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历来讲求“逝者安息”,希望能为过世的家人或亲属操办一个体面的葬礼。但近年来,殡葬业收费名目繁多,价格高昂,态度不佳,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爆利行业。
从医院就开始了
非法买卖死亡信息。殡葬服务公司找上门开出“一个死者信息100元”的价格,希望医院太平间在第一时间将死者信息发送给他们。
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向家属敲诈勒索。尸体从病房运到太平间,太平间工作人员不经家属同意,就为尸体烧纸钱,家属来了就跟家属说“已烧了纸钱,一套100元。”家属碍于感情原因不便计较太多,乖乖掏钱。他们还向家属卖寿衣,500元~1000元一套——替死者穿寿衣一次200元。
为拉生意拖延拉尸。殡葬服务公司拿到尸体后,尽量拖住,不运到殡仪馆,等待公司与死者家属谈生意。有时一拖就是一两天,任由尸体腐坏。病人确定死亡后,护士会即刻通知太平间工作人员上来处
侵权责任法草案(全文)(2009年10月27日第三次审议稿草案)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
一、侵权责任法的制定
二、法律结构、保护客体与归责原则
三、多数人的侵权行为
四、损害赔偿、停止侵害与分担损失
五、使用人责任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七、安全保障义务
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九、产品责任
十、医疗损害责任
一、侵权责任法的制定
中国大陆侵权责任法之制定,应追溯到2002年民法典的起草。2002年,立法机关委托学者分编起草,由法制工作委员会编纂的民法典草案,于同年12月23日提交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后,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称为《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1]。
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考虑到,《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有一千二百多个条文,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作为一部法律进行修改、审议,历时很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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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珠:《中国教训同样应当引起重视》,《学习时报》10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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