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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信(2009-06-14 11:53)

律 师信

 

广州市三马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我是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接受广州歌舞团的委托,办理贵司涉嫌侵犯广州歌舞团著作权的有关事宜。

   2009年2月19日,广州歌舞团对贵司属下的岭南**园园内剧目《欢粤岭南系列节目》、《喜粤岭南系列节目》中部分节目涉嫌侵犯其《岭南行走》音乐舞蹈剧目著作权的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全,经过保全的证据显示,《欢粤岭南系列节目》、《喜粤岭南系列节目》的部分节目未经广州歌舞团许可,擅自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曲及剧目内容。另据广州歌舞团反映,在此之前的2008年年底时就发现有此侵权现象。

贵司的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广州歌舞团的著作权,影响了广州歌舞团的市场剧目运作和社会形象,干扰了广州地区演出

答辩意见

一、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及仲裁时效。

(一)按照《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原告自1984年离开被告单位后,就已经不再享有被告提供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就算按照原告主张的,被告侵害了原告的权利,则从1984年到2004年,《民法通则》规定的20年时效已过,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

 

(二)原告自1984年不再享有被告提供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即从此时原告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而从1984年至今也已经超过了国家法定的的仲裁时效。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原告自1978年调入被告单位工作,1984年原告未经许可未办理任何请假或辞职手续即离开被告单位,通过原告陈述及提交

                   《律师法》修改与律师事业的发展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  孙俊杰

 

               教师不使用普通话教学是违法行为吗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22 来源: 番禺日报 作者: 崔智颖

  家长投诉教师不使用普通话

  教学导致孩子成绩下降

  番禺是一个外来人口聚居的地区,也因此,学校内有着大量的外来学生,其中有部分对于粤语是不会听也不会说,如果老师上课的时候使用粤语教学,那对他们的听课质量将可能造成影响。日前,记者在采访一位家长刘女士时发现,她正准备控告老师上课时不使用普通话教学,导致孩子的成绩下降,要求学校给予赔偿。刘女士的控告是否成立?能否因为老师不使用普通话教学就要求学校赔偿?记者采访了专门从事学校法律咨询的孙俊杰律师。

  不使用普通话教学

  是违法行为

  

              学生公交车上阻止小偷被打谁该赔偿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5-12 来源: 番禺日报 作者: 崔智颖

  律师认为,公交公司应承担30%以内的医药费

  □本报记者  崔智颖

  江津城区向阳小学学生彭飞,在公交车上制止小偷遭报复,公交车上司机乘客无人支援的事件,引起社会各界讨论。其中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是在这事件中除了小偷谁该承担赔偿责任。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孙俊杰律师。

  司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孙律师分析说,司机在工作过程中是履行与公交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所以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职务行为。所以对

 

新《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的完善及其适用

 

                          广东法丞律师事务所 孙俊杰律师

 

 

    2007年10月18日,第十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自2008年4月1日实施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得到了广大法律工作者的普遍认同。而此次法律的修订中针对"执行难"制定的一些新的规定,为执行程序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无疑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新修改的民诉法在强制执行工作规定方面有哪些变化呢?让我们逐一来探究其真面目。

一、    加大了对消极履行协助调查、执行义务者的处罚力度。

原民诉法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

 

关于本人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事迹报告

尊敬的全国律协、广东及广州市律协领导:

    我是广东法丞律师事务所的孙俊杰律师,自2004年执业至今已有四年时间,我一直非常热爱律师职业,因为这个职业给我带来工作的乐趣和社会的认同感。同时,我一直认为自己是国家培养出来的新一代律师,有义务有责任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尽自己的最大努力。而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就是我从自身做起回报社会的一件工作。

    自2005年开始,一次偶然的机会,我被广州市番禺区团委的法律宣讲团选中,作为成员之一负责对番禺区的中小学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那次巡回宣讲活动中,走遍了番禺区的十余个城镇,为数千名未成年学生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数部法律法规。看到听课的孩子们投入的学习态度,以及对法律知识的渴望,也激发了我投身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责任心。

    为了更好的把自己的法律知识传播给更多的孩子,我考虑了很久,从那里入手好呢?当然是学校里的未成年人最多!最终,我决定走进校园去,从做学校的常年

 
学校应急制度没落实到位也需承担责任
2008年03月03日
来源:番禺日报
作者:崔智颖
  雷州二中校园惨案引发学校责任争论

  □本报记者 崔智颖

  日前,雷州市二中发生校园惨案,一辍学学生持刀冲进教学楼高二年级教室,挥刀砍死一名女生和一名男生,重伤多名学生。随后,行凶学生自砍两刀后从六楼跳下摔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该惨案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其中一个关注点是在这件惨案中,学校是

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针对此,记者采访了为我市多所学校提供法律咨询的孙俊杰律师
媒体报道(2008-01-08 00:39)
 

解读《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变化

   马上就要进入2008年了,我们跨入新一年的日子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效的日子,作为用工单位的学校,跟许多企事业单位一样,都希望在新年之前得到新的劳动合同版本。为了能够让校方在新的一年开始前拿到一份既能贴近实际工作又作到贯彻新法精神的劳动合同,广东法丞律师事务所孙俊杰律师日前召集学校法律顾问单位,召开了一次劳动合同研讨会,对新的合同版本进行了充分讨论。

   在搞清劳动合同条款的变化前,让我们先看一下两部法律对此项的不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

 

有厨工/园艺工人在学校干了十年了,现在是不是要签无固定

  期限合同?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不是意味着就有了铁饭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此种劳动合同的形式,与其他劳动合同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期限的不确定性。法律规定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该种类型劳动合同。即将选择权充分的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二者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即可予以签定。第二大类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另外还有第(二)(三)款的情形。而学校厨工或园艺工人在学校工作满十年的,就是第二大类第(一)款的情况。是不是只要工作满十年,学校就一定要与他们签定无固定劳动合同呢,《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