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参加婚宴,再次被有钱人的排场震惊到,让我这个刚刚朝地铁过道旁一个破铜烂铁碗里洒下五个一块钱的小小心灵验证了所谓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精辟。
好吧,钱赚了就是要花的,这可没有贬义。
和学姐老师实习还是有很多益处的,至少除了掌握些摄影的技巧,还刘姥姥进大观园似的恍然大悟一些风俗,上午结婚那叫初婚,啧,这年头,结婚都得分初婚二婚,指不定三婚四婚的都在八离了,哦不对,巴黎。
还好,我目测这对应该还处于山无棱天地合阶段,初中同学同桌,十四年,牛,绝种好男人。
贴几张自己拍的婚礼照片,感觉还是不错的,虽然有些叔叔婶婶相当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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