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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阶梯》为我单独创作,拥有完整著作权作品。正式出版封面如下:

  目前各网站在销和预售的《死亡阶梯》,封面以“蔡骏工作室”占据醒目位置,版权页作者为“蔡骏工作室”,作者简介悬挂蔡骏照片及大量文字介绍。我的出版代理单位为上海浩铭文化,出版社为新世界出版社,出版协议中未出现“蔡骏工作室”字样,我本人不属于蔡骏工作室成员,作品的创作过程与蔡骏及蔡骏工作室毫无关系,该侵权出版物未经我允许擅自将作者名称改为“蔡骏工作室”,并在封面及作者简介部分喧宾夺主,有意误导读者,严重侵犯我本人的合法权益。上海浩铭文化承诺代为追究责任并收回所有侵权出版的《死亡阶梯》,并将于6月30日在各大网站撤下侵权版《死亡阶梯》封面,换上正式出版封面。侵权出版物封面如下,请大家辨认清楚,绕道而行:

无耻小人(2009-06-18 09:54)

  见过真正的无耻小人吗?

  有一个小人,还差几个月就满两岁,身材高大,相貌威武,一双剑眉,一张胖脸。犯了严重错误,爸爸命令他伸出左手来。乖乖伸出手,爸爸用力打,打得巴掌都红了。小人不发一言,情绪稳定,表情冷静。打完之后,缩回手,摸了摸手板,吹了吹灰尘,做出惊人之举——伸出右手,慷慨大方地递到父亲面前,用婴儿语说:“嗯!”在小人的语言世界里,“嗯”=“给”。

  这究竟是个厚颜无耻的小人,还是熟读圣经并且身体力行的圣人?

  小人的父亲哭笑不得,小人未来的岳丈,也就是我弟弟,开始慎重考虑是否要将女儿许配给如此人物。

  此小人是我侄女的青梅竹马,亦即天天妹妹最亲爱的曦曦哥哥。

推理小说的冗余(2009-05-24 10:00)

  推理小说的连续案件中,如果后一个案件不能提供更多的线索,那么这个案件的存在就是多余的。

  奎因的《荷兰鞋之谜》,描述了两宗谋杀案。第二个案件便是一个多余的案件,因为全部的线索已经在第一个案件中显示出来。第一个案件发生后,根据所有线索,有经验的读者已经能够推断出凶手、作案手法和帮凶,捎带着也就可以推断出动机,更有经验的侦探奎因应该比读者更先看到事实的真相。出于对奎因的信任,在第二宗案件发生后,我确定自己关于第一宗案件的推断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如果我的推断是正确的,那第二总案件的存在就完全多余,而作者奎因和侦探奎因都不应该允许第二宗案件发生。因此,在第二宗案件发生之后,我放弃了推理,跟随作者的讲述前进,而结局却和我在第一阶段的推理完全一致,这令我十分失望——我感到奎因欺骗了我,原本可以半途就下车的,他骗着我又多坐了半截车,最后发现回到了原点。

  我的推理来自于自己的阅读经验,而奎因作为推理小说的前辈,他的很多桥段可能都被后辈们改装利用过无数次,因此有经验的读者并不觉得惊奇,但并不能据此否认奎因在推理上的完整和独创性。但同样,也不能因为这本书在推理上的完整和独创性,就

也许我就是张剑(2009-05-21 09:57)

  这阵子新闻很多:流感,飙车,邓玉娇,高架桥……

  有一则新闻就混在这许多新闻中间,当时让我很关心下文,但过了这么久,不仅没看到下文,连关注的人都很少,这让我感到很奇怪。

  这则新闻摘自新浪网的新闻中心:

  拆迁公司人员强行进入被拆迁者家中,并与对方发生冲突;被拆迁者在反抗中将拆迁方一人刺死。辩护律师认为被拆迁者此种行为行属于正当防卫,而司法机关认为此案涉嫌故意伤害致死。

  3月30日,辽宁本溪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这样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

  今年27岁的张剑系辽宁省本溪市人,其父张志国在本溪市明山区天门路长青社区内拥有一座房屋,张剑与父亲长年居住在一起。

  2006年5月,本溪市华厦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厦公司)计划开发一个名为“山水人家”的别墅项目,并取得拆迁许可证。张剑家恰位于拆迁范围之内。

  但是接下来的两年里,因为无法就补偿安置方案达成一致,包括张剑家在内的多

安全问题(2009-05-20 11:33)

  作为一名业余武术爱好者兼平民百姓,多年来我一直在练习点穴术:一点之下,能让人失去力气,这样我便能在遭遇诸如强拆、抢劫、强奸等等类似事件时脱身而逃且不伤害犯罪分子,于是也就不会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人乃至杀人,皆大欢喜。

  可惜我至今没练成这种武功。

  且我也很苦恼:万一练成了这种武功,必然要与广大人民共享,可万一犯罪分子也学了这种武功呢……

  我可以保证自己不主动犯罪,但不能保证自己不会因为防卫而变成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人乃至杀人——我毕竟还是没真正练过武功,如果遇到危险,估计我肯定会用尽全力保护自己,手下没轻没重的……再说当时头脑也很难保持清醒去判断该用几斤力气……再说犯罪分子一般力气都比我大,不把他撂倒了无法保障自己的安全……哎……做坏人真难啊,到处都是这种没经过训练的被害者,一不留神就反过来被对方害了,可怜的坏人……

  有人问我干吗不练轻功啊?

  我倒是练了啊,可是很多坏人轻功比我还好呢……

  那么还有什么办法保护自己呢?

  唉,其实很简单,只要你卑微、顺从、不要尊严、别人爱咋地就咋地,多半能逃过这样的劫数——但也不排除

亲爱的小飞人卡尔松(2009-05-03 12:02)

   无意中发现了《小飞人卡尔松》,买回来一口气读完了。林格伦的作品永远吸引我,阅读中能嗅到夏天、阳光、树荫和冰淇淋的味道。世界要能如此单纯该多好,亲爱的卡尔松,亲爱的埃米尔,亲爱的长袜子皮皮,亲爱的大侦探卡莱,一直这么淘气任性着,在一个专门为孩子而存在的世界里。

  谢谢林格伦,永远感激。

  有一个我,藏在时光深处。

梦鬼(2009-04-23 10:32)

  每次梦到鬼,都是一番激烈搏斗。

  这次又梦到了鬼,不过这次的鬼很笨。

  梦里,和一大群人围着桌子吃饭,身后一个口齿不清的鬼走来走去地问:“你们谁要吃鸡蛋汤啊?我给你们盛啊?”

  按惯例,每个人饭后都要喝一碗鸡蛋汤,但因为怕鬼,大家吃完饭就老老实实地把碗放下了。

  我不知道为何怒从心头起,饭还没吃完,猛地把碗一顿:“我要喝鸡蛋汤!”

  昂首阔步地走到装鸡蛋汤的木桶边,蹲下身舀汤。

  鬼摇摇晃晃地走过来:“你要喝鸡蛋汤啊?我来给你盛!”

  “滚!”我对她暴喝一声,伸出拳头吓唬她。

  她委屈地看着我,摇摇晃晃地转身走了。

  我正得意呢,她忽然又转身走过来:“你要喝鸡蛋汤啊?我来给你盛!”

  我怒了,站起将拳头朝她伸过去:“滚不滚?”

  她畏畏缩缩地看着我,侧着脑袋想了一会,犹豫着伸出拳头,学着我的样子伸过来。

  我这下愤怒了:哎呀?一个鬼还想跟我对拳头?

  我猛然把拳头朝她砸了过去……

  梦醒了。

  醒来之后,才觉得那

明星和广告(2009-03-13 14:45)

  刚听说明星做虚假广告要承担连带责任被写进了法律。

  以前是否有法律规定这事,我不清楚,也懒得去查。我只知道,经常有某品牌被掀翻,然后代言该品牌的明星就成为众矢之的。那时候我就为这些明星叫冤:关他们什么事啊?

  一件商品的广告与公众见面之前,首先应该有工商和质检部门的质量认定,然后有广告部门的审核,然后才是让明星就位来拍。如果一件产品有问题,且不论有没有广告吧,它本身就不该出现在市场上。其次,广告制作之前的审批,已经制作完成之后的投放,都有层层关卡——一件有问题的产品,是如何突破这层层关卡的?

  这么多关卡都没起作用,你怪人家明星做什么?

  如果是化妆品、洗发水之类的广告也就算了,你没长期使用就不能做代言(话说,如果我是明星,我长期使用飘柔,然后我代言飘柔广告,然后飘柔出了质量问题,我的这个责任来得何其冤枉也?)这点还算有点道理,毕竟明星有其公信力,也许有些观众真以为代言那化妆品的明星就真的是用了那化妆品才那么漂亮的。

  但食品广告也要追究明星的连带责任,这就实在太奇怪了。

  一样东西好吃不好吃,嘴巴一尝就知道,但有没有毒,那就

深沉……(2009-01-03 11:16)

  都说梁朝伟演技好,眼神很出色,可是我看来看去,就觉得他演什么都一个表情。

  其他的一些演员都是这样了。

  我的感觉,中国每年的那几部大片,基本都在毁演员,好好的演员都弄得特别深沉,脸上什么表情都没有了,全靠眼神传递信息,看起来很累。

  反而是小电影比较好,《疯狂的石头》和《集结号》,就不深沉,我喜欢看。

  电影电视普遍走向灰暗色调,是不是一个社会绝望的表现?可我并没有觉得这些灰暗的色调反映了多少社会现实和人性,只觉得是一种刻意的迎合,迎合观众的审丑心理——实际上观众究竟是否喜欢审丑也不好说,也许是评论家喜欢审丑吧?难道美的、阳光的、正常的就天生比丑的、黑暗的、扭曲的要轻浮吗?难道挖掘人性就只能挖掘人性之丑吗?

  不仅仅是电影,包括文学、绘画、音乐,究竟要深沉到什么地步才算到头呢?

  恶意比善意得到了更多的体现,天平已经倾斜了许久。

  也许暗色调能得到更多的共鸣吧?这么多灰暗的心灵之声,实在令人惊讶。我猜我仍旧是阅历不足,没法看透太厚重的水层。但我相信所有的黑暗中都孕育着光明,所有颓靡的灵魂,心底都有一个希望的按钮——如果

关于黄色话题(2008-12-08 16:42)

  鉴别黄色话题是否是对一个人的侮辱,标准很简单——

  从男人的角度,如果你说的话题,你允许别的男人对你的母亲、妻子、姐妹和女儿说,那你就不是在侮辱女人。

  从女人的角度,如果你说的话题,你允许别的女人对你的父亲、丈夫、兄弟和儿子说,那你就不是在侮辱男人。

  我常常看到许多人,对此类话题津津乐道,并且指责其他反对此类话题的人是贞操观念作怪、保守、不尊重人性等等,但我同时也看到,他们对于自己身边最亲近的人,往往珍藏起来,不允许他们与这类话题沾边,偶尔沾到了,就勃然大怒。这不免令我很困惑,因为据他们说,讨论这类话题是人性的解放、是一种善意的真实……当他们这么说的时候,态度无比真诚,但为什么他们就不允许这种解放和真实落实在他们亲近的人身上呢?

   说是虚伪也好,说是束缚也罢,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在目前的文明阶段,既然达不到彻底坦诚,就必须容忍善意的虚伪存在——毕竟,无论如何释放人性,我们也还都要穿衣服,还没达到可以裸奔的高度文明。

   至少,别在我面前说。

   (以上,是发现在网络中无论到哪一个群,这种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