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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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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五周年 |
2006年04月11日,在新浪博客安家。
2006年04月11日,写下了第一篇博文:《日记
2010年05月25日,上传了第一张图片到相册。
这些年来,新浪博客,陪伴着我一点一点谱写生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评审的公平、公正,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常州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州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组织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以下统称“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以下统称“采购文件”)进行评标、谈判、询标工作(以下统称“评审工作”)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评审工作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及其当事人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评审职责
第五条 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评审活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活动;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负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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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给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定规矩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评审的公平、公正,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常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常州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暂行规则》)。从此,我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规可依了。
《暂行规则》明确了评审小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从评审准备到各采购方式下的评审过程,告知评审小组应该做什么、不应做什么、应该怎么做。防范了评审结论的倾向性,一是限制了采购人代表主导评审意见的行为,原则上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二是减少了评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评审人员对单个供应商的评分偏离评审小组平均分值±8%时,该评审人员需作出书面说明。对偏离超过平均分值±8%的评分,汇总分值时不予采用。如上述正偏离、负偏离分别出现2个以上的,只对偏离最大的评分不予采用;三是增加了招标采购单位复核程序,杜绝因评审小组疏忽造成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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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部政府采购管理部分重点环节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局内部相关处室(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促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关于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确定
在启动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确定下一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1、各业务处室结合财政工作管理需要,向政府采购管理处提出下一年度政府采购目录调整建议。
2、政府采购中心结合采购工作实际,从有利于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出发,对目录的细分、归并等提出下一年度目录调整建议。
3、政府采购管理处本着扩大规模、拓展范围的原则,结合各业务处室、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的建议,提出下一年度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草案。
4、预算处、政府采购管理处、计算机信息处、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实物配发范围和标准的建议。
5、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实物配发范围和标准等提交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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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
(三)采购人员经过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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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实物配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