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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自欺欺人?为什么要隐晦?为什么不能让慈善赤裸裸?为什么还要逃避?一直被人们挂在嘴边的善良与爱心,难道仅仅是中文字面上的曲解?敢问,又有多少人能够做到真善与大爱?又有多少慈善是纯粹的无私和永恒?今天,我们能够施舍一碗粥,是不是证明,明天就能施舍一碗饭,后天就能施舍一块肉?而且,在施舍的过程中,全然不需要对方回报以微笑,不计较是否感恩?

 

最近网上,郭美美以“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身份在新浪实名认证,公然炫耀名牌和富有的行为被炒得沸沸扬扬。这件事在笔者心中已经不算什么新闻,也没什么好奇。只因人民日报的撰文,只因那句“公众善心伤不起”。猛然一下,又把公众利用起来,又把珍贵善良的自我抬了起来,又把雷锋式的无私奉献体现得淋漓尽致。这难道不也是一种炫耀?跟郭美美炫富,又有什么区别?与其说,公众伤不起,还不如说,这是中国雷锋式的观念伤不起。

 

既然郭美美事件再一次把慈善本身赤裸裸地展示出来,笔者不妨再用洗洁精冲洗一下,使其慈善,乃至慈善理念变得更透明一些。郭美美也就是在微博自恋一下,哪知道,眼红的大众,疑心重重的网友,非要用什么道德式的恶作剧,将事态扩大,将一个小女孩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被口水淹没。

 

慈善是什么?口口声声无私奉献,甚至是舍己为人的同胞,你真正做到了吗?你在大街上拥抱过衣衫褴褛的流浪儿童吗?当你身上有了十元钱,而又三天三夜不吃饭的时候,你能把钱无私的奉献给不相干的人吗?当你在奉献的时候,没有为此设定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不是随着自己的喜好?不是随着自我的认识而有选择性地在奉献?甚至是随着自己的心情在泛滥和藐视一切?

 

就拿郭美美事件来说,公众这么大的反响,不外乎不能接受,慈善机构的从业者不应该过上富有的生活。在公众的眼中,所谓基金会和慈善机构,其存在的意义只有付出一样。有多少公众去思考过,这些付出从何而来,怎样才能源源不断。又有多少公众是在完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而主动自觉地坚持向某基金会捐款?也就是说,有几个人每天都给自己下了任务,必须花掉多少钱为社会做贡献,而且坚持下来了?就连壹基金提出每人每天一元钱的慈善理念,也没能带动多少公众坚持付诸于行动。

 

有些公众不相信什么基金会,大言不惭地为自己的善良找借口,口口声声表示,宁愿把钱捐给需要帮助的个人。请问说这话的同胞,你主动去联系过这样的个人吗?又有多少人有这个能力负担一个白血病儿童的医疗费用?也千万不要说,尽力就好,你的尽力完全不能保证,病人就一定能凑足医疗费用,也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尽力,而这样一句尽力,其实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尽力而为这样的话,给了多少需要帮助的群体以希望又失望?

 

假如郭美美就是红十字会的一名经理又何妨?就算慈善事业的从业人员富裕起来了又何妨?为什么,这么多质疑郭美美的公众,就没有一个人反问,郭美美为此付出了多少,为红十字会带来了多少捐赠?如果是法定条件下的收入,又何尝不可?如果是慈善的奖赏,又何乐而不为?如果真是通过慈善和为社会贡献而得到的财富,这才是真正值得炫耀的资本,同胞们应该为此感到骄傲才是。

 

平凡人的善良只是特定条件下的一种习惯,而慈善的根本却需要慈善条件的响应,即慈善能力的奉献。就像比尔盖茨一样,首先是创造了财富,创造了慈善能力,才能善而为之。这样的为之,却又要建立在理性的角度,站在社会责任的高度。同时还需要慈善从业人员去向社会播种。大众的善良往往倾向于感性,倾向于个人的喜怒哀乐。而理性的慈善,却需要理性地衡定得与失,计算慈善的回报和收获。或许是精神层面,又或许是物质方面。

 

慈善必须得到企业家的响应和大众的符合。随着慈善的普及,雷锋行为的扩散,却没有几个慈善人士能够享受到雷锋一样的殊荣。这对于坚持慈善而言,完全不利,也就失去了这一条件的支撑点。由此,慈善的理由往往困扰着善良本身。万事都得有个理由,就连个人的慈善行为都需要特定的条件,而有这个条件的企业家,就更需要理由的支撑。要么获得宣传,要么得到政府的认可,要么打通关系,要么促销商品,要么洗脱企业的原罪。慈善官办,不排除,很多企业家把慈善当成了疏通政府关系的桥梁。

 

由此可见,企业家的钱更不容易捐出来,如何说服企业家捐款成了慈善的第一大难题。慈善不是心血来潮时的一种冲动行为,或许对于慈善捐赠者而言是,可社会对慈善的需求,却远远不是。就拿笔者曾经救助流浪儿童来说,今天有能力帮助十个孩子,明天没钱了,是不是意味着,就要把这十个孩子赶走,使其继续流落街头?慈善机构存在的意义,跟慈善对社会的保障息息相关。

 

平常人连跟企业家见一面都困难,又怎么能说服企业家捐款呢?企业家也是人,特别是中国的企业家更是随意性很强,暴发户只要一高兴,直升飞机都要买一架放在家里停起。那么,如何让这些企业家高兴,如何去说服他们?除了诱人的策划以外,还需要强有力的公关,这比跑保险业务都要困难,甚至是困难很多倍。而中国的慈善机构,正缺乏这样的人才。慈善业务员更需要自欺欺人,说话含蓄,为人处世到位,把明明是利益的交锋上升到道德和善良责任的高层面,其中的虚伪不是每个人都能运用和接受。

 

旁观者清,当局者迷,恐怕只有真正从事过这一职业的人,才能深有体会。要么是自己太为感性和变态,要么纯粹是为了利益而来。变态是因为不顾自己的死活,也就是所谓的舍己救人,这样的观念已经不被大众认可。要么就是为了利益,为了法定条件下的提成奖励。难道,慈善业务员就不能获得提成吗?慈善从业者就不该有工资收入吗?笔者认为,不但有,而且还要不菲。

 

既然有,为什么又不被大众认可和接受。难道是因为公众的眼红,抑或是无私奉献的超越人性的虚伪理念?也有可能,是因为慈善机构和从业人士把这样的利益藏着掖着,是慈善官办,慈善不透明地真正体现。就像开新闻发布会要给记者红包一样,慈善机构为什么不透露一下,每年这样花费出去的有多少呢?不得不承认,既当婊子又立牌坊的风气正在盛行。

 

本来就是为利,偏偏把自己伪装得如何高尚,不被公众质疑才叫不正常。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既然如此,何必还要把无私奉献挂在嘴边,何必还要去强求别人“天诛地灭”?只要利益是法定允许……慈善捐款有10%作为慈善机构的业务费,拿来发工资和其他用途,本来就是《慈善法》规定,如果慈善机构连这点都要藏着掖着,才是对善良和公众最大的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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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管赶走街头小贩让自己父母摆摊》的新闻把笔者雷倒,七窍流血,差点进了人民医院。或神魂颠倒,不得不寻找疯人院,以寻找这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特别需要说服自己,认为合理制度下的追赶和打砸抢不是主要针对弱势百姓。而是公平对待,一视同仁;而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典范。

 

话说重庆的杨家坪农贸市场支路附近,经常有一些摊贩在那条街上“占道”摆地摊买些水果蔬菜。这些摊贩被当地城管无数次追赶,尘土飞扬,怨声载道。情境中,城管乍现,摊贩更是惊慌失措,菜叶子和水果洒落一地。新鲜的水果和蔬菜被城管们踩在脚下,每一下践踏,摊贩们的心都在流血,就像自己遭到蹂躏一样疼痛不已。

 

可就是这条街上,当所有摊贩都在躲避城管的时候,唯独一位大娘不慌不忙,没有躲避,也没有逃跑,反而高兴不已,因为城管们赶走了别的摊贩,她的生意反而好了起来。偶滴个神,大娘太给力了……据说,不是大娘给力,而是有一个给力的杨姓干儿子在这条街上做城管。真是一人当官,全家莫愁,只需内部通融一下,就算干儿子不亲自出面,其他城管也要给三分薄面,罩着就是给力。

 

这样的执法者和官员,当他们在追赶摊贩而倒地流血住院的时候,当他们把制度和严格都挂在嘴边的时候,他们却善良地包庇着自己的亲人,或袒护着自己的父母,还会用一句温暖人心的话告白——生活多么不容易。可就是这些内心还藏着温情的铁面城管或某些冷血官员们,他们为什么就不能叹息一下那些生活在底层的弱势百姓,为什么就不能给他们同样的温情和善解人意?

 

人心都是肉长的,将心比心,笔者忍不住泪流满面,越来越搞不懂,什么是法律和规则。笔者想告诉这些人,如果你们没有做到或者不能做到大义灭亲,就不要讲什么法治和规则,就不要不要脸的说:这就是严格执法的典范,这就是正义凛然的壮举。法律的颜面何存?规则的真意何存?希望严格的背后不是伤害和悲剧,更不是损人利己的维护和豢养,而是真正地为人民服务,为百姓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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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称徐武多次到北京上访其实是因为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徐武为此不得不高唱:都是我的错,精神障碍惹的祸,让我不知不觉就去了北京;湖南跳楼死亡的高考生原因查明,校方称其有心理障碍,死者的家属也不得不歌唱:都是我的错,心理障碍惹的祸,让孩子不知不觉就跳下高楼……开始合唱:我承认都是障碍惹的祸,这样的解释太他妈让人无语,才会让百姓刹那之间觉得自己不正常。

 

千里迢迢,背井离乡,远赴北京寻找公平与正义,这样的行为,需要多么严重的精神障碍才能做到?这样的精神障碍又来自何处?如此可见,笔者不得不认为,没有一官半职的普通百姓,先天就具有精神障碍。北京也就变成了疯人院,凡是维护自己权利和寻求公平正义的人,都关进精神病医院了得。用这样的方式解决问题,该有多么简单容易?难道委曲求全,任劳任怨,就成了精神良好和正常?笔者敢问,是什么样的导致,又是怎样的魔术,才把一个正常人逼疯,变成精神病人的?

 

一个年轻的生命,不顾一切阻拦冲向楼层,战胜高空的恐惧,抛开肉体的撕心疼痛,告别希望与向往,毅然跳下,以此结束生命,这又需要多么大的心理障碍?这样的障碍又来自何方?笔者不得不认为,这样的障碍实在太多太多。是生活的逼迫,还是未来的担忧;是家庭观念的驱逐,还是来自受教育的压力……这些担忧和压力已经超出了一个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这些障碍已经模糊了一个孩子的双眼,内心只剩下黑暗与阴霾。人们该如何选择,又怎一个心理障碍就能完全概括?

 

笔者虽然不赞成极端式的做法,但也不认可极端式的对上访和死亡的敷衍了事。调查组并没有去挖掘根源,并没有合理解决上访者的控诉请求,反过来花费大量的心思来研究上访者的精神是否正常,似乎一句精神障碍就能让所有关注这件事的人们闭嘴,似乎不闭嘴的人也跟徐武一样,属于偏执型精神障碍。那么,笔者不得不承认,今天在这里发表厥词也是精神障碍惹的祸,但愿这样的人不要太多。学校也不愿意深层次地去探究,一个生命为什么过早的凋谢,一句心理障碍,多么轻描淡写?对生命如此的不尊重,怎能不让笔者心痛,怎能不让笔者的心理没有障碍?

 

笔者在思考:生活的障碍是什么?生命的障碍又是什么?未来前途的障碍是什么?道德法律的障碍又是什么……似乎障碍无处不在。写到这里,笔者不得不用矛盾和堵塞的思维认为,或许这一切的一切真的都是障碍惹的祸,但愿来自一切的障碍早日拨云见日,云开雾散。还思考以宁静,还心灵以明净;还精神以光芒,还心情以坦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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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创办“森森孤学院”救助流浪儿童的时候,为了使其获得合法身份而活跃在民政救助与社会福利之间,不但如此,还花钱聘请了专业的律师。

 

“森森孤学院”最终还是以不合法而被迫解散,几十名孩子继续流落街头。无奈的现实不得不让笔者反思,除了能力的不足,有着监狱服刑经历也是导致相关部门无法信任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没有家财万贯的富庶,也会让人用势利的眼光怀疑,会不会是趁机敛财。

 

律师在跟一些部门周旋的时候,有些官员就质问,一个刑满释放人员办孤学院收留那么多流浪儿童,如果把儿童贩卖给黑砖窑做童工怎么办?谁来有效监督?谁敢来承担这个风险和责任?律师听后很是气愤,不仅反问:如果官办的救助机构要贩卖儿童,不是比一个刑释人员更方便容易吗?可不是,201012月,就有媒体报道,位于四川渠县的某救助机构就专门干着贩卖智障流浪汉和儿童到新疆某地做苦工的残酷事实。

 

创办“森森孤学院”期间,经常有一些好心的市民打电话咨询,希望收养一名儿童,令笔者非常纳闷。流浪的孩子不是孤儿,因为他们有父母,只是暂时脱离监护人而已,笔者没权利,也不符合《收养法》的范畴。可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爱心家庭打电话到“森森孤学院”来请求收养,而不是打电话到正规的福利院?也只有福利院才有这样的程序和权力。有一个家庭就透露,不是没有打过电话,只是福利院的要求实在太高,除了家庭条件的标准要符合以外,还要向福利院“捐赠”数万元的经费。这里的捐赠已经不是自愿的意思,而是指定,甚至是必须。

 

这不是变相的收钱吗?爱心收养怎么还要交钱呢?笔者看今天的新闻:中国涉外收养形成产业链,部分福利院贩卖婴儿,中国涉外收养各环节均有利可图,福利院爱心变味。中国涉外收养已有20年,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送养国之一。在收养的过程中,收养家庭须向福利院捐款35千余元,捐款已是“协议”内容。捐赠款客观上刺激了一些福利院送养孩子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涉外收养涉及各个环节的收费服务,是否存在利益驱动下的“扩大生产”?

 

众所周知,福利院和官办的救助机构,每年都有国家财政的拨款,也有企业的捐赠,更有各地基金会给予支持,按理说,应该不差钱!国家法律一直都在鼓励民间爱心人士的收养,让孤儿回归家庭,感受正常的关爱和教育。可是,有多少真正爱心家庭能够收养,恐怕只有真正致电到福利院表达过愿望的家长们才会有深切感受。难道仅仅是国外的爱心家庭收养儿童才被要求“捐款”吗?国内的爱心家庭在收养时就没有交过钱?媒体质疑,是否在利益推动下“扩大生产”,这种质疑也不是无中生有。

 

媒体报道,湖南邵阳某福利院就存在四面八方找儿童的事实,有计生部门强行将十余婴幼儿送入福利院,甚至还会有直接从人贩子手中回购婴儿的说法。这是什么,这难道不正是在利益驱使下的“人肉”生意?唯利是图,被金钱迷住了双眼,打着“慈善捐赠”的幌子,干着丧尽天良的勾当。社会的进步不是每年增加了多少被弃婴儿,而是孤儿的日渐减少。怎么可以在利益的推动下,孤儿变成了产品,需要加大力度来生产?笔者很是怀疑,如果这些捐款没有被福利院的某些领导中饱私囊,又怎么可以表现得这么积极,这么视道德与法律不顾?

 

综上所述,这些行为,又有谁来监督?民政包揽了一切。不但没有监督,甚至连竞争都没有,这样的生意,似乎还被垄断。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是因为收养过程缺乏有力监督。1996年成立的中国收养中心属于民政部门,有悖相互制约的法治原则。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弃婴的监护人只能是民政部门。目前的收养制度下,民政部门几乎总揽了整个收养,自己送养自己审查,集送养人与跨国收养的审查机关于一身。这样的怪相还会持续多久?笔者甚是痛心和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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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件好事能获得500元跟做一件坏事获得500元,两者之间,有几个人又会是心甘情愿的选择干坏事呢?笔者一直在思考,渔民只打捞死人而拒绝搭救溺水活人的典故。渔民认为打捞死人有直接收入,而搭救活人,自己什么实质的利益都没有,就算冠以道德模范和感动全国人物又能怎样?依然无法购买昂贵的房屋,改变生活的窘迫。

 

这个社会上有很多弱势群体,他们在埋怨社会的冷漠,总是认为人们已经缺乏了爱心,内心也不再善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埋怨呢?因为这些弱势群体一直想着如何得到别人的帮助,如何把自己包装得凄惨可怜以获得同情,因为这帮弱势群体始终做梦都盼望着免费的午餐。虽然笔者本人也是弱者,但内心强势,还明白老一辈“人穷志不穷”的教诲。

 

人们习惯于用道德标准去衡量一个人或者一件事,哪怕凌驾于法律之上,甚至是凌驾于金钱与物质之上;哪怕人们遇到纠纷的时候还是不得不依托法律规范,平时的生活也始终伴随着金钱与物质。这叫什么,这就是虚伪。就像谴责捡到百万巨款而占为己有的自私行为一样,难道用拾金不昧四个字就一定能获得巨额损失?因为人们只会说拾金不昧,而不懂得从百元巨款中拿出十万作为奖励,也不愿意理直气壮的认作为捡钱人的应有收入。捡钱人不能直接索取,法律也没有规定必须给,社会更不愿意褒扬这种行为,又如何能使之平衡?

 

笔者敢问,这个世上真的有纯粹的无私奉献吗?包括心理上潜在的和物质上实实在在的。换句话说,一个人真的可以做到弃自己的生命、灵魂和心理都不顾,以至于置自己所有一切之外的任何事物吗?难道这个社会就不愿意去承认和接受奉献的同时而得到模糊奖励以外的金钱和物质?比如,某网友去帮一个病人宣传,使其获得了十万元的医疗费,而收入了一万元的报酬。人们会接受这样的行为吗?不接受就意味着谴责和谩骂,还会有热心人愿意去做吗?也将导致这个病人只能在埋怨社会的冷漠中悄然离去。

 

人们还能接受什么呢?企业家捐款的时候,得到了媒体的报道被认为是炒作,就算是炒作又怎么了?因为企业家根本找不到宣传以外的支撑点来说服自己的奉献行为。人们做不到无私奉献,却千方百计的希望和要求别人一定要做到,否则就会遭到质疑和谩骂。就算是心灵上的收获也会遭到谩骂。

 

虚伪的判断,虚伪的认可,虚伪的接受,虚伪的报酬,必然带来虚伪的付出。无间道就是这样炼成。

 

富人的奉献为了收获道德,穷人难道就不可以奉献了吗?或许穷人更愿意奉献,但需要收获的却是金钱与物质更实在。富翁捡到金钱的几率跟穷人捡到钱的几率,谁更多一些?富人有自己的私家车和别墅,有自己的圈子,当然也就不那么容易见到穷人,道德的收获也是寄予在媒体之中。

 

就算跑业务也有提成,任何一个丢钱包的人也没有预先聘用专门捡钱的业务员,却又需要这样的人才为自己丢钱而服务,大众便成了成了业务员。弱势群体也没有聘用随时都可以呼唤的慈善家和热心人士,别人又凭什么就一定会帮助你呢?关键是,需要这一群体的“老板”还不愿意发工资,国家法律也没有明确奖励制度,整个社会的风气也没有对索要工资这一行为给予认可。

 

拾金不昧和热心慈善,以及社会福利又怎么能得到褒奖和发扬广大?笔者做不了好人,因为买不了车和房,娶不了媳妇和孝敬爹娘;笔者也不想做坏人,因为谴责和谩骂,安慰不了良心和承受处罚。因为这个社会对好事的奖励是虚伪的,而对坏事的处罚却是实实在在,轻则罚款,重则判刑和掉脑袋。笔者能学会玩无间道,做一个不好不坏的双面人吗?社会福利也在玩无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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