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几天接到不少记者打来的电话,质疑怎么在中国红十字会抗震救灾的名单上没有看到刘晓庆捐款十万元的记录?
就在刚才,我动员刘晓庆为自己澄清一下,她不肯。她说,做了事情如果宣扬,动机就不纯了。
大家还记得在抗震救灾活动中颇为醒目的《中央电视台赈灾晚会》吧?在晚会中最让人感动的“四川籍明星和灾区孩子们”的节目中,刘晓庆第一个走出来,拿着一捆十万元的现金,当着全世界亿万观众的面,“咚”的一声投到了捐款箱内,马上那个电视机下方飘出一行字:刘晓庆十万元。
今天下午收到富敏荣律师的短信。
谢晋遗孀诉宋祖德兄弟名誉侵权案二审将于2010年2月1日下午1:30分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中山北路567号)C2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此案曾与1月20日上午举行证据交换,该日也是举证截止日。上诉人宋祖德兄弟及其律师均没有出席,也没有提供新证据。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9)静民一(民)初字第779号
原告徐大雯,女,1926年5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江宁路83弄4号501室。
委托代理人钦盈,女,1986年4月15日生,满族,住上海市静安区富民路255弄7号406室。
委托代理人富敏荣,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祖德,男,1968年8月24日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悦成路15号902房。
委托代理人岑俊杰,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崔勇,江苏东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信达,男,1968年8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水城南路51弄42号401室。
委托代理人岑俊杰,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崔勇,江苏东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大雯为与被告宋祖德、刘信达名誉纠纷一案,于2009年2月2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8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大雯的委托代理人富敏荣、被

在许多报纸杂志中刘晓庆仿佛是中国的伊丽沙白。泰勒和麦当娜的综合,其实她实实在在是一个最传统的中国女人。
这次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终于如愿以偿成了刘晓庆一家的拖油瓶,在她和阿峰刘晓红趁国庆长假之际去澳洲探望外甥靖然时,我有幸成了他们的一员。


突闻刘晓庆要重返大银幕,这一惊非同小可。
再听说她在电视剧《徐悲鸿》蒋碧微的戏已经杀青,这次主演电影《37》,扮演一个原生态的蒙古老女人,这部电影已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秘密开拍。除了刘晓庆以外,杨采妮和林妙可扮演香港富有的女人和她不快乐的女儿。
自《芙蓉镇》以后,刘晓庆已有18年没有在电影银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