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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反思微软“黑屏”:我们都是孔乙己

 

(本文发表于《金融时报》FT中文网28日头条

 

“微软黑屏事件”显然是一桩被夸大的事件,以至于国内有一位律师甚至向公安局举报微软的这一“黑客”行为。关于微软“黑屏”与黑客或流氓软件之间本质上的区别,本文略过不谈。但“黑屏事件”惹起中国网民的一些观点和态度,值得我们作个反思。

 

凤凰卫视的著名记者

因为要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9日举办的“新经济与资本市场”的研讨会,我没能参与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同日举办的“中国网络零售产业环境学术研讨会”。但我欣喜地看到,与会的11位专家从一个更高的高度对我们当前热议的“网店新规”大胆建言,并纷纷对“网店新规”的立法依据和立法程序提出质疑,这是我们个人卖家和网购消费者的福音。

杨致远哪儿错了?(2008-07-18 03:04)

按:上周末给《金融时报》(FT中文网)写了一篇约稿,经编辑修改后在7月15日发表。编辑告知文章在FT中文网取得了当天排名第二的点击率(Page View)。

 

我写的原文比较长,编辑作了非常有效的删改。简洁的文章请参见:http://www.ftchinese.com/sc/story.jsp?id=001020570&pos=RIGHT_HLB&pa1=0&pa2=1&loc=SECTION

 

现在这儿贴出我的原文,也算是我前期对微软收购雅虎案的关心作一个了结罢。

 

雅虎的教训

 

 

不要把孩子连同洗澡水一起泼掉

 

就北京市工商局提出的《意见》的意见,现在还存在着这样几个误区或者说“假定”,即:

 

1.     目前包括淘宝、易趣和拍拍这三个C2C平台上的卖家大多卖的是假货或行坑蒙拐骗之道而让购物消费者即买家深受其害,才会有国家出台政策法规进行规范管理的必要;

 

2.     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一定能起到对卖家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作用;

 

 

对北京市工商局《意见》的意见 

 

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人粗读一遍后,感觉这不是在促进而是在阻碍甚至扼杀信息化。

 

谁都知道C2C电子商务作为互联网五大商业模式之一,是信息化时代利用互联网造福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大创举(后起的网络游戏和无线增值业务除外)。诚然,无论美国的eBay还是中国的淘宝,C2C中的头一个C即卖家,都已经被大多以经营为目的的个体或企业经营者代替,但无论卖家是个体还是企业,他们都服从于已经发展成熟的一整套网上交易及交易保障系统,譬如这些年来参照eBay的做法建立起来

吕伯望做客网易科技聊微软雅虎收购案

 

访谈时间:5月4日下午14:00

访谈嘉宾:互联网专家吕伯望

主  持  人:方堃

 

精彩观点:

 

 

(微软如果采取的是以退为进的策略),微软就要达到几个目的:第一个目的,让市场的期待落下去;第二,让雅虎的股价跌下去,如果投资者还对微软抱有幻想和期待,股价下跌也会是有限的,比如收购建议之前是19美元,现在是28美元,28到19,跌一半

 

向来在收购的事情上沉得住气的微软,面对一个不屈服和不合作的雅虎,憋了足足两个月的性子,终于憋出火药味来了。

 

鲍尔默这回给雅虎董事会的信,就再也不是上次那样热情呼唤的口吻了。这封信一开头就满怀怨气地开始数落起雅虎董事会对微软的冷漠和敷衍,接着向被围城达两个月之久的雅虎挑明雅虎所面对的绝境:雅虎已外无援军(新闻集团、美国在线望而却步)、内乏粮草(雅虎搜索与页面浏览量市场份额继续走低),加上气候恶化(股票市场大幅走低、美国经济衰退),军民异心(雅虎股东心向微软),雅虎董事会唯有放弃抵抗、面对现实、顺应民心(心向微软的雅虎股东)、拥抱微软才是正确选择。最后,鲍尔默下了最后通牒,要求雅虎董

阿里巴巴回购雅虎所持股份的价格谈判 

 

《华尔街日报》3月19日报道说,据内情人士透露,阿里巴巴正在与投资者接洽融资事宜,以回购雅虎所持高达39%的阿里巴巴集团股份。阿里巴巴认为,正是微软收购雅虎已几成定局,阿里巴巴因此可以援引雅虎注资入股时签署的股东协议中的优先认购权条款,在微软收购雅虎时,将雅虎本应转让到微软名下的阿里巴巴股份,予以优先购买赎回。

 

我在《阿里巴巴在微软收购雅虎案中的谈判筹码》一文中谈到,在雅虎因被微软收

 

感谢大家对“微软收购雅虎事件的通俗读本”一文的鼓励。上次的文章中提到,在微软收购雅虎事件中存在着一个阿里巴巴变数,这也是读者十分关心的。这个阿里巴巴变数,已经开始引起包括《华尔街日报》在内的美国主流媒体的关注,但它们大多语焉不详,我再试着解析一回。

 

阿里巴巴变数,首先要从2005年7月的雅虎-阿里巴巴交易说起。雅虎-阿里巴巴的这笔交易,雅虎以10亿美元现金和雅虎中国的全部资产为代价,获得阿里巴巴集团40%的股份、35%的表决权和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的一名董事会席位。但经此交易成为阿里巴巴集团最大单一股东的雅虎,受与阿里巴巴、日本软

 

微软收购雅虎这一事件中,有许多方面的情况是我们国内读者所不熟悉的。现把收购案中的几个重要的方面,作一个大体的解说。

 

是敌意还是善意收购?

 

这是一次敌意收购吗?说它是敌意收购呢,微软表达要以446亿美元收购雅虎的这封信是写给董事会的,也就是说,它是在跟雅虎的董事会商量,而只有撇开董事会的收购才称得上是敌意收购。但微软这封信恰又偏偏是公开的,如果是和雅虎的董事会“商量”,我们知道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