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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人类生活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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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经济发展迈入了工业化的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凸显、社会问题纷纷浮出水面,科技创新亦是举步维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重而路远。在这一特殊的历史阶段为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建立怎样的规划空间体系?如何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如何构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土地制度?如何基于中国土地利用规划的实践,借鉴国际经验形成中国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法等等问题,都需要不断的探索。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门综合学科,纵向而言,需要评价的基础,预测的方法、实施的手段、配套的制度;横向而言需要自然科学的基础,社会科学的方法,技术科学的支撑。因此,中国土地利用规划学科的发展需要一代人的共同努力。

历时3年多的土利用规划修编的暂缓,给中国土地利用规划发展提供了反思、总结、调整和提高的空间,土地利用规划如何更好地与当今的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结合?如何协调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的关系?如何促进我国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如何协调中央和地方

新华网济南12月3日电(记者滕军伟、邓卫华)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复《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这是我国今年批复的第8个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专家表示,加上之前出台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我国区域经济版图已形成东、中、西部并行、东部沿海地区较为集中的新区域经济版图。按照《规划》,黄河三角洲将成为环渤海地区具有高效生态经济特色的重要区域,成为我国重要的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特色产业基地、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区和环渤海地区重要的增长区域。

 

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29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严格保护耕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以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相关规划,将若干可整理为耕地的农村现状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挂钩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土地整理以及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调整、互换,实行拆旧与建新相挂钩,促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用地和优化城乡用地布局的系统工作。
    第三条挂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保护耕地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方针,以保障农民权益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整村推进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土资发[2009]71号

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整村推进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和管理,创新工程建管机制和工程后期管护办法,提高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整体效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厅制订了《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整村推进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整村推进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二○○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整村推进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整村推进工程(以下简称“整村推进工程”)建设和管理行为,创新工程建管机制和工程后期管护办法,提高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整体效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整村推进工程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土地整理为平台,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统筹规划,整合资金,整村推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

关于开展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09]95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厅决定开展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目的
编制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统筹规划生产、生活、居住、建设、生态用地,综合布局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村庄建设,是全面推进村庄国土综合整治,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统筹城乡、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探索新形势下村级规划编制的思路和要求,在工作组织、规划方法和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积极有益的尝试,为全面开展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积累经验。
二、村级规划编制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由县级政府组织,乡镇政府具体实施,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二)统筹协调,资源整合。整合各方面力量,推进村级各类规划的整合,鼓励整合村庄整治规划、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规划、道

徐绍史: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 搭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新平台
2009-05-06 15:18

    当前,经济运行初步企稳,扩大内需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然而,国际金融危机还在蔓延和加深,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力度,同时要积极酝酿并采取更加直接、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驱动内需的措施。我们要看到,近年来,中央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中央和地方集中投入大量涉农资金支持农村建设,以改变农村面貌、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央又要求“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保稳定”。各有关部门也都在分头推进农村相关方面的建设。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地方特别是村镇和农户也在修路、盖房,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因此,抓住各地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良机,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搭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平台,更加有效地驱动农村消费需求,可谓正当其时。


    多年来,通过实施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了大量耕地,提高了土地产能,优化了用地结构,改善了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09〕44号 
国务院关于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27号 
国务院关于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8〕44号
国务院关于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7〕118 号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7〕19号 
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7〕90号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69号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62号
 
(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5〕2号 、国务院关于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4〕9号 、国务院关于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55号 15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09〕44号

2007国土资源部和福建省签订共同促进福建省国土资源工作纪要
2008国土资源部江西省政府签署协议 合作开展赣州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 
2008国土资源部与广东省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共建广东节约集约用地 
2008国土资源部与湖南省政府签署合作协议促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 
2008国土资源部分别与重庆四川签署备忘录和合作协议 携手推进成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2009国土资源部与宁夏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书合作构建国土资源科学发展新机制 
2009国土资源部与浙江省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合作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2009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与北京市政府签署框架协议——完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2009国土资源部与贵州省政府在京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国土资源工作 


国土资源部和福建省签订共同促进福建省国土资源工作纪要
2007年11月25日电。24日,国土资源部和福建省签订了《关于共同促进福建省国土资源工作推进海峡西岸经

     吴晓青强调,通过战略环评推动相关区域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邹静昭 2009-02-20 
   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以下简称五大区域战略环评)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项目启动会议今日在北京召开,这标志着环渤海、海峡西岸、北部湾、成渝和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工作正式启动。环境保护部副部长、五大区域战略环评领导小组组长吴晓青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吴晓青指出,随着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环渤海、北部湾、成渝、海峡西岸和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等重要经济增长区正在形成。这五大区域是我国未来发展的重点支撑区域,在国家区域发展新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这些区域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生态环境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我国未来中长期生态安全的总体水平和环境质量的演变趋势

  针对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目标、定位,围绕产业的规模、结构和布局三大核心问题,五大区域战略环评项目将以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条件,全面分析产业发展现状、

                                      国务院令(第559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已经2009年8月12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称规划环评)是指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土地利用规划环评是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工具和途径。200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提出对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同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提出了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2005年我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研究,设置了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专题,旨在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基础。同年底,国土资源部发布《省级土地利用规划环评指引》,作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省级土地利用规划环评的依据。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汶川地震灾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暂行)》,提出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环评技术要点包括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协调性分析、环境影响分析以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同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批准实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