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无业。(地址隐去) 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隐去) 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隐去) 被告一:张乐奕,男,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员(地址隐去) 被告二: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隐去) 被告三: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隐去) 案由:名誉权纠纷 诉讼请求: 1. 判令三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 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工资损失7.5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6万元; 3. 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公证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6年2月22日被告与姜岩结婚,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太大等原因,婚后感情不和,尤其是2007年6月原告患病后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2007年10月闹起离婚,2007年12月29日姜岩跳楼自尽。 自2008年1月10日开始三名被告分别在自己的网站北非的候鸟(域名oriochris.cn)、大旗网(域名daqi.com)、天涯社区(域名tianya.cn)发表、登载了对原告及家人进行侮辱、诽谤的文章,如:称姜岩是被原告“逼死”的;“抵制所有跟逼死结发妻子的贱男人王菲有关的产品”;“无论怎样
本报北京2月13日电 (记者 张贺)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关于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通知》。
所谓“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是指以冤魂厉鬼、异性怪魔等异类非人为形象塑造,以奇异的超验幻想、离奇的梦魇谵妄为虚构手段,以恐怖骇人、惊悚阴森、离奇悬疑的超现实情节为故事题材,以追求惊惧恐怖的感官刺激为目的的音像制品。
通知指出,近期“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出现回潮趋势,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依据有关规定,对所辖音像出版单位2006年和2007年已经出版的音 像制品,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凡是含有禁载内容的,一律下架、封存、回收,并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于2008年音像年度出版选题计划中含有“恐
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8年1月31日起实施,其中引起最大争议的就是该规定的第八条,在第八条中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互联网视听服务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如果严格按照这个规定执行,那么现在众多的博客网站、视频网站都要关张了。
中国对互联网视听服务限制的演化
我们回顾一
我们要做的事情:
1. 认养一片绿地,这片绿地可以是在某个公园也可以是在某条街道的两侧。还没有决定具体的位置。
已经咨询过朝阳区绿化办,认养绿地的价格是每年每平米6.5元人民币,如果有更多的人来参加,我们就能认养一片大大的绿地,一篇属于天使的绿地。
如果是在公园,那么可以跟公园绿地管理单位协商,只要是不包含商业性质的广告牌,都应该可以立起来。
目前的想法是看参加人数来决定是否需要设立专用基金帐号,如果真的设立,请相信我们一定能够保证这个帐号的透明性,公开性,公正性。
2. 去种树,2008年的植树点目前还没有公布,大概在2月底,3月初的时候会由北京市绿化处公布出来。
在春暖花开的那个时候,如果有朋友想要参加,那么就一起去吧。
请看到这篇文章的人帮忙转发到你们熟悉的论坛,网站,有希望参加的朋友请来这里留言报名。
在这个冬天全世界大雪之后,在被白色洗涤掉污垢之后,来年的春天,但愿我们能为这个城市带来更多的绿色。
首先介绍现场的嘉宾,李刚律师,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第二位嘉宾,王玲老师,现为光明日报社 主任编辑,国家首批认证心理咨询师,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会员,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师、咨询教练。第三位是谢阳律师,姜岩家人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