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征潮希望:王老吉不要玩“躲猫猫”,敢于承担一切,尽快决定要为消费者生命健康负责,主动在王老吉的外包装上标出“不适宜人群”,上升到整个食品标签管理的高度。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一哥”!我不想王老吉成为一个问题产品、一个伤害百姓健康的产品、一个嚣张炒作的品牌、一个以钱买来负面口碑的品牌。
叶征潮:王老吉标出警示说明“不适宜人群......”一句很简单的提醒,不仅可以传达企业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也能够彰显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这本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可加多宝集团却无意采纳。拿到合法性受广泛质疑的“免罪金牌”之后,该集团公司向媒体表示,罐装王老吉包装标识都是经过国家认可的,没有必要做出加注警示标识的修改。在包装上加一句警示说明,花不了多少成本,但加多宝公司为什么不愿意做呢?无非是担心这会影响产品销量。看来该公司并未从这次“添加门”事件中汲取教训,没有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
请王老吉集团高层点击下面标题看看,总结添加门经验教训!
云端状况:继续上升
立法专家称“王老吉凉茶”叫法违法
郝煜上周向媒体记者称,市场上相关产品标注“X
X凉茶”并不符合饮料标签要求。据郝煜称,标示饮料产品标签应依据一项法律和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具体标示内容中,‘饮料名称’必须标示反映饮料真实属性的名称,这经常是企业出问题的部分。”郝煜举例,如饮料名称通常分碳酸饮料、汽水、桔汁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绿茶饮料。郝煜称,“可口可乐”、“娃哈哈”是注册商标名称。如果标示这样的名称,还必须在靠近“可口可乐”、“娃哈哈”的附近明显标示碳酸饮料或汽水、绿茶饮料。
最高人民法院:
控告人:叶征潮
被控告人: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控告事由: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暂缓立案行为违法,变相剥夺我的公民起诉权利。
基本事实情况:我叫叶征潮,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和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一元;2、判令被告在“王老吉”凉茶包装上标注警示说明,注明“不适宜人群”的范围和过量饮用的危害结果;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