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要关注李庄
今天下午两点,五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刘仕华,张安芬容留卖淫案作出一审宣判,刘仕华,张安芬构成容留卖淫罪,但是情节轻微,判决免予刑事处分。这个判决既让欣喜,又让我沮丧。欣喜的是刘仕华终于重回自由了,可以与家人团聚了。沮丧的是我认为刘仕华,张安芬是无罪的。法院没有依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律规定,对两人作出无罪判决。判决详情将在此后的博客中叙说。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接受刘仕华姐姐刘世先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刘仕华的辩护人,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并充分考虑了法庭的调查情况,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警方的取证程序违法。对刘仕华、张安芬、刘少碧的取证程序都存在着超时传唤,非法拘禁,诱供逼供的违法情形,除此之外,对刘少碧的传唤由于没有法定监护人到场也严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能够证明警方违法传唤,诱供逼供的证据如下:
1、警方抓获刘仕华、张安芬的时间是2009年6月7日上午11时(见侦查卷二《抓获经过》P6-9附件1),而警方侦查卷中提供的传唤通知书上(见侦查卷一《传唤通知书》P3,P6附件2),传唤刘仕华的时间是2009年6月8日零时至6月8日12时,张安芬和刘仕华是同时被带走的,而张安芬的传唤通知书上的时间却是2009年6月8日13时至6月9日1时,很显然,警方企图以一纸传唤通知书来掩盖他们超时传讯刘仕华、张安芬的事实,但是警方侦查人员出具的抓获经过,却暴露了警方实际传唤刘仕华、张安芬的具体时
女儿放学回来了,还未到家就喊我开门,她回来了,一脸阳光。而就在一天前的昆明,同样还是花年少女的刘家女儿却愁容满面地站在法庭上为她们被扣押为人质达一星期之久而上法庭作证。因为一次公权力的滥用她们离开了学校。上午发短信给吴虹飞,问张安芬的情况,她回短信说张安芬说感觉还有希望,没有那么悲观。可这个瘦弱而坚强的女人知道吗?这个世界远没有她想象的那样善良。没有司法独立的司法还能保持公正吗?
边民说没有合作的基础,我当时没有回应他。10日的开庭,我看到了我们的合作,虽然没有约定,正义是不需要约定的。我看到边民来了。他必然会来,因为追求正义的目标是一致。
今天一早起来,已经七点半,胡乱吃点东西,准备到办公室,却突然发现,外面积雪足有一尺厚,严重影响了交通,只好作罢,回到家中。幸好,我包里装着卷宗,接手郭案已经有一段时日,但由于近日事务繁多且紧急,南京之行一直延迟。和江苏省高院的法官联系,法官说不用着急,心才安定下来。下午打电话给郭的朋友张教授,告诉他我去宁的时间,让他不要着急,他平静地说,不着急。昆明案告一段落。是凶是吉尚难预料。庭审结束后,我和许律师写了一个取保的申请递交给了法庭,希望刘仕华能早日恢复自由,因为他的结核病又严重了。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接受刘仕华姐姐刘世先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刘仕华的辩护人,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并充分考虑了法庭的调查情况,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本案能够证明刘仕华容留卖淫的证据是刘仕华,张安芬的供述及陈艳的证言。但是警方获取刘仕华,张安芬的供述及陈艳的证言都是在非法的状态下获取的,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排除,如果刘仕华,张安芬的供述及陈艳的证言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给予否定,那控方根本就没有拿得出来的可以证明刘仕华有罪的任何证据。
从警方出示的抓获经过及警方拘留的时间来看,警方对刘仕华的传讯已经违法,传讯连续超过48小时,在此情况下获取的证据系非法证据法庭不和采信。后来,侦查人员又采取威胁利诱的手段,使得刘仕华不能自主地根据案件事实进行供述,这样的供述因违反法律的规定也应当排除。
张安芬之前所做的供述也存在着同样的取证违法的问题。
陈艳系未成年人,法律有关询问未成年人有特别规定,要求必须有未成年的监护人到场,而对陈艳的所有询问,警方一共安排了两个所谓
接到法官反馈的有关证人不愿意出庭的情况后,我马上让张安芬与刘仕华的二哥联系,刘仕华的二哥答应过来作证,我不放心又打电话确认,叮嘱他兄弟情义千斤难买,希望他不食言。张安芬接着打电话给刘仕华的三嫂,她不愿意过来,张安芬说,朱少平说张安芬家出钱她才过来,我接到张安芬的电话后,告诉张安芬,朱少平来昆明的差旅费,我想办法给解决,让张安芬答应解决她的差旅费,但是听到不解决差旅就不来作证的话,我的心里真不是滋味,觉得心寒,难道亲情在金钱面前是如此地不堪一击吗?或许刘仕华的三嫂真的非常穷,没有到昆明来的路费,如果几百元的路费就能让正义嘎然止步吗?马克思真的伟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真是一语道破天机,公平正义有时候真的于经济有关,否则,就不会有法律援助制度了.
远在四川的陈军,尽管正在四川老家照顾病重的叔叔,但还是答应出庭作证,我让张安芬打电话,让他告诉陈军,差旅费我们想办法给他解决.
有关陈艳作证的事情,我们到昆明后,肯定要去见她,征求她的意见,看她是不是象宋庭长说的不愿意出庭的理由,是因为怕对不起父母,怕受到父母的责骂.但是一切都会尊重她的意愿.我真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我对宋庭长的说法
回郑州的车票是晚上8点多,还有一段时间,无所事事,襄樊也是一座古城,可惜我对三国中有关襄樊的了解太少,所以也没有兴趣欣赏襄樊的文化古迹。刚才宋庭长打来电话,就通知证人的情况作了个反馈,我申请了10个证人出庭作证,而法院反馈给我的信息是,我申请的证人没有一个人能出庭作证。下面是法院的说法:
关于证人陈艳:他们在收容教育所通知陈艳出庭作证,陈艳说她就不出庭了,如果出庭作证证明父母容留卖淫,将来肯定会受到父母的责骂。
关于证人陈军:陈军是刘仕华雇的小工,曾在刘家长期居住,刘仕华提供食宿。法院的说法是陈军的叔叔有病,需要他照料,他远在四川不能到昆明了。
关于证人刘仕友:他是与刘仕华一起承包工程的兄弟,是刘仕华的二哥。法院说刘仕友在福建有工程,忙,来不了。
关于证人朱少平:刘仕华的三嫂,是刘仕华兄弟承包工程的会计,记帐的。法院说没有联系上她。
关于普恩富,管仕周(一起介绍卖淫案的举报人和介绍人,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中注明此人另案处理,而起诉书中没有注明此人的情况),杨光帅(刘仕华的邻居,此人因销赃现羁押于官渡看守所),王某(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