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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人 力 资 源 部

工程项目管理部

 

 

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

 

 


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按时上交学术论文的通知

司属各工程处、各项目部:

根据闽路一司【2006】68号文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前,每个考核年度都应独立撰写1篇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并于每年8月1日前(2006年度推迟至9月30日前)上交到工程项目管理部(请尽量采用电子邮件形式QZ22593405@163.com)。为了有效地进行公司专业技术积累和专业人才的培养,特将撰写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1、字数和独立撰写的要求:拟晋升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学术论文字数应为2000~5000字,拟晋升工程师资格的字数为1500~4000字。未发表的论文或技术总结必须独立撰写,发表论文时可以多人合著。

2、论文和技术总结的评审:由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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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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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

浙卫发〔2010〕138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厅直属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各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0年修订稿)》(以下简称《2010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一、二级论文,以《2010年修订稿》为准。三级论文仍按我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未列入《2010年修订稿》,而曾列入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修订稿)的通知》(浙卫发〔2002〕285号)、《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省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5〕111号)、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08年修订稿)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08〕32号)的一、二级论文,如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发表,在201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晋升中暂按一、二级论文对待。
  三、以往我厅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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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卫发 [2011] 127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我厅研究,并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推荐评审的文件依据请参阅我厅《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09〕36号)、《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和《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
      二、申报对象必须按申报的专业(详见附件1),参加我厅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考试。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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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山西省卫生厅拟定的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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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职改办〔2011〕10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做好2011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和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技术水平考试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采取业务技术水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参加评审,考试成绩连续两个评审年度有效。

(一)考试方式和题型

考试采用计算机人机对话方式进行,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等。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可以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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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做好201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关于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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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

《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职改办字〔2011〕56号

文件来源于陕西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sxhealth.gov.cn/xxxx.asp?no1=12130

 

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职改办字〔2011〕56号
发布时间:2011-05-17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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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省直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凡申报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在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中成绩入围(优良)或在2009年度考试中成绩优良。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考试专业申报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评委会设置及评审的学科专业参见《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分类表》(附件2)。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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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1〕14号)


发布时间:2011-4-13
 

  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卫人〔2011〕14号

各市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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