国家以自由、以所有人类平等的原则能够长久的存在,”“我们也不认为我们所支持的这些原则是我们国家所独有的,这些表达自由、宗教崇拜自由、接触信息的机会、政治的参与,我们认为这些是普世的权利,应该是所有人民能够享受到,”奥巴马不会不知道他所宣称的“普适的价值观”,是我们官方所讨厌的。奥巴马并不因为中国官方不喜欢就回避。他还进一步利用美国大使的口,借回答互联网问题时进行了阐述,多少给人理直气壮的感觉。

 笔者是赞同“普适价值观”这一概念的,一个连这一概念都不敢接受的政府,其实等于在间接地表态,他的人民是不会

奥巴马的空话与实事(2009-11-13 08:45)

 奥巴马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的日期是11月15日,现在已经进入倒计时。中国是一个注重礼仪的国家,奥巴马也一定会赢得热烈的欢迎。冷静想一下,我们欢迎的理由是什么?他的空话还是实事。依我看来,他在两个方面都是高手,只是言行并不一致。

 奥巴马说空话的能力是超一流的,这也是竞选中这匹奥巴马能从黑马变成白马的重要原因,奥巴马的亦黑亦白,也让其开美国总统之历史先河。到中国来,这种说空话能力一定会派得上用处。2009年7月底,“美中战略与经济对话”开幕式上为了对中国表示友好,希拉里、奥巴马就曾比赛过一把“秀”中国古文。希拉里引用中国民间谚语“人心齐,泰山移”作为结语。奥巴马结束语时说的是:“A trail through the mountains, if used, becomes a path in a short time, but, if unused, becomes blocked by grass in an equally short time”这让现场的中国人无不大费周章。许多记者互相打听奥巴马到底用哪句文言文,原来这句话出自《孟子·尽心下》“山径之蹊间;介然用之而成

道义有道(2009-11-10 07:28)

 最近劳动法学界流行讲良心,论战起来,只须说一句对方“丧尽天良”,便以为自己取得了胜利。当然誰都知道讲仁义道德的老祖宗应当是孔子,于是我们讲个孔子的故事。

 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补偿和奖励。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的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补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的负累。

 行文至此,一些劳动法学者一定会击掌称赞,子贡的道德情操何等高尚,当然接着应当大骂世风日下,中国当今企业的见利忘义。有些学者喜欢用一个“土财主”的称呼来比喻用人单位

 中央电视台有个节目,请王海、黄伟木和一位著名的劳动法律师一起座谈。这一画面具有很强的象征意义,说明了三者间的联系。

 先看王海与黄伟木的联系。惩罚性赔偿来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针对的是商业欺诈行为,王海行为曾对中国当时的打假做出过巨大的贡献。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劳动合同法》大规模的引进这一制度。如果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范围只涉及商业欺诈行为,《劳动合同法》涵盖范围几乎涉及劳动法的所有领域。然而,《劳动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实是没有可比性的。

 在消费领域商家卖假货,消费者只有在购买了假货,实际利益已经受到损失的情况下,才能主张赔偿;在劳动领域,少了一纸合同,只是劳动者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失,法律显然不应针对可能性来进行赔偿。作为一种赔偿制度,实际损失与赔偿之间必须有因果联

 2008年9月5日,史上最黑马农民工事件被南方都市报报道。同时,黄伟木在国内的一些论坛受网友强烈关注并被中国记者编辑网头条推荐。9月6日,羊城晚报发表首席时评:劳工维权:人人都可学学黄伟木。尽管网友对黄伟木的做法毁誉参半,但大部分公开的媒体还是对其表示了支持与同情。尤其是在中央电视台多个频道进行正面宣传后,对黄伟木的赞扬在公开媒体上迅速升温。

 如何看待职业维权行为?笔者以为任何法律一经公布,就应当得到严格执行,这是一个法制社会最起码的要求。无论维权人是否职业,无论我们将这一行为评价为“卧底”还是“炒作”,关键是仲裁或审判人员应当有平常心,应当将其视为一个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来进行实事求是的处理。从这一意义上,我们应当呵护黄伟木等劳动者自发的维权意识。让笔者隐隐有些担心的恰恰是在一些评论中平常心的丧失。

 

 “男子频跳槽专告企业违法用工,‘碰瓷式维权’引发争议”。这是近日法制日报上一篇文章的标题。[1]

 自称“维权狂人”的方某是浙江省宁波市家喻户晓的“知名人士”。2006年5月,方某在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的一家服装厂找到了一份工作。工作了不到3个月,他就以单位未支付加班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然后是仲裁、诉讼,最后单位败诉。此后,方某把这种维权方式用到了他工作过的每一家企业。3年来,方某在11家单位工作过,打了11场劳动争议官司,大部分纠纷都是在他进用人单位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发生的,而且最终几乎都是用人单位败诉。

 无独有偶。40多岁的刘某也像方某一样是一名“职业诉讼者”。2008年,刘某自称有技术,到一

天下乌鸦一般黑(2009-10-27 07:11)

 中国的学者大体可分为两类,乌鸦嘴与喜鹊嘴,前者报忧后者报喜。“发警世之言”的学者多数会被归为“乌鸦嘴”。在大部分国家喜鹊与乌鸦大概是没有太多的褒贬。中国却有“天下乌鸦一般黑”的说法,而从不说“天下喜鹊一般黑”,尽管喜鹊可能也以黑色居多。

 在大学读书时,笔者非常喜欢阅读孙冶方的文章,不知是因为喜欢人还是文,文如其人,也许两者无法截然分开。世事有时真的让人难以预料,今天笔者竟然要读当年的一些批判文章,只是批判对象换成了笔者。尽管笔者距离孙冶方的学术成就天差地别,竟也享受到了类似的批判“待遇”。一些公开媒体曾不吝笔墨对笔者进行批判,有些口气竟然与当年的大批判文章极其相似。

 先看孙冶方的罪状:“推动企业管理的活标本”、“要人们追逐利润”、“一小撮走资派”、 “劳动人民重新陷入了痛苦的深渊”、 “哪里有资产阶级的旗帜,就把它拔掉,插上无产阶级的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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