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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法》是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在199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共计只有四十六条。该法律施行后原来曾在1983年9月23日由国务院发布的《烟草专卖条例》被《烟草专卖法》取代。

 

    《从烟草专卖条例》到《烟草专卖法》经历了八年,《烟草专卖法》现已施行了十九年多,也为施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和依法治国进程的发展,这部法律已经远远不适应以人为本更不适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议对以下条款予以修改以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

    一、 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为保障人民健康”的立法目的。

    理由:原来的第一条全文是“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十七年以来,正是因为《烟草专卖法》不考虑保障人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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