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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场馆等周边特种设备将100%检验
4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下发《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质量技监部门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切实加强奥运会承办城市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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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总局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奥运场馆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运行,2008年3月27日,特种设备局召开了奥运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座谈会。北京、上海、天津、沈阳、秦皇岛和青岛6个承办城市及河北、辽宁、山东3个省级质监部门的主管领导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以及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客运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的领导参加了会议。武津生副局长传达了总局领导关于加强 |
海关法律文件目录
目录
第一部:加工贸易海关规定宣传卡
一、总述
二、相关程序
(一)验厂
(二)备案
(三)单耗
(四)变更
(五)核销
(六)外发加工
第二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8号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有关问题
第三部: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部:海关总署令第1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第五部:海关总署令第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第六部:海关总署令第105号
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一)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二)保税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对进口货物暂不征税,而采取的保留征税权,予以后续管理的一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予以退税。
凡初次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加工厂)或间隔一年以上重新申请开展加工贸易的生产企业,均需由海关派员下厂勘验是否具备开展保税业务的能力。
1)库房:保税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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