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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迷惑

    近日,收到一质疑函,该供应商针对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的投标资质条件提出质疑,该质疑成立吗?我们先明确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1、未报名的供应商无权提出质疑。采购公告中明确,报名时,供应商需提供证明符合投标资质的材料,否则将不予受理其报名,该供应商也就不是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即不是政府采购当事人之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该供应商同样没有质疑的权利。

    2、采购公告属于质疑的内容之一。《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可以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这三方面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采购文件的内容,其中不包括采购公告,但采购公告、资格性检查应该属于采购过程组成部分,供应商是有权对其提出质疑的。

    3、代理机构无权进行资格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是对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进行检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资格性检查是评标程序中投标文件初审的内容之一。第四十四条规定,评标工作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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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

分类: 其他

女儿:

    我们的女儿,这是爸爸妈妈第一次给你写信吧。今天你加入了少年先锋队,成为了一名少先队员,这是值得纪念的日子,也是你期盼已久的日子,爸爸妈妈为你感到骄傲!

    我们的女儿,爸爸妈妈看到你、想到你就觉得很开心,你一直是懂事、讲道理、讨人喜欢的孩子。自从有了你,家里热闹了许多,你总能想起各种各样的游戏,总能有说也说不完的话,常常是我们已经筋疲力尽,你的玩兴还正浓。自从有了你,爸爸妈妈交谈的话题总离不开你,我们谈论你的学习,谈论你的进步,也谈论对你的担心。自从有了你,我们的生活过得多么有意义,你是我们家的一员,你上什么学校、上什么兴趣班、参加什么活动,我们的想法都会与你商量,从没有强迫你作出决定,我们很在乎你的想法和感受。

    我们的女儿,爸爸妈妈多么希望能天天看见你开开心心、笑哈哈的,在你的脸上不再看见愁容、害怕与眼泪。也许是从小过多地提醒你危险的存在,你有点敏感和胆心,缺少自信。但爸爸妈妈感觉到你很努力地改变自己、表现自己,还记得上小学的前一天吗,你能提出从此一个人睡自己的房间;还记得哥哥生日那天吗,你能主动、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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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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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五周年

我的博客今天4192天啦!

2006年04月11日,在新浪博客安家。

2006年04月11日,写下了第一篇博文:《日记 [2006年04月5日]又回到了离开五年的地方》

2010年05月25日,上传了第一张图片到相册。

这些年来,新浪博客,陪伴着我一点一点谱写生活。

文 章  27篇
图 片  40张
访问人数 17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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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常州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暂行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评审的公平、公正,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常州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州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组织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以下统称“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以下统称“采购文件”)进行评标、谈判、询标工作(以下统称“评审工作”)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评审工作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及其当事人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评审职责 

第五条 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评审活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活动;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负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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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常州给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定规矩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评审的公平、公正,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常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常州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暂行规则》)。从此,我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规可依了。

《暂行规则》明确了评审小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从评审准备到各采购方式下的评审过程,告知评审小组应该做什么、不应做什么、应该怎么做。防范了评审结论的倾向性,一是限制了采购人代表主导评审意见的行为,原则上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二是减少了评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评审人员对单个供应商的评分偏离评审小组平均分值±8%时,该评审人员需作出书面说明。对偏离超过平均分值±8%的评分,汇总分值时不予采用。如上述正偏离、负偏离分别出现2个以上的,只对偏离最大的评分不予采用;三是增加了招标采购单位复核程序,杜绝因评审小组疏忽造成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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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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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局内部政府采购管理部分重点环节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局内部相关处室(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促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关于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确定

在启动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确定下一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1、各业务处室结合财政工作管理需要,向政府采购管理处提出下一年度政府采购目录调整建议。

2、政府采购中心结合采购工作实际,从有利于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出发,对目录的细分、归并等提出下一年度目录调整建议。

3、政府采购管理处本着扩大规模、拓展范围的原则,结合各业务处室、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的建议,提出下一年度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草案。

4、预算处、政府采购管理处、计算机信息处、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实物配发范围和标准的建议。

5、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实物配发范围和标准等提交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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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常州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常州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规范政府分散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分散采购是指常州市各级国家机关、党政组织、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分散采购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组织形式分为自行采购和委托采购。自行采购,是指采购人经批准组织本部门(单位)实施政府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委托采购是指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政府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四条  采购人符合下列条件,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可以自行采购: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

(三)采购人员经过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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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实物配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按照公平配置、厉行节约的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市级国家机关、党政组织、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实物配发范围内货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发,是指采用统一配置标准、集中采购、实物发放的管理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标供应商和货物,以实物形式发放至采购人使用的一种分配方式。

 

第二章  实物配发范围

第四条  实物配发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采购数量较大的适合采用实物配发的货物类项目。

第五条  项目的公布。财政部门在制定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同时,确定实物配发的具体项目,在年度政府采购目录中予以公布。

第六条  配置限额标准。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编制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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