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经济发展迈入了工业化的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凸显、社会问题纷纷浮出水面,科技创新亦是举步维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重而路远。在这一特殊的历史阶段为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建立怎样的规划空间体系?如何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如何构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土地制度?如何基于中国土地利用规划的实践,借鉴国际经验形成中国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法等等问题,都需要不断的探索。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门综合学科,纵向而言,需要评价的基础,预测的方法、实施的手段、配套的制度;横向而言需要自然科学的基础,社会科学的方法,技术科学的支撑。因此,中国土地利用规划学科的发展需要一代人的共同努力。
历时3年多的土利用规划修编的暂缓,给中国土地利用规划发展提供了反思、总结、调整和提高的空间,土地利用规划如何更好地与当今的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结合?如何协调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的关系?如何促进我国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如何协调中央和地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耕地,转变城乡建设用地方式,拓展城乡建设发展空间,构建保障跨越式发展用地新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全省低丘缓坡荒滩等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呈报《<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构建保障跨越式发展用地新机制的意见(送审稿)>的请示》(鄂土资文〔2011〕294号)、《湖北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方案(送审稿)》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低丘缓坡荒滩等土地(以下简称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是指城镇建设、工业建设和农村新居民点建设中科学开发和充分利用具有一定规模、具备成片开发利用条件的,地形高差相对适中、坡度一般在6°—25°之间的山坡地和可利用的荒滩区域。山坡地地类一般为荒草地、残次林地、园地及劣质耕地等类型。劣质耕地在低荒地中比重应小于30%。要按照“三少一无”,即耕地少、林地少、拆迁少,无基本农田的原则统一规划,科学选址。
第三条 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优质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优化城乡
规范使用,让新增费发挥更大效应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4月19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的《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新增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对原有《办法》重点进行了那些修订?围绕这些问题,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司长赖文生近日接受记者采访,并对《办法》进行具体解读。
当前土地整治工作发展的新形势促成了对原《办法》的修订
谈到《办法》修订的原因,赖文生说:根据当前土地整治工作发展
以人为本防治地灾——《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解读
国务院近日批复《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这是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出台后,当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十二五”期间,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着怎样的形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又将如何开展?为此,记者走访了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请他对《规划》进行解读。
未来5~10年仍是地灾高发期,《规划》编制势在必行
这位负责人称,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预报预警难度大,防范难度大,社会影响大。2000年以来,我国突发地质灾害平均每年造成死亡和失踪约1100人、经济损失120亿~150亿元。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国约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近24万个,威胁人口1359万。未来十几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中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仍在增加;东部地区现代都市圈逐渐形成,水资源供
(2012-04-29 22:23)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3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由国务院批复,现将《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批复》(国函〔2008〕120号)和《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和国务院的批复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保障我国矿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矿产资源长期稳定供应。
二、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矿产资源规划。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生态功能区划的一般原则、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规程自2003年5月5日起实施。
本规程的附件A、附件B、附件C、附件D和附件E都是规程的附件。
本规程由中国科学院编制。
本规程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目 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6. 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
7. 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
8. 生态功能区划
附件A 生态功能区划报告的编制提纲
附件B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方法
附件C 生态系统敏感性评价方法
附件D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方法(附录B-D略)
附件E 中国综合生态环境区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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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规程规定了生态功能区划的一般原则、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目的是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制订生态功能区划,明确区域生态系
《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水资源[2003]233号)
颁布日期:2003-05-30 实施日期:2003-07-01
第一条 为规范水功能区的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地表水体。
本办法所称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质量标准的特定区域。
本办法所称水功能区划,是指水功能区划分工作的成果,其内容应包括水功能区名称
(2012-04-29 17:27)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已于近期获国务院批复。在6日水利部举行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新闻通气会上,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陈明忠接受了记者采访,详细解读了《区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的工作安排等话题。
记者:《区划》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有哪些意义?
陈明忠: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当前,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目前全国多年平均总缺水量为536亿立方米,主要由于河道外供水不足、超采地下水和挤占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所致。一些地区水资源开发已经接近或超过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水污染状况仍然十分严重,2010年监测评价的3902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46%;17.6万公里河流中,38.6%的河长水质劣于Ⅲ类;339个省界断面中,有48.7%的劣于Ⅲ类,直接威胁城乡饮水安全和人民身心健康。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气候变化的影响,水资源和水环境面临的压力将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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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9 15:31)
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77号
国土资源部:
你部《关于审批全国梅洋功能区划的请示》 (国土资发[2002]2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由国家海洋局发布实施。
二、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当前我国海域使用缺乏统筹规划,资源过度利用与开发不足并存,近岸海域污染和生态恶化加重。为此,在海域使用管理上,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海洋管理法律法规,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严格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实现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三、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
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海管字(2010)83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修订完成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要求,加快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2009年12月8日印发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要求(试行)》(海管字[2009]88号)同时废止。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12〕63号
【颁布时间】2012-4-6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明确提出“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按照国务院关于“制定并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力争‘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全国规划》),并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各地实施。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规划》,确保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的实现,迫切需要加快编制和实施地方各级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特别是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