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遥远吗?怎样实现共同富裕?
我理解邓小平的“先富带后富”包括自然行为和法制行为两个部分,所谓自然行为就是通过“先富”促进社会就业,增加社会产品和社会财富,带动社会进步;所谓法制行为,就是通过法规合理调节“先富”的资本转移为社会财富。
“先富带后富”是个良好的愿望,但是一般来说“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法则”使得先富不会自动送出他们的财富,无论是靠勤劳,靠资本,还是靠不合理的垄断,甚至是靠违法的权贵融合获得的财富。这里就需要通过法规来约束社会创造的财富中劳动和资本的分配权利。鼓励勤劳至富,杜绝过度的资本至富、消除垄断至富以及权贵融合至富。
“先富带后富”是搞活经济的一种手段,但是并不应当替代“勤劳至富”的社会主义至富原则。社会主义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它的分配制度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分配制度是社会性质本质体现,勤劳就能至富应当是社会主流,而不是“勤劳保基本,至富靠人带”。共同富裕是相对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永恒的命题,只要为社会尽力做了贡献就应当一起共同富裕。
改革至今,在社会财富迅速增长的同时,社会分配制度(包括退休金制度)出现严重失衡,贫富差距扩大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核心的问题是劳动占社会财富分配比重过低而且越来越低,垄断、权利和资本占社会财富分配比重过高而且越来越高,不合理。需要制定分配法规和税收法规进行调整,但是强烈的社会呼吁并没有从根本上影响决策部门的行为,或者说决策部门并没有认可多数民众的诉求应当立即彻底解决。
为什么分配制度改革和税收制度改革如此困难,一是认为首先是“先富”比“后富”更能促增长;二是:改革就意味着要割“先富”身上的肉,会降低增长速度。三是垄断和权利利益不可动摇有利社会稳定。
改革开放在注重经济基础发展的同时,非常重要的就是改善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解放生产力。这种相互均衡的发展才是硬道理。这种均衡发展的政绩才是为民造福的政绩。
多元化的工资体制和退休金制度过乱过繁,调整方向带有明显的权利特征,越调差距越不合理,不能体现多劳多得原则,多劳少得,少劳多得,失去公平。这种状态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更可行的办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不动摇,逐步消除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退休金的“多轨制”,建立复盖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的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绩效优先、艰苦优先、地区均衡为原则的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和退休金制度,私营和个体企业参照实行(可通过评级约束实行)。并通过所得税累进税收政策控制资本过度获利并获得分配制度改革资金支持。制定目标,分步实施,通过三至五年调整形成公正合理的工资和退休金体系。只有共同富裕,才能大范围启动社会需求,才能解放生产力,才是真正的发展。当然,同时还要通过严厉的法规治理垄断至富、权贵融合至富和各种非法至富的发生。
为了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在改革中不受侵犯,保护民众民主和政治需求以及保证这种需求得到正常申诉的渠道畅通-------政治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完善我国现有的两会民主制度是政治体制改革可以选择的最好途径:一是两会代表成分真实化,二是代表提案社会化(网络化),三是重大法规公投制,四是政府行为可约束(弹劾制)。
只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才能更好地保证政府的执政目标和大多数民众的现实利益一致,才能尽快的实现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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