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6 19:24)
“林书豪”商标已被抢注
--论名人姓名被抢注商标的法律分析
依据国家商标局官网显示,某主营行业为“篮球用品、足球用品”等体育用品的江苏民企在第25类(服装、鞋、帽)和第28类(体育和运动用品)商品上已经分别注册了“林书豪Jeremy
S.H.L”和“周琦”等四个商标。
第25类 “林书豪Jeremy
S.H.L”商标申请日期为2010年7月26日,授权日期为2011年8月7日,申请号为:8511637。
第28类 “林书豪Jeremy
S.H.L”商标申请日期为2010年7月26日,授权日期为2011年8月7日,申请号为:8511617。
第25类
“周琦”商标申请日期为2011年3月22日,尚未授权,申请号为:9243382。
第28类
“周琦”商标申请日期为2011年3月22日,尚未授权,申请号为:9243432。
林书豪
(2011-12-13 17:08)
电商交易条款的探讨与比较
“8月9日当当网错价门”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落下帷幕,东城区法院以当当网交易条款第二条“合同的订立”规定的内容,来确认消费者和当当网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从而部分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请。
东城法院的这一判决,虽然部分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请,但就其本质,却是对当当网交易条款的法律效力的承认,看来在近期,该判决会成为电商和消费者纠纷的判例,不太会有法院在同类案件中突破该判例。
下面,笔者挑选了几家电商的交易条款,对其逐一比较探讨,也许可以一窥该些电商的经营理验和行业地位。
一、当当网的“交易条款”
当当网的“交易条款”共18条,下面我们着重讨论第2条“合同的订立”、第4条“价格”。
“合同的订立”条款内容如下:
当当网站上的商品图片展示、说明和价格并不构成要约。如果您通过我们网站订购产品,您的订单就成为一种购买产品的申请或要约。我们将发送给您一封确认收到订单的电子邮件,其中载明订单的细节。但是只有当我们向您发出送货确认的电
(2011-12-12 18:54)
《商标法》第十三条的适用要件
-----------从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之争谈起
2000年,唯冠科技申请注册了商品类别为第九类的“ipad”/”IPAD”商标。若干年以后,苹果制造了平板电脑,并以“ipad”/”IPAD”为该商品的logo。2009年,苹果关联公司英国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电子”)达成一项协议,唯冠电子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元英镑价格转让给英国IP公司。随后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的价格将上述协议项下的商标权利悉数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唯冠电子的关联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科技”)认为其所拥有的第1590557号“IPAD”商标、第1682310号“ipad”商标所有权并未因唯冠电子与英国IP公司签署的协议而转移,苹果公司故此只得在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为,判令注册号第1590557号“IPAD”商标、注册号第1682310号“iPAD”商标专用权归苹果公司所有;并判令唯冠科技赔偿苹果公司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受损失人民币400万元等。
深圳中院在国内法院中以“敢判”闻名,这次用“协
一位维权律师的经验之谈
一 没有确定事故责任之前,先别急于谈赔偿,是非落定,方有赔偿,铁路部门过错事关赔偿数额(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二
受害者的家属们应该明确,法律上,所有人赔偿标准是一致的,这是对死者、生者的基本尊重。因此,该保持互相联系。对于坚决要求真相的家属,更应建立联系名单,选举主要联络人,以防止挑唆和各个击破。联络人要有被维稳的心理准备。
三 受害者家属应该尽快聘请律师,尽量聘请温州以外的律师,以尽可能减少行政干预(不是
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的法律分析
微博的出现,改变了互联网信息传递的方式,各商家、非商家纷纷看到了微博的巨大商机,于是乎,各类虚假广告在微博平台纷飞。
笔者拟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法律分析,微博平台作为信息传递平台的一种,利用微博平台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可以参考利用传统平台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有可能承担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责任的承担者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
1. 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2008年7月,杭州华夏医院涉嫌虚假广告罪,其中两名直接责任人杨国坤和杨文秀,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1年7月12日,土豆网在其视频网站(www.tudou.com)首页显著位置发布了题为“杨幂整容失败破相,大闹整形医院”的视频,该视频内容为杨幂为其主演的电影《孤岛惊魂》的宣传片段,视频配音为“杨幂在电影《孤岛惊魂》宣传期间,面戴口罩,疑为整容失败:在国内某家知名整形医院接受韩国整形医师整容时美容仪器发生故障,导致面部被激光烧伤。另外还有人怀疑出道至今多次被质疑整容的杨幂出现后遗症,会不会是下巴和鼻梁出现病变了”等需要脑补的各种内容。该视频最后明确表示由“土豆娱乐”整理报道。
由于杨幂正当红,其行程可在各种媒体均有报道,2011年7月4日至7月9日,影星杨幂行程详见文后附表。从该表中可以看出,杨幂在该段时间除了拍摄电视剧《如意》和电影《画皮II》外,还有大量的《孤岛惊魂》电影宣传活动,土豆网视频中节选的部分就是杨幂戴口罩宣传其主演的电影《孤岛惊魂》的一个片段。对于该戴口罩行为杨幂经纪公司给出的官方理由为“杨幂因作息不规律,工作压力过大等原因造成面部过敏,并杨幂重感冒”,笔者认为给理由可以成立,从附表可以
拥有激情,信任自己,坚持努力,成功是早晚的
在这次IT领袖峰会上,我第一次看到马云哽咽,在中国互联网圈的几个前辈中,我研究学习比较深入的几个人中,马云算是看对的比其他人多,有些事没做对(我指的是没有做好),原因也比较多,其他的人也都是因为看对做对了一些事,但是不同的是,马云看对的比他们多。他更像是战略家。
马云说20年前他找工作,差不多被拒绝30次,和同学5个人报名警察,4个录取他没录取,杭州第一家4星级酒店开业,他表弟比他分数低,表弟被录取
(2011-06-21 11:37)
马云是否可以做的更好
——兼与王冉先生商榷
笔者是做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对金融行业所涉甚少,按理不应对支付宝该等金融业内的监管制度发表过多言论,但读了王冉先生的博客“制度之责与马云之错”,忍不住手痒,想从常识角度,与王冉先生商榷一番。
王先生博客洋洋洒洒,逻辑清晰,是我看到的谴责马云的文章中最具客观性的一篇文章,王先生从“支付宝是否真的关乎国家金融安全”、“支付宝是否可以被外资持股、控股或协议控制?”这两方面来论证我
这两天,研究关于不同工时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顺带研究了下关于值班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的问题。经过法律搜索后发现,原来对此问题上海高院有明确的答复,现摘录如下,供诸君分享: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一(2006
一个钢琴青年半夜开车撞倒一个串串店下班女工,没死。想了想,取下一把三十多公分的刀连捅八刀,这个过程,女工一直央求别杀了,家里还有两岁半的儿子需要照顾……他没听,颀长的手指激情弹奏中。一会儿,女工果真死了。
大家知道,这个女工叫张妙。这个钢琴青年叫药家鑫。我把他简称,药。
案子大家已很清楚了。该怎么判决也清楚,不清楚的拿把刀在自己身上举例,便会清楚。我之所以把这简称为,药,是因为发生在长安的另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