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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个人简介
董保华

董保华,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总干事、上海市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个人成果
    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论证和起草工作。
    1987年开始从事劳动法学研究以来,公开发表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论著约700余万字。撰写劳动法方面的著作主要有《社会法原论》、《劳动合同研究》、《社会保障的法学观》、《劳动法精选案例——六重透视》、《劳动关系调整的社会化与国际化》、《劳动力派遣》、《十大热点事件透视劳动合同法》、《最新劳动合同法案例解读》(中英文版)、《劳动合同法的软着陆》、《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研究》等。公开发表论文约300篇,其中在法学、劳动科学方面国家级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约100篇并有50多篇论文获得司法部或上海市等有关部门评选的优秀论文奖;同时,还主持或参与10多项司法部或上海市有关部门的研究课题并多次获奖。参与了美国、荷兰、加拿大等10多项各类国际项目的主持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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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奥巴马的空话与实事(2009-11-13 08:45)

 奥巴马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的日期是11月15日,现在已经进入倒计时。中国是一个注重礼仪的国家,奥巴马也一定会赢得热烈的欢迎。冷静想一下,我们欢迎的理由是什么?他的空话还是实事。依我看来,他在两个方面都是高手,只是言行并不一致。

 奥巴马说空话的能力是超一流的,这也是竞选中这匹奥巴马能从黑马变成白马的重要原因,奥巴马的亦黑亦白,也让其开美国总统之历史先河。到中国来,这种说空话能力一定会派得上用处。2009年7月底,“美中战略与经济对话”开幕式上为了对中国表示友好,希拉里、奥巴马就曾比赛过一把“秀”中国古文。希拉里引用中国民间谚语“人心齐,泰山移”作为结语。奥巴马结束语时说的是:“A trail through the mountains, if used, becomes a path in a short time, but, if unused, becomes blocked by grass in an equally short time”这让现场的中国人无不大费周章。许多记者互相打听奥巴马到底用哪句文言文,原来这句话出自《孟子·尽心下》“山径之蹊间;介然用之而成

道义有道(2009-11-10 07:28)

 最近劳动法学界流行讲良心,论战起来,只须说一句对方“丧尽天良”,便以为自己取得了胜利。当然誰都知道讲仁义道德的老祖宗应当是孔子,于是我们讲个孔子的故事。

 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补偿和奖励。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的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补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的负累。

 行文至此,一些劳动法学者一定会击掌称赞,子贡的道德情操何等高尚,当然接着应当大骂世风日下,中国当今企业的见利忘义。有些学者喜欢用一个“土财主”的称呼来比喻用人单位

 中央电视台有个节目,请王海、黄伟木和一位著名的劳动法律师一起座谈。这一画面具有很强的象征意义,说明了三者间的联系。

 先看王海与黄伟木的联系。惩罚性赔偿来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针对的是商业欺诈行为,王海行为曾对中国当时的打假做出过巨大的贡献。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劳动合同法》大规模的引进这一制度。如果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范围只涉及商业欺诈行为,《劳动合同法》涵盖范围几乎涉及劳动法的所有领域。然而,《劳动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实是没有可比性的。

 在消费领域商家卖假货,消费者只有在购买了假货,实际利益已经受到损失的情况下,才能主张赔偿;在劳动领域,少了一纸合同,只是劳动者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失,法律显然不应针对可能性来进行赔偿。作为一种赔偿制度,实际损失与赔偿之间必须有因果联

 2008年9月5日,史上最黑马农民工事件被南方都市报报道。同时,黄伟木在国内的一些论坛受网友强烈关注并被中国记者编辑网头条推荐。9月6日,羊城晚报发表首席时评:劳工维权:人人都可学学黄伟木。尽管网友对黄伟木的做法毁誉参半,但大部分公开的媒体还是对其表示了支持与同情。尤其是在中央电视台多个频道进行正面宣传后,对黄伟木的赞扬在公开媒体上迅速升温。

 如何看待职业维权行为?笔者以为任何法律一经公布,就应当得到严格执行,这是一个法制社会最起码的要求。无论维权人是否职业,无论我们将这一行为评价为“卧底”还是“炒作”,关键是仲裁或审判人员应当有平常心,应当将其视为一个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来进行实事求是的处理。从这一意义上,我们应当呵护黄伟木等劳动者自发的维权意识。让笔者隐隐有些担心的恰恰是在一些评论中平常心的丧失。

 

 “男子频跳槽专告企业违法用工,‘碰瓷式维权’引发争议”。这是近日法制日报上一篇文章的标题。[1]

 自称“维权狂人”的方某是浙江省宁波市家喻户晓的“知名人士”。2006年5月,方某在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的一家服装厂找到了一份工作。工作了不到3个月,他就以单位未支付加班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然后是仲裁、诉讼,最后单位败诉。此后,方某把这种维权方式用到了他工作过的每一家企业。3年来,方某在11家单位工作过,打了11场劳动争议官司,大部分纠纷都是在他进用人单位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发生的,而且最终几乎都是用人单位败诉。

 无独有偶。40多岁的刘某也像方某一样是一名“职业诉讼者”。2008年,刘某自称有技术,到一

天下乌鸦一般黑(2009-10-27 07:11)

 中国的学者大体可分为两类,乌鸦嘴与喜鹊嘴,前者报忧后者报喜。“发警世之言”的学者多数会被归为“乌鸦嘴”。在大部分国家喜鹊与乌鸦大概是没有太多的褒贬。中国却有“天下乌鸦一般黑”的说法,而从不说“天下喜鹊一般黑”,尽管喜鹊可能也以黑色居多。

 在大学读书时,笔者非常喜欢阅读孙冶方的文章,不知是因为喜欢人还是文,文如其人,也许两者无法截然分开。世事有时真的让人难以预料,今天笔者竟然要读当年的一些批判文章,只是批判对象换成了笔者。尽管笔者距离孙冶方的学术成就天差地别,竟也享受到了类似的批判“待遇”。一些公开媒体曾不吝笔墨对笔者进行批判,有些口气竟然与当年的大批判文章极其相似。

 先看孙冶方的罪状:“推动企业管理的活标本”、“要人们追逐利润”、“一小撮走资派”、 “劳动人民重新陷入了痛苦的深渊”、 “哪里有资产阶级的旗帜,就把它拔掉,插上无产阶级的旗帜

 复旦大学党委书记秦绍德认为学者应写传世之作,发警世之言。[1]复旦人是幸运的,能有如此认识问题的领导。然而,理论上说,学者未必都能“写传世之作”,却是可以“发警世之言”的;实践中学者却是很多人都说自己正在写“传世之作”,很少有人愿意发“警世之言”。这是由于一个是来世报,一个是现世报。

 何谓“传世之作”?这是后人评价的事情,当代人很难给出一个标准,不过以上那篇文章的标题是《寂寞出学问》,至少强调“传世之作”需要寂寞求得。然而,今天的一些学者正在声称自己无需寂寞便可留下“传世之作”。在中国社会法研究会成立大会上,有学者公开提出要制造学术垃圾,当时颇让笔者吃惊。几年过去了,这些学者声称自己留下了一大串“传世之作”,涉及的领

非常时与平常心(2009-10-20 08:53)

 笔者最近写的一些博客因得罪了很多人,劝笔者停笔的朋友越来越多。主要理由一是招惹是非,二是自寻烦恼。当然这些“烦恼”本身也是由“是非”招来的。除了漫骂外,一些人对本人博客的攻击不敢说是忘食,但肯定已经到了废寝的地歩。为了能让人身攻击的语言躲过博客管理员,常常是半夜或周日留言。有时还得装神弄鬼。

 很多年前,一位大学的同学也是后来的同事,在一次春节电话拜年时送了笔者一幅对联;上联:“董保华劳动法”下联:“劳动法董保华”横批“老董劳动”。上联是说笔者毕其一生从事劳动法的相关活动;下联是说当时劳动法也没有多少人愿意全身心的去研究、实践。笔者说,除了下联外,其他倒也是恰当的。20多年的时间, “小董”变成了“老董”。“老董”与“劳动”是谐音,笔者一生的荣辱可能注定与劳动法联系在一起。当下,以一生的经历去做一件事,显得很愚蠢。当你以一生去从事一件事的时候,你注定会背上某种历史的包袱。

 

 劳联-产联等工会组织一向与民主党关系密切。美国民主党议员提出“第二种选择”,即将国家利益包装成阶级利益,将贸易冲突包装为劳工维权。刘诚的作证正好迎合了这种需要。“上海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刘成(Liu Cheng,音译)说,外商对新法‘如此愤怒’,原因就是新法威胁到了他们在中国经营‘血汗工厂’的能力。”[1]在美国国会致总统布什的信函中谈到:“中国的《劳动合同法》会提供最低程度的保护措施,----然而,在中国的美国商会——代表品牌企业如GOODYEAR,戴尔、福特、通用电气、耐克和微软——发动一场激烈的游说运动来向中国政府施压,以削弱或完全放弃新法草案。”美国工会在访华期间宣称美国商会为“血汗工厂游说团”中的一员,并将“保卫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共同反击血汗工厂”作为美国工会组织访华的主要口号。刘诚的作证以中国人的代表自居,一下

 “威胁撤资”,无论是真新闻,假新闻,半年之后,已经不是新闻了。然而,对于一些学者来说,指鹿为马的兴奋并未完全消退;对于美国人来说,其战略意图还未完全展开。于是这则旧闻有了利用价值。一场老歌翻唱式的旧闻炒作开始了。始作俑者将其冠以“劳动合同法的美国保卫战”。 “不请自来的闯入、趾高气扬的威胁,上海美国商会和20余家美资企业在一次劳动合同法研讨会上的表现深深刺激了参与该法起草工作的刘诚教授,在他的努力下,一场劳动合同法保卫战于半年前在美国打响。”[1]一部中国的法律需要美国人来保卫,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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