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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包含以下政策信息:

      1、转变增长方式,调整需求结构。

    投资、消费和出口等三大需求结构趋于优化。因此,产业的重组和优化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如钢铁、水泥、玻璃等的淘汰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消费方面,汽车、家电等消费刺激政策有望延续,汽车购置税减半的政策可能扩大至1.8升,家电下乡产品范围将在目前9类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住房有望成为新的消费促进范围;投资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项目,意味着未来投资规模将得到适当控制。按照4万亿元投资计划,明年新增中央投资规模将达到5885亿元,高于今年的4875亿元,明年房地产投资增速可能提速,国家仍将支持重点战略性产业投资,而对于产能过

逝者如何得安息?(2009-12-08 15:06)

中国人历来讲求“逝者安息”,希望能为过世的家人或亲属操办一个体面的葬礼。但近年来,殡葬业收费名目繁多,价格高昂,态度不佳,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爆利行业。

从医院就开始了

非法买卖死亡信息。殡葬服务公司找上门开出“一个死者信息100元”的价格,希望医院太平间在第一时间将死者信息发送给他们。

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向家属敲诈勒索。尸体从病房运到太平间,太平间工作人员不经家属同意,就为尸体烧纸钱,家属来了就跟家属说“已烧了纸钱,一套100元。”家属碍于感情原因不便计较太多,乖乖掏钱。他们还向家属卖寿衣,500元~1000元一套——替死者穿寿衣一次200元。

为拉生意拖延拉尸。殡葬服务公司拿到尸体后,尽量拖住,不运到殡仪馆,等待公司与死者家属谈生意。有时一拖就是一两天,任由尸体腐坏。病人确定死亡后,护士会即刻通知太平间工作人员上来处

    如果《哥本哈根议定书》不能在今年的缔约方会议上达成共识并获得通过,那么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之后,全球将没有一个共同文件来约束温室气体的排放。也因为这个原因,本次会议被广泛视为是人类遏制全球变暖行动最后的一次机会。

    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中国已于11月26日公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到2020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中国总理温家宝将出席哥本哈根气候峰会。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国美国的减排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温室气体排放量较2005年水平减少17%,到2050年实现减排83%——因为科学家们预计想要防止全球平均气温再上升2℃,到2050年,全球的温室气体减排量需达到1990年水平的80%。温家宝比奥巴马实诚!
    哥本哈根全球气候会议寄希望于发达国家在减排目标和对发展中国家减排进行资金和技术支持方面有所作为。但是,目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此分歧很大。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2020年应当在1990年的水平上至少减排40%,而发达国家极力减轻甚至推卸自身的减排责任,目前只有挪威承诺减排40%;发达国家需要履行公约所规定


四、使用人责任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过程中自己受到伤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代民法所谓“使用人责任”,是由“雇用人责任”发展而来。民法通则未规定“使用人责任”。为弥补这一漏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门规定了雇用人责任[15]。起草人在总结裁判实践经验
引言

我国侵权责任法之制定,应追溯到2002年民法典的起草。2002年,立法机关委托学者分编起草,由法制工作委员会编纂的民法典草案,于同年12月23日提交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后,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称为《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1]。

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考虑到,《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有一千二百多个条文,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作为一部法律进行修改、审议,历时很长,难度很大。遂决定改采分编修改、审议,仍以单行法形式颁布施行,待各编均作为单行法审议通过之后,再按照法典体例编纂民法典[2]。按照立法计划,应当依次审议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物权法已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生效。按照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侵权责任法草案的修改审议,被提上了立法日程。

侵权责任法草案(全文)(2009年10月27日第三次审议稿草案)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

    目 次

  一、侵权责任法的制定

  二、法律结构、保护客体与归责原则

  三、多数人的侵权行为

  四、损害赔偿、停止侵害与分担损失

  五、使用人责任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七、安全保障义务

  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九、产品责任

  十、医疗损害责任

 

  一、侵权责任法的制定

  中国大陆侵权责任法之制定,应追溯到2002年民法典的起草。2002年,立法机关委托学者分编起草,由法制工作委员会编纂的民法典草案,于同年12月23日提交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后,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称为《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1]。

  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考虑到,《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有一千二百多个条文,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作为一部法律进行修改、审议,历时很长,难

    一开始人们大谈中国模式和大国崛起,后来引起邻居恐慌,于是讲”和平崛起”。

    也有人谈论着中国发展五大教训:

    一是GDP至上,“含血量”过高,环境破坏触目惊心,资源浪费严重;

    二是发展不平衡,社会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中西部发展落后于东部发展;

    三是社会不公,“城乡差距差不多是世界第一”,劳动者收入在GDP中所占比例逐年降低,社会歧视现象加剧;

    四是民生问题严峻,社会保障严重滞后,公共卫生步履维艰,住房保障几乎空白,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缓慢,居民储蓄只好用于自保;

    五是公共财政投资方向问题很多,真正用于民生改善方面的较低,在世界各国中排在后面,导致民生难以好转,消费需求严重不足,并且拉大了政府和民众的距离。

    既然如此,少谈“中国模式”,多谈“中国教训”,最多是一个“中国案例”而已。别太早地挺起胸膛,现在还是夹紧尾巴吧。

 

赵慧珠:《中国教训同样应当引起重视》,《学习时报》10月19

    背景

    客观地说,SP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移动通信业从语音业务向数据业务的转型。除了传统的语音业务和短信业务之外,三大运营商都在大力发展社会合作伙伴,并采取各种优惠合作方式,鼓励其推出丰富的3G无线应用服务。这无疑给SP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大量关注这个产业的中小企业以及个人蜂拥而至。然而,大量中小型SP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为提升访问流量,因此通过色情网站吸引眼球就成为一部分不法SP的选择。 

  除了独立的手机WAP网站之外,还有一些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的SP与独立WAP网站采取合作分成方式,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并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欺骗电信运营商。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基层运营商,为了完成经营任务指标,也铤而走险卷入这场逐利游戏之中。 

    收费模式 

    包括手机WAP网站在内的SP盈利主要依靠手机上网信息费。目前,手机网站收取手机上网信息费的渠道有四种模式:第一种是通过基础企业(移动运营商)代理收取手机上网用户的信息费,然后再与基础企业按比例分成。第二种是手机网站通过银行营业厅、银行卡等

司法拍卖乱象之治理(2009-11-29 23:50)

 

    司法拍卖中擅自泄露竞买人信息、故意压低或抬高拍卖价格、竞买人恶意串标等,这些一直是困扰司法拍卖的多年顽疾。一直以来,中国涉讼资产处置均由法院指定拍卖机构进行处置,监管缺失不仅滋生了司法系统的内部腐败,更为重要的是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比如在破产企业的清算过程中,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由人民法院指定,且债权人不能对此提出异议。由于清算组来自各职能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为兼职且不能领取费用,清算组事实上控制在法院手中。这种情况下,破产财产需要拍卖时,虽然拍卖行要由清算组委托,但法院明显拥有话语权。拍卖标的最终交由谁来拍,往往是案件承办人说了算。 

    1998年7月《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施行以来,司法拍卖必须委托给拍卖行进行。一方面,为了取得拍卖资格,拍卖行通过各种方式想要结识掌握执行标的法官。另一方面,拍卖行还要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于是,一个存在于法官、拍卖行、竞买人之间的潜规则便愈演愈烈。

    以前在拍卖活动中,在发布拍品时,委托方需要根据预估的价值,为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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