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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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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巧系河南新蔡县一企业下岗职工,其丈夫因伤住院期间输了带爱滋病毒的血液而染上爱滋病,为此,王小巧及丈夫要求医院给予赔偿,无果后,起诉到当地法院,但是法院拒绝受理,不予立案.为此,王小巧走上了上访之路.王小巧的上访引起当地政府的不满.于是,就以一年前王小巧帮其家人维权属于敲诈为由,将王小巧逮捕投入看守所.下面是一审开庭时,本人为王小巧所做的辩护.
辩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接受王小巧丈夫张玉峰的委托指派我作为王小巧的辩护人,现辩护人根据法庭调查及辩论的情况,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第一:公诉人认定王小巧向曹金山索赔未经权利人的授权,其向曹金山索赔的行为是非法行为,辩护人认为这个说法不能成立。辩护人认为王小巧向曹金山索赔的行为得到了其家人的授权最其码其家人并不否认王小巧代他们索赔这样一个行为,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王小巧向曹金山索赔的行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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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教育 |
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及尊敬的周济部长:
我们是一群关心教育事业关注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律师。2008年2月份西安88名考生因户籍在陕不满三年被被西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为“高考移民“被取消高考报名资格,这些考生和考生的家长对西安当地教育部门取消考生高考报名资格的处理决定表示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他们在经过几个月奔波申诉反复争取无果后,其中12名考生举起法律武器将西安市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告上法庭,这起争取高考权的诉讼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多年来,备受诟病的将考生的命运与户籍捆绑在一起的不公平的带有地域歧视性的现行高考制度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
高校资源的分配不均,地域间高考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率的悬殊差异及重点高校招生的本地化使得目前的高考制度已经悖离了当初恢复高考制度的初衷。当年恢复高考制度的初衷一方面为经过文革十年动乱百废待兴的中国选拔和培养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目的是为每一个
中国网访谈http://hxtc.china.cn/news/txt/2008-05/12/content_15160733.htm高考录取分数线地区性差异,高校资源分配的不均等,户籍制度的壁垒,这一切交织在一起,催生了高考移民现象,但是不管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各级政府有没有认真从法律的层面思考过,一个个红头文件对对考生高考权利的限制是否侵犯了考生受教育的权利,这一个个经头文件是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这些红头文件有没有权限设定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还没有引起社会的注意,另外即使存在着一些所谓的高考移民的情况,但是作为未成人的没有任何过错的孩子是否要为成人的错误而付出代价?他们受教育的权利,有关教育行政机关,有权粗暴剥夺吗?在我看来,抑制高考移民的最好办法.
代 理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敏(为化名)等12名原告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张敏等12名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现代理人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灞桥区招办对原告章景等12名学生所做出的取消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认为其行为是一种行政处罚。代理人认为,灞桥区招办做出的针对章景等12名学生的行政处罚既没有事实依据又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又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应依法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一)
被告灞桥区招办、
明天上午,也就是2008年1月9日上午,李鹏的案子又要开庭重审了,在经过漫长的侦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起诉又退回补充侦查以后,案件终于又到了起诉部门,起诉部门也在经过长久的犹豫之后,反复权衡,最后在服从大局的要求下公事公办地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倒是没有犹豫,很快作出有罪判决。二审法院开过庭之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反复的酝酿,到处征求意见,甚至开专家论证会,试图给李鹏一个公正的判决。但是案件最终没有上中院的审委会讨论,在长达一年的酝酿之后,最后还是犹豫了,给出了一个折衷的结论,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这正应了当下流行的刑事案件的潜规则:普通刑事案件依法律,贪腐案件讲政治,敏感案件讲影响。这其实和中国官场上的潜规则类似,罗干不是在全国政法会议上反复强调,政法干警党委干部要讲党性,讲大局吗?就是没有谈到要讲法律,我记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里面好象也要类似的表述。
从被拘到现在案件发回重审,李鹏已经在看守所里度过了两个春秋。我不知道他还要在里面呆多久。他的家人已经对法律失去信心。他们表示要通过非法律途径解决。他们要越级上访,他们要通过互联网通过媒体揭露有关单位的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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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坤兄弟:
看到你要用绝食的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权益,作为一名律师,我感觉心在滴血,不过是为了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对新疆师范大学来说,本来也是他们份内的事情,却要让一位曾经的大学生,年轻人付出那么大的代价,这到底是为什么,难道是不懂法吗?显然没有这么简单,是大学已经官僚化了吗?不排除这种因素,但有没有深层次的原因呢?我不得而知.我不知道常坤信里面被请去谈话,喝茶是什么意思,一个年轻人仅仅是热衷于防艾抗艾事业,致于这么大动十戈,如临大敌吗?
我给你回这封信,就作为你绝食的纪念吧,也是为了忘却的纪念,兄弟,我没有时间陪你绝食,我太瘦弱了,我想活得更好些,哪个人不想活得更好些呢?我想你也一样.可是______
但愿你能健康地为自己的理想而活着,一切都会好想起来的.
常伯阳
2007年11月28日
很久没有熬过夜了,最近几天我一直为一个死囚的命运而忐忑不安,以致于展转反侧。这个死囚的命运,与我的律师生涯紧紧连在一起。二年前,受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我为他提供法律援助,从省高院看完卷之后,当时并没有引起我的重视,感觉好象警方的业务水平不到位,使得警方提供的一些证据材料,显得太不规范,当时根本没有把这个案和冤案联系起来。所以,在去看守所的路上,我还在怀疑他上诉状中所述是否是狡辩,他提出的他不在现场的证据是不是象很多上诉的被告人一样,存在侥幸心理,企图拖延时间,直到在看守所见到他,我对他说的他不在犯罪现场的辩解还半信半疑。本着对案件负责,对被告人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我和我的同事,不顾疲劳按着被告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核实,结果发现,他确实存在不在现场的事实。我开始对这个案件树立信心,也开始对他的命运关注起来。我研究了很多案例,我一直不可理解的是,他为什么在一审时不喊冤,难道真的象他说的那样,他受到太多的不公,他受到了太多的打击,他已经不堪重负,他对人世已经厌倦,只求速死以解脱吗?他解释他之所以上诉,是因为他看到一审庭审结束之后,受害人的家属对他和他妻子的殴打和羞辱刺激
2007年10月17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彭伟交通肇事逃逸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直到上午10点多钟,押送被告人的囚车才把被告人拉到法院的审判地点。作为彭伟的辩护人,在被告人彭伟被带进法庭的同时,我也在辩护人席坐下,这个时候,被告人的亲属及两个要出庭作证的证人也进入法庭向旁听席走去。由于事先没有向证人交代有关证人不能旁听的有关规定,我当时马上站了起来,喊那两个证人,告诉他们不能旁听,法官好象明白了什么,问我:你是否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我回答:是。于是,法官说:今天这庭不能开了。要改成合议庭才能开。这时候我才知道,原来这个案件要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同时,法官告诉我,如果被告人不认罪,就没法判处缓刑。我当然明白。但是我希望这个案件能够公开开庭审理,双方通过举证质证,还原这个案件的真相。我当然更希望判彭伟无罪,而不是缓刑。对于彭伟来讲,他确实不知道当时他的车子“咯噔”一下是怎么回事。有关知情证人也证实,在彭伟所驾的车“咯噔”之前,走在他前面的车辆已经发现出现了车祸,彭伟的车“咯噔”或许是彭伟不小心碾压了已经倒在路边上的受害人。因为,受害人倒下的地方,正是彭伟通向工地的拐弯处,那个地方坑洼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