懦弱者的智慧和等待
——读《死于自己的迷宫的阿本哈坎-艾尔-波哈里》
阿本哈坎是非洲尼罗河流域一个沙漠部落的国王,他靠当大臣的表弟萨伊德的辅佐剥夺部落的财富,终于激起了部落人民的造反。国王和大臣二人带了多年收敛的宝藏逃亡,只有一头狮子和一个黑人奴隶跟随。这天晚上,他们躲在一座石山脚下的圣徒坟墓里,为了避免财富被瓜分,国王杀了萨伊德,并让奴隶砸烂了他的脸。之后,国王率奴隶和狮子漂洋过海,逃到英国的一个半岛上。国王因为梦见萨伊德说要报复(“无论你到什么地方,我要抹掉你,正如你现在抹掉我的脸一样。”),发誓要挫败他的恫吓,因此耗巨资建了一个巨大而极其怪诞的房子住了进去,以使大臣的鬼魂找不到他。这房子实际上是一座迷宫,它只有一间屋子——一个高高的瞭望塔一般的建筑,无数复杂的走廊和巷道拐弯抹角地通向了瞭望塔。迷宫建在海岸高地上,加之围墙是红色的,所以非常醒目,并且终于招来非洲帆船的注意和萨伊德的报复。这天晚上,面无人色的国王跑到本地教区牧师阿拉比家中,说萨伊德进了迷宫,杀死了他的奴隶和狮子,问能不能保护他。没等阿拉比回答,他就失魂落魄地跑了。阿拉比第二天去迷宫核实奴隶的死亡,发现不仅奴隶和狮子死了,国王也死在了迷宫中央的房间里,脸被砸烂了。
这个故事是在二十五年之后,一个诗人讲给一个数学家听的。二人在一个夜晚住进了这座迷宫,感受了迷宫的恐怖气氛。数学家后来告诉诗人,这个故事是不真实的,因为不符合逻辑。在数学家看来,世界本身就是一个迷宫,要躲藏起来,逃到英国就足够了,何必建这么一个招摇的迷宫呢?经过推理,结论只有一个,那就是:是大臣趁国王睡熟之机带奴隶和狮子卷走了宝藏,他当时没敢杀死国王,现在建迷宫的目的正是想诱使国王追来,从而杀死他。他最终如愿以偿,杀死了前来追寻他的国王,也杀死了奴隶和狮子,自己逃走了。数学家的推理是:
萨伊德用石块砸烂了三张脸。他不得不这样干。一具面目模糊的尸体会引起验明正身的问题;但是狮子、黑人和国王形成一个整体,前两项已经得出,最后一项就确定了。
他偷盗了宝藏,又领悟到对他来说宝藏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消灭阿本哈坎。他伪装阿本哈坎,杀了阿本哈坎,终于成了阿本哈坎。
萨伊德是个胆小鬼,但在死神的威胁下,他表现出了超人的胆识和非凡的想象力。他害怕国王追来,又渴望国王追来,所以,他在迷宫的中心建了一座瞭望塔,在瞭望塔的楼梯上建了一个陷阱。诗人在小时候童言无忌地称他为“巴别国王”,是对他的准确命名,因为他创造了一个信息不通、非常难以理解的世界。建造迷宫便是设置玄机,萨伊德成功地创造了迷宫,也便成功地实施了自己的计划;住在迷宫中央的假国王最后逃走了,而真正的国王(他应该是勇武而莽撞的)却把尸体置换在了这里。由此可见,智慧是对怯懦的补救,一个胆小鬼因为拥有了智者的判断力,获得了胜算;在与死神互换身份之后,他变成了一个自由逍遥的王。
这是一篇推理小说,但故事却类似于《一千零一夜》中的故事,有很大的超现实成分。对于写迷宫,对于写迷宫一样的故事,博尔赫斯可谓乐此不疲。这篇小说正是二者的结合。建造一个蜘蛛网一般的迷宫,自己住进去,并像蜘蛛一样静候,捕猎,收获,这正是懦弱的勇者和擅长玄思的智者的独特癖好和取胜之道。博尔赫斯写的是关乎自己的一个故事,一个隐喻,一个隔世的梦。
2009年12月18日
不同的困境与绝望
——读《两位国王和两个迷宫》
巴比伦国王让能工巧匠建造了一座复杂诡异的迷宫,进去的人无不迷失其中,难以返回。一次,一位阿拉伯国王前来谒见,巴比伦国王骗他进了迷宫,害得阿拉伯国王晕头转向,狼狈不堪,最后靠祈求上苍才找到了出口。阿拉伯国王出来后,对巴比伦国王说,阿拉伯也有一座迷宫,有朝一日将请他去参观。回国后,阿拉伯国王召集人马大举进犯巴比伦,俘获了巴比伦国王,用一头跑得快的骆驼花三天时间把巴比伦国王带到沙漠深处,请他看看阿拉伯的单纯的迷宫。巴比伦国王怎么走也走不出大沙漠,最后饥渴而死。
这里表达的是两种不同的困境,两种不同的绝望;可视为一个关于艺术追求的寓言。艺术犹如迷宫,追求之路便是迷宫之径。阿拉伯国王所进入的是一个传统的迷宫,它有着令人绝望的复杂;巴比伦国王所进入的是一个别致的迷宫(博尔赫斯的突发奇想,迷宫大全中的另类),它极其单纯,却有着令人绝望的浩瀚。走进迷宫的人都渴望找到出路,出路是存在的,但抵达是困难的;追求者有可能死于迷失,也有可能死于路途的遥远。就是因为看不到精神出路,有许多艺术家死在了追求的道途中。
真正的艺术追求恰如迷宫中的探索,是挑战人类精神极限的活动,因而是危险的。这便是艺术家的苦难和光荣。
2009年12月16日
无限的宇宙,有限的生命
——读《阿莱夫》
《阿莱夫》是一篇神奇的幻想小说,更是一首忧伤、悲哀的诗,作品表达的是宇宙时空的浩瀚和个人一切的有限。
故事是以博尔赫斯的口吻讲述的:他苦苦追求却又得不到的情人贝雅特里齐·维特波死了,她临终前消除不了的痛苦留在了他心上,让他无法解脱,找不到精神出路。此后每年她生日这天,他都去她家探望她的父母、表哥,和她的遗像,为的是牢牢记住她,记住自己内心的痛苦。经过十几年的接触,他终于赢得了她表哥卡洛斯·阿亨蒂诺·达内里的信任和好感,二人成了可以畅谈的知己。达内里是个可笑的人,他浅薄而做作,还很自负和自恋。他向博尔赫斯谈起有关现代人的话题,说人们“仿佛在一座城堡的塔楼里,配备有电话、电报、唱机、无线电报机、电影机、幻灯机、词典、时刻表、便览、简报……”,因此根本不需要出门旅行。他对博尔赫斯谈到他正在写的长诗《大千世界》,并以开篇诗句表明,自己像希腊人一样“看到了人们的城市、工作、五光十色的时日”等等,而他“记述的航行是在房间里的卧游”。对他的诗,他自以为是的观点,以及他的自鸣得意,博尔赫斯很是不以为然。突然有一天,博尔赫斯知道了他的长诗是怎么写出来的了。原来他抄袭的是整个世界,他的诗句是各种东西的拼凑。而他之所以能这么做,是因为他家有一个叫做“阿莱夫”的宝物;通过阿莱夫,他可以看到整个宇宙,看到大千世界的万事万物。
和往常的小说不同,《阿莱夫》写得非常具体和细致,也特别神奇和幽默。阿莱夫是达内里家地下室楼梯上的一个闪亮的小圆球,在它的表面可以看到整个世界和宇宙的景象,因此它是“一个包罗万象的点”,仿佛“炼丹术士和神秘哲学家们的微观世界”。
在那了不起的,我看到几百万愉快的或者骇人的场面;最使我吃惊的是,所有场面在同一个,没有重叠,也不透明,我眼睛看到的事是同时发生的……
……我亲眼看到了那个名字屡屡被人们盗用,但无人正视的秘密的、假设的东西:难以理解的宇宙。
对于阿莱夫中的所见,博尔赫斯作了极其精彩的描写;这是一场混乱的列举,它毫无规律,令人眼花缭乱。小小的阿莱夫是一个深不可测的迷宫,盯着它一直看,会使人走火入魔和发疯;它令人晕眩的浩瀚和喧嚣对人类显然是有害的,“它饶不了任何人”。值得一提的是,在阿莱夫中,博尔赫斯还意外地看到了贝雅特里齐写给达内里表哥的猥亵的信,看到了她的怵目的遗骸,这让他觉得一切都是可以放弃,都是不必太在意的。妖艳和无情是贝雅特里齐的特征,也是所有美人的特征。所以最终,“在岁月悲惨的侵蚀下,我自己也在歪曲和遗忘贝雅特里齐的面貌。”阿莱夫最终与房子一起被毁掉,未免不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是的,人不需要看到太多的东西,知道太多的真相对活着也不见得有好处。人的生活需要的是乡村的安静,只有安静可以治愈各种各样的精神危机。时间和空间都是无限的,而人的生命和记忆是非常有限的和非常可怜的。这样的觉悟让人“无限悲哀”。
由贝雅特里齐这一名字与《神曲》中美丽偶像式人物的名字的完全相同,我们很容易想到《阿莱夫》是对《神曲》的戏仿性简化和缩写。在此,博尔赫斯就是探寻存在意义的但丁,达里内就是那个当向导的诗人维吉尔;地下室可视为地狱的象征,阿莱夫可看作但丁世界观的缩影。作品的主题是深邃的,在其虚拟的后记中,博尔赫斯还列举了传说史上许许多多类似于阿莱夫的神物,诸如指点亚历山大征服东方的镜子,凯·约鲁斯的七倍杯,《一千零一夜》和《仙后》中的镜子,以及开罗阿姆尔清真寺的石柱(“把耳朵贴在石柱上人过不久就宣称听到了宇宙繁忙的声响”)等等。他的意思是想说明:阿莱夫其实无所不在,正如宇宙无所不在。
传说没准儿就是真的,幻想也常常可视为预言。在今天,阿莱夫又有了一个新的名字:谷歌地图。每个在线的人都可以看到它令人惊讶的具体和令人晕眩的浩瀚。
2009年12月15日
对立统一的人格
——读《神学家》
奥雷利亚诺和胡安是维护传统神学的神学家,二人作为同行,自然存在竞争和嫉忌。在反对和驳斥异教徒的行动中,胡安以严密和雄辩胜出,让奥雷利亚诺倍感屈辱。胡安引经据典而有分寸的批判,将异端头子欧福博送上了火刑刑场,但两位神学家之间隐蔽的斗争还在继续。内行之间的较量是可怕的,奥雷利亚诺在一份写给罗马当局的报告中,引用了胡安驳斥异端的论文中的一段话,并加了一个陷害对方的说明。他敏锐地觉察到,那段话表明,胡安在深入地研究了异端观点后,实际上是包含了赞同异端的意思的,也就是说,胡安实质上也是一个异端。而胡安在被审判的时候,并没有试图洗刷自己的错误思想,反而竭力表明他的命题是正统的;他不仅同法官争辩起来,还把他们讥刺了一番,所以,胡安最终也被处以火刑。对手死后,奥雷利亚诺感到茫然若失。已是他生命的一部分的斗争的消失,竟导致他由孤寂发展到精神分裂。某一天,天火降临,他像他的对手那样被火烧死了。而这一结局恰好印证了他们共同的敌人——异端头子欧福博临死时喊出的话:“这种事以前发生过,以后还会发生。你们燃起的不是一堆火,而是火的迷宫。如果你们把我这样的人统统处以火刑,地球上容纳不下这许多火堆,火光烛天,会刺得天使们睁不开眼睛。”
对正统宗教和异教观点的一系列想象式阐述,是博尔赫斯炫耀博学和思想的表演。他写下此文,等于是对自己的宗教思考进行了一番彻底清算:也许并没有什么真正的异端,一切信仰是相通的,所谓不同也只是表象的不同,形式的不同,演员的不同。“下面的事物和上面的一样,上面的事物和下面的一样。”“底层世界是上层世界的反映。”“所有的人都由两个组成,真人则是天上的另一个。……我们的行为投下颠倒的影像,我们清醒时,另一个在睡觉;我们淫乱时,另一个保持贞洁;我们偷盗时,另一个在慷慨施舍。我们死去后,就和另一个合而为一,成了他。”二元对立与人性并存,消灭了对立面就意味着自身将分裂。博尔赫斯最终认为:“上帝对宗教分歧丝毫不感兴趣。”“在天国里,奥雷利亚诺知道对于深不可测的神来说,他和胡安·德·帕诺尼亚(正统和异端,憎恨者和被憎恨者,告发者和受害者)构成了同一个人。”对于上帝来说,重要的是能运用每一个神学论据来反证其对立面的存在与合理。也就是说,无论是欧福博还是胡安还是奥雷利亚诺,他们都是上帝的子民;这构成了上帝的博大和仁慈。而对于写作者博尔赫斯,重要的还在于双重人格对故事结构的影响;在此,神学论据的不断被置换,总是与故事结构相匹配。
2009年12月14日
瞬间的自我觉醒
——读《塔德奥·伊西多罗·克鲁斯小传(1829-1874)》
塔德奥·伊西多罗·克鲁斯是阿根廷史诗《马丁·菲耶罗》中的一个人物。此人是野性的高乔人的后代,自小生活在单调的蛮荒世界,觉得城市与他无缘。有人酒后拿他开玩笑,他用匕首捅死了对方,然后逃亡。几天后警察把他包围在野地里,他重创了警察,最终被捕。此后,他先是被充军,然后是参加内战,有时为保卫家乡而战,有时又站在敌对的一面。总而言之,他的生涯是混乱的、盲目的和不由自主的。再后来,他结婚生子,当上了乡间警察巡官,有了幸福的感觉。从此,一个野人变成了文明人。但是,某一天晚上,他做出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他在和一群士兵在野地里追捕一个逃犯时,忽然觉得自己经历过这样的情景。他从逃犯身上看到了过去的自己。于是他大喊着说他决不允许以众敌寡,杀掉一个勇敢的人,转身和那个逃犯——即马丁·菲耶罗——一起,同士兵们打了起来。
从野蛮人变成文明人,是对与生俱来的野性的扼杀。但野性其实并没有消失,它潜伏在内心深处,一旦听到了命运的呼唤,便会在瞬间迅速觉醒。目不识丁的克鲁斯不是靠书本接受启发和呼唤的,他的思考依靠的是身体的动作,当他在黑暗中与逃犯激烈搏斗时,他的野性在瞬间被唤醒了:“他明白命运没有好坏之分,但是人们应该遵照内心的呼唤行事。他明白臂章和制服如今对他已是束缚。他明白自己的本性应是独来独往的狼,而不是合群的狗;他明白对方就是他自己。”对于克鲁斯来说,这种觉醒是非常自然的,但在我们看来却是那么突然,那么惊世骇俗,因为这一举动无疑要断送他的前程。就像当年捅刀子一样,克鲁斯没有深思熟虑,他用一瞬间的举动挣脱了文明的制约,向自身的野性做了毅然决然的复归。他因此改变了自己的命运。也正是在命运的高度上,博尔赫斯揭示了这种觉醒的深刻意义:“任何命运,不论如何漫长复杂,实际上只反映于一个瞬间:人们大彻大悟自己究竟是谁的瞬间。”克鲁斯认识了自己,醒悟到了自己存在的意义,也因此找到了命定的归宿。克鲁斯的觉醒正是寻求突破的艺术家的觉醒,向原始野性回归,是无数被现代文明压抑的灵魂的自觉选择。
2009年12月13日
无畏的忏悔,坦然的承担
——读《刀疤》
夜宿农场的博尔赫斯请求农场主讲述脸上那道“险恶的伤疤”的来历,对方如实讲了:当年,在争取爱尔兰独立的革命中,作为领袖的我认识了一位来自外省的年轻同志。此人名叫约翰·文森特·穆恩,是个狂热的理想主义者,但当面临险境时,他竟然一下子变得十分懦弱。我曾经在敌人枪弹的追击中救了他一命,可他居然向敌人告密出卖我。我追上了这个卑鄙的告密者,用一把半月形弯刀在他脸上留下了血的印记。“我用这种方式讲故事,为的是让你能从头听到尾,我告发了庇护我的人,我就是文森特·穆恩。现在你蔑视我吧。”
小说写的是一个忏悔者无畏和坦然的承担。文森特·穆恩讲述自己伤疤的来历,是站在他者的角度和立场上的讲述,这样可以与自己保持距离,也就是说,他不但主动放弃了自我辩解的权利,放弃了听者可能产生的同情,还主动地加上了他者立场上的批判。当然,以他者的立场所进行的批判,也是包含了悲悯和忏悔的。这一切不仅仅针对文森特·穆恩本人,而是涵盖了全人类:
我明白他已经怯懦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我尴尬地请他自己多加保重,然后向他告别。那个胆小的人叫我害臊,好像胆小鬼是我,不是文森特·穆恩。一个人的所作所为和所有的人都有共同之处,因此,把花园里的一次违抗说成是败坏了全人类不是不公平的,说一个犹太人被钉上了十字架就足以拯救全人类也不是不公平的。叔本华的名言:“我即他人,人皆众生”,也许有道理。从某种意义上,莎士比亚就是那个可悲的约翰·文森特·穆恩。
于是,批判的境界顿时得到升华。既然人性的弱点是普遍的和共通的,既然犯错误是人类共同的可能,那么,还有什么不可以说,不可以承担的呢?这也许就是忏悔者愿意向陌生人讲述往事,并勇于接受听者蔑视的原因吧。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文森特·穆恩的忏悔是代表人类在向上帝忏悔。多少年来,这个当年的犹大带着横贯脸上的伤疤,走过了多么艰难曲折的心路历程,是可想而知的。毫无疑问,他已经严厉地惩罚了自己,拯救了自己,也超越了自己;而采用叙述圈套叙述不光彩往事的做法,让当年的胆小鬼变成了一个勇者,同时也让人理解了这个与雇工一起改造世界的农场主的今天:“严厉到了残忍的地步,不过办事十分公道。”
2009年12月12日
苟活与痛快的死
——读《结局》
弹吉他的黑人歌手在杂货铺里等了七年,他相信那个高乔人还会来。这一时刻终于来到了,夕阳下,平原上,杀死他弟弟的马丁·菲耶罗策马来临了。恶斗之前,马丁·菲耶罗说,人不该互相残杀。但命运要我杀人,如今再一次把刀交到我手上。黑人说:“希望你拿出所有的勇气和奸计,正如七年前你杀我的弟弟的那次一样。”两个人开始了恶斗,最后,以马丁·菲耶罗的死亡而告终。
这是一首简洁而又冷峻的诗篇,有着电影一样的节奏,画面感,和叙事方式。全部情节的演出恐怕也不到十分钟,而给人的震撼和美感却经久不息。情节的展开和推进是在半身不遂的杂货店老板雷卡巴伦的视线内进行的,黑人和马丁·菲耶罗就像舞台上的两名演员,而卧床的雷卡巴伦则是不必买票的观众。对白很酷,短促的恶斗扣人心弦。在最紧张的搏杀时刻,雷卡巴伦甚至还听到了抒情的画外音:
傍晚有一个时刻,平原仿佛有话要说;它从来没有说过,或许地老天荒一直在诉说而我们听不懂,或许我们听懂了,不过像音乐一样无法解释……
《马丁·菲耶罗》是描写阿根廷高乔牧民生活的民族史诗,是高乔精神的代表作。在此,博尔赫斯截取主人公最后结局的一幕,进行了耐人寻味的演绎。这里没有迷宫的复杂,只有动人的简洁和饱满的张力。我想,作者之所以要写这样一篇文字,只是因为他喜欢死亡主题,和它洋溢的残酷诗性。博氏母系家族是高乔人,出过英勇的战将,博尔赫斯曾经说过:“由于这个缘故,我才向往那种史诗般的事业。但是上帝拒绝我去干。毫无疑问,上帝的拒绝是明智的。”也许正因如此,他对高乔人的强悍有一种特别的向往,对那些搏杀故事有一种近乎病态的迷恋。这就好比一个半身不遂的病人看着两个强悍的人互相残杀,一定会对生命有所感悟,但这感悟不能轻易说出,因为它“像音乐一样无法解释”。
2009年12月11日
无可选择的选择
——读《南方》
一次偶然事故让达尔曼住进了疗养院,体味到了生不如死的滋味。当他终于离开疗养院的时候,他去了南方。那是母系家族的故乡,一个高乔人聚居的地方,民风强悍,有英雄传统。一路上,看着平原的风景,他感受到了一种重生的幸福。“他有一种一身而为二人的感觉:一个人是秋日在祖国的大地上行进,另一个给关在疗养院里,忍受着有条不紊的摆布。”南方的一切使他感到新鲜,这显然是一个终日沉溺在书本里、足不出户的人的感觉,更重要的是与他刚刚摆脱了一场死亡的纠缠有关。然而,就在他这次不无浪漫意味的历险中,一个真正的险事非常意外地发生了:他在一个杂货店吃饭时,完全无缘无故,受到了几个喝醉了的陌生人的挑衅,其中一个人与他挑战,亮出了刀子。他本想避开这场斗殴,但店里一个老年高乔人扔了一把刀子给他,让他没了退路。这里是南方,这里是高乔人的地盘,南方的风气让他别无选择,他只好捡起了刀子,与挑战者一起走出杂货店,向黄昏中的平原走去。
故事于此戛然而止。我们可以设想,在这场搏斗中,这个不善于使用刀子的人死去了,或者受了重伤。他在接受了挑战的时候,忽然觉出疗养院的平安和幸福来了,而当初在疗养院里接受治疗的时候,他向往的竟然是现在这样的情况:“如果能在旷野上持刀拼杀,死于械斗,对他倒是解脱,是幸福,是欢乐。”“如果当时他能选择或向往他死的方式,这样的死亡正是他要选择或向往的。”这说明了人向往的永远是彼岸,只有彼岸才是美好和幸福的,而当他身处幸福时,往往不自知。现在的情况是不容他选择,既然活着,就得接受命运的挑战,哪怕来临的是死亡。这便是人的宿命。
博尔赫斯母系的祖先是高乔人,有英雄的血统,祖辈的光荣历史让他神往同时又让他自卑,据说他一生都为自己不是一个实干家而悲叹,他觉得做一个作家就是做一个懦夫。所以,当他描写这块属于母亲的祖先的土地时,试图借此解开这一情结。
达尔曼在火车站旁边的咖啡店里抚摩一只猫时,有一段感悟:
人生活在时间与时间的延续中,而那个神秘的动物却生活在当前,在瞬间的永恒之中。
而在杂货铺里,他同样发现了永恒的所在。那是一个年老的高乔人:
一个非常老的男人背靠柜台蹲在地上,像件东西似的一动不动。悠久的岁月使他抽缩,磨光了,正如流水磨光的石头或者几代人锤炼的。他黧黑、瘦小、干瘪,仿佛超越时间之外,处于永恒。
猫和高乔老人都是具有永恒性质的。而达尔曼无法模仿它和他,无法一动不动,不能冷眼看世界。他只能是在时间之流中,听凭命运的召唤,哪怕前面是明知的死,也要义无反顾地奔赴。这便是人的无可选择的选择。如此说来,博尔赫斯没有当成英雄或者实干家也是不必惭愧的了。
2009年12月10日
现实的焦虑,虚幻的抵挡
——读《等待》
他因爱而惹下了仇恨,只好跑到异乡,隐姓埋名地开始了幽居和等待。被追杀的焦虑占据了他的全部意识,有人问他怎么称呼时,他说出的竟然是仇人的姓,因为他心里只有这一直困扰着他的仇人。他知道仇人迟早会找到他。幽居的日子是不真实的,等待仇人来临的日子就像一场梦。只有两次,他的意识回到了自己身上:一次是牙疼,他不得不去医院拔牙;另一次是从电影院回家时被人推撞,他怀疑有人盯上了他。他天天做梦,他的梦都是恶梦。他在梦里一次次遭到追杀者的袭击,一次次将他们打死。终于有一天,仇人和一个陌生人来到了他的房间,把他从梦中惊醒了。他没有反抗,只是做了个手势让他们稍候,然后朝墙壁转过身,似乎是想重新入睡。“他正这样恍恍惚惚时,枪声抹掉了他。”
他的等待是如此焦虑,而他面对死神时又是如此平静。他朝墙壁翻过身,是想重新进入梦境。他希望现实是虚幻的,是梦。他想让敌人进入他的梦,他可以与他们再来一次较量。也只有在梦里,他才有可能成为赢家。他沉溺在恶梦中,也已经习惯了梦中的搏杀。他处理问题的方式是艺术家的方式,那就是,把一切困境变成虚幻的想象。而一旦进入虚幻之境,他便会勇气百倍,无所畏惧。
所谓艺术,就是以虚拟的现实抵挡现实的焦虑,就是造梦。博尔赫斯这样不食人间烟火的艺术家尤其如此。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现实焦虑,都要面临死神的威胁,艺术家逃避困境和死神的唯一方法,便是让它们进入艺术的境地。因为在自己的地盘里,一切就都好办了。
2009年12月9日
对称的艺术复仇
——读《埃玛·宗兹》
十九岁的纺织女工埃玛·宗兹得知父亲自杀了,她十分清楚,父亲是死于冤屈和悲愤。导致父亲自杀的人,就是她所在工厂的老板,因为正是他盗用了公款,却把罪名转嫁到了当出纳的埃玛父亲的头上。埃玛决定为父亲报仇,但为了不把自己赔进去,她设计了一个圈套:她假扮告密者,说她有关于工人罢工的消息要当面向老板报告,然后,她在故意失贞于一个陌生男人之后,来到老板家里。她趁他给她端水的时机,开枪打死了他。接着她报警了:“出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洛文泰尔先生借口要了解罢工的情况,把我叫了来……他强奸了我,我杀了他……”
这件事确实难以想象,但是不容人们不信,因为事实俱在。埃玛·宗兹的声调、羞怒、憎恨都是千真万确的。她确实也受到了糟蹋;虚假的只是背景情况、时间和一两个名字。
埃玛·宗兹是小说家的化身。所谓小说,就是如此这般在篡改事实的基础上写成的。复仇与创作是一样的,重要的是拥有情感,有了情感,“背景情况、时间和一两个名字”是可以任意虚构的。优秀作家最可贵的一点,就在于能够体验人物的情感。埃玛·宗兹的故意失贞,是对情感的深度发掘:她痛切地体验到了父亲遭受诬陷时的痛苦,那是一种被强奸的感觉,是令人发疯的屈辱和悲愤。于是她让老板也在被诬陷中死去,实现了一种对称的艺术复仇,正是以血还血,以牙还牙。
2009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