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杂志(2012年4月下半月)中有一篇杂文——《成王败寇》,该文指出“如果是真正的大盗,他会窃取价值观念的解释权,百姓行为的衡量权及社会道德的终审权。其实,这些权力,也正是圣人想要的。”
作者引用胡平先生的分析中国人“成王败寇”心理:“我们的问题在于,我们缺少第一原则,却笑一个一以贯之的远着呢,缺少一个用来衡量和判断各种原则轻重先后顺序的原则。再加上缺少宗教,缺少一个绝对正义的世界的想象,世俗的成功、世俗的权力就成了一切。也缺少了悲剧精神、悲剧意识,缺少对世俗成功的批判和蔑视。这就导致了成王败寇哲学的泛滥成灾和恬不知耻而且还理直气壮的趋炎附势。”
应当说,该文的立论有非常可取之处,但是胡平先生认为(在该文中也可视为作者的观点)中国缺少第一原则,却要下一个时间的限定。应该说在中国历史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统治者并没有窃取社会道德的终审权——民谚:公道自在人心即是明证。第一原则逐渐失去大概是在清王朝文字狱以后逐渐淡化,最终对其造成根本性破坏的则是文化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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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因医患纠纷,哈尔滨市发生一起血案,一名男子冲进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当场刺死一人,致伤三人。
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在这里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
“两会”期间,限制“三公消费”成为热点。确实,官员们如此胡吃海塞令人发指,想想那些还在危房里上学的孩子,想想官员们还动不动就说我们的经济条件达不到...云云。
但是,限制“三公消费”能解决问题吗?
前两天我在和一个搞企业的朋友聊天的时候,跟他开玩笑,你支持限制“三公消费”吗?
他说:当然支持!
我说:如果限制了“三公消费”倒霉的是你们这些搞企业的?
他奇怪的问:为什么呢?
我说:你想限制了“三公消费”能限制官员的嘴、能限制官员的腿吗?他们不能“三公消费”只能找人“三私消费”,谁买单?
他说:还真是这么回事儿!
“三公消费”也好,“三私消费”也好,关键是为什么这些官员能消费?是因为他们手中握着没有约束的权力,如果没有这横冲直撞的权力,就是没有限制“三公消费”的规定,也会被媒体骂倒,被人民罢免。
(2011-10-21 23:33)
卡扎菲死了,据说是活捉的,后来死了,死的原因不具体,但是肯定是枪被打死的。于是,微博上我们的“民主人士”一片欢呼!
独裁者死了,未经任何的审判,被打死了!
独裁者也是人,他有经过审判的权利,哪怕最后还是死刑。
但是,未经任何审判,被用枪打死了!
我不知道“民主人士”为什么欢呼?卡扎菲是独裁者固然可恨(据说还屠杀了很多利比亚人),但是他也是人,你的欢呼不过是欢呼“同态复仇”的正当性!“同态复仇”、以暴制暴能带来什么呢?——除了仇恨,和加倍的仇恨!
卡扎菲也是人,但是没有一个人去怜悯这个被活活打死的人,尽管他是恶人!
我想知道,民主背后的支撑是什么?是选举吗?是人民当家做主吗?
你说是选举,我想起了袁世凯的选举!
小悦悦像一根刺,刺进每一个中国人的心中。其实,只要是有被刺的感觉的,说明这个人还是有良知的,无论他的良知是显现的还是隐藏的。
为什么那么多人不愿意去救小悦悦,难道他们都真的那么冷漠、冷血、没有人性吗?其实答案比较明显,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怕被讹”。
这个“怕被讹”的概念从哪里来的呢,恐怕至少要上溯到2006年南京的彭宇案,在那个案件中给人们传递了一个信息,如果你帮助别人你有可能会被讹诈,尤其是法官可能根据“常理”,推断是你撞得人。
“彭宇案”的荒谬已经被无数的社会舆论和法律界人士加以论证,再次就不再重复,但是这个案子被报道后以及后来各种版本的“类彭宇案”一次又一次的告诉大家:“别帮忙,帮忙必被讹”!
现在终于出现了一个“小悦悦事件”,小悦悦刺痛中国人的心,也要让我们去反思。
英国哲学家、法律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尤烈,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
一、九十年前的故事 (http://baike.baidu.com/view/138333.htm)
1919年5月4日上午,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北京大学等13个学校的代表在法政专门学校举行了联合会议,讨论游行示威事项,决定发布“北京学生全体宣言”,提出“外争主权,内除国贼”的政治斗争口号。当日下午,高师的学生举着用白布写好的对联“卖国求荣,早知曹瞒遗种碑无宇,倾心媚外,不期章惇余孽死有头”,首先到达天安门广场。其他各校学生也怀着炽烈的爱国热忱,从四面八方涌向广场,参加集会游行的有三干多名学生。他们手持小旗,上面写着“取消二十一条”、“还我青岛”、“严惩国贼”等慷慨激昂的口号。游行队伍到达东交民巷使馆区时,受到军警的阻拦,多次交涉毫无结果。中国的土地竟不让中国人通过,学生们被激怒了,就是素来温和的同学也压抑不住受帝国主义欺辱的愤怒感情了。这时候,队伍里有人高喊“大家往外交部去,大家往曹汝霖家里去”,于是愤怒的人群潮水般地向赵家楼涌去。这出乎负责总指挥的北大学生傅斯年的意外,虽极力阻止,却毫无效力。匡互生和另外几个高师的学生走在队伍的前面,高
上午10时许,季老故居失窃案的两名被告人在案发后首次在公众面前“亮相”。49岁的王如高昂着头,阔步走上法庭,在开庭前,她拒绝穿上一般刑事被告人“必备”的橘色号服,并且因为情绪激动而被安抚,从而导致开庭时间延迟。(来自凤凰资讯http://news.ifeng.com/photo/society/detail_2011_05/11/6316270_0.shtml)
无论从一些庭审直播还是从电影、电视剧,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情形,在法庭上被告人穿上橘黄色的“号服”,坐在或站在法庭的中间,接受审判。对于被告人的这种穿着,我们见怪不怪,但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庭审过程,是一个控辩的过程,最终的结果又三种可能(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换言之,在被告人进入法庭之事仍然是
(2011-05-10 20:54)
我们何以成为祖宗的不肖子孙?不要以为文革时如此,现在又何尝不是?我想这不仅仅是一个党、一个政府的责任,而值得整个民族反思!我们一味将责任指向党时,我们恰恰忘了他也是中华民族的产物!就像地球无法指责海水是咸的一样,海是地球的一部分。当我们还在指责的时候,只能证明我们还没有反思!
知道贺卫方教授被发配,以为会收敛一些,今天一睹贺教授的博客,明白了一个道理:你可以放逐身体,无法放逐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