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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副主任、中国律师网特约评论员、中国法律信息网专栏作家、中国辩护网首席律师,执业20年,愿结交各方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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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律师,诗人律师,渴望律师的睿智与干练,期待诗人的潇洒与飘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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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国人应当容忍辛普森漏网

段建国

    辛普森谋杀前妻及其男友一案,可谓世纪审判,迄今大家还能记忆犹新。

    几乎全世界的人都会认为是辛普森杀死了前妻及其男友,但是就因为美国律师的“梦之队”紧紧抓住了控方的证据瑕疵,尤其是始终不放过控诉证据中的关键证据袜子可能是警方伪造的,最后导致辛普森被无罪释放。这在中国似乎是不可想象的,

    但是国人确实应当容忍像辛普森之流漏网。这是因为,辛普森漏网,失去的只是一条鱼,而疑罪从无的法律规定被破坏,失去的将是一张网。

    首先,放纵个别罪犯

律师天生有风险(2009-12-28 10:52)

律师天生有风险

段建国

    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警察就要冒着枪林弹雨冲上去。面对熊熊大火,消防队员就要冲锋陷阵。面对膀大腰圆的拳击手,为了争夺金腰带,拳击选手就要冒着被打成肉饼的威胁。面对重病的病人,医师就要冒着做坏手术的风险,义无反顾去给病人做手术。

    律师天生是有风险的,因为律师不仅要面对与公权力的对抗,还要与私权利对抗,有时还源之于自己当事人制造的陷阱。若没有敢下地狱的胆魄与豪情,干脆就不要做律师。

    首先,律师的风险,来之于与公权力的对抗。

    行政诉讼告的被

杀头不像割韭菜(2009-12-19 16:53)

杀头不像割韭菜

段建国

 

    发如韭,剪复生,头如鸡,歌复鸣。但是,杀头绝对不是割韭菜,割人头也绝非割鸡头。正因为杀头事关重大,坚持少杀,严禁滥杀,防止错杀,可杀可不杀的不杀,一直是我国的刑事政策。“杀头不像割韭菜”,毛主席的这句话点出了我国死刑政策的精髓。

    1935年10月,毛泽东率领中央红军完成了二万五千里长征,胜利到达陕北。正当他紧张部署直罗镇战役的时候,听到陕甘宁边区干部和群众反映,刘志丹、杨森、杨奇等大批陕北根据地党、政、军负责同志在一个月前被捕,有的甚至被杀害了。他立即指示:刀下留人,停止捕人,并派王首道等同志去接管陕甘宁边区保卫局的工作,先

律师不是为“坏人”的“坏”辩护,而是为“坏人”的“人”辩护

段建国

    在一般老百姓看来,只要公安机关抓了人,检察院批捕了人,这个人肯定是“坏人”,甚至会认为,律师是提这些人开脱罪责,无异于替“坏人”说话,甚至律师无疑就是黑社会的“帮凶”。

    许多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时,也会对自己的工作性质存在模糊不清的认识,担心真的放纵了罪犯,被大众鞭笞,导致不敢放手为被告人辩护,辩护质量会大打折扣。

    其实,这种顾虑是不应当存在的,律师不是为“坏人”的“坏”辩护,而是为“坏人”的“人”辩护,律师应当放开手脚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妙用修辞有奇效(2009-12-10 09:21)

律师妙用修辞有奇效

段建国

    俗话说,文喜高山不喜平,所以言而无文行之不远,于是诗圣杜甫就发誓语不惊人死不休。律师在法庭上演讲,若能恰到好处使用修辞手法,就会起到让人眼前一亮的感觉。

    首先,律师妙用修辞,会增加语言的杀伤力。

    反问是通过语气的强化,来强调观点,强调感情,并造成语言波澜的修辞手法。反问句是无疑而问,使语气得到加强,能够表达作者强烈的感情。排比就是同时使用三项或三项以上结构相同或相似的句子修辞手法。排比的作用为增强气势,说服力强,感染力强。

    为反

律师辩护柔中带刚有时比咄咄逼人好

段建国

    柔中带刚是一种辩论风格,多为老律师使用。咄咄逼人是另外一种辩论风格,大多被年轻律师垂青。柔中带刚显得文质彬彬、温文尔雅,好像打太极,咄咄逼人则很有张力、很有爆发力,好像拳王争霸赛。柔中带刚容易使法庭采纳律师的意见,咄咄逼人会有良好的庭审效果。两种辩论风格各有优劣,难分伯仲。

    笔者执业23年,也曾经历青色与成熟,私下认为律师辩护柔中带刚有时比咄咄逼人好。

    首先,律师辩护咄咄逼人,容易被控方反攻击。

    俗话说,飞瀑之下,必

感动、感激、感慨(2009-11-08 15:00)

感动、感激、感慨

——翟建大律师深秋带暖意

段建国

    做刑辩的,没有人不知道上海有个翟建大律师的,特别是像我等做律师已有20余年的老朽,更是对翟建的名字耳熟能详。

    诚如,小品有南派北派,京剧有南派北派。私下有云,北京律师注重艺术,上海律师注重技术,似乎也存在南派北派。翟建无疑是上海技术派的杰出代表。

    2009年10月25日,已经是红叶满香山的深秋时节,翟建大律师抱病进京讲学,无疑给大家带来春风般的暖意。感动、感激、感慨是翟建大律师给人最直接的感受。

 

热土、热情、热烈(2009-11-08 14:49)

热土、热情、热烈

——到东莞讲课有感

段建国

    应东莞市律师协会讲课邀请,我于2009年9月16日乘飞机飞往深圳,转道祖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东莞,第二天在东莞律师协会六楼多媒体会议室讲授了《对律师营销的若干思考》。

    回想东莞讲课之行,可用热土、热情、热烈“三热”来总结。

   首先,东莞是一块改革开放的“热土”。

    9月中旬,北方已经进入暮秋,阵阵的北风侵袭,穿着西装正装仍

 

 

对律师营销的若干思考

 

段建国

 

   《中国式律师营销》出版之后,得到了广大律师朋友的好评。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主任杨矿生,对本书爱不释手,竟然通宵未眠一气将书阅完。广东省东莞市律师协会、中银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纷纷向本人抛出橄榄枝,邀请讲授律师营销的课程。

    本人为不辜负有关机构的厚爱,精心准备了演讲稿《对律师营销的若干思考》以飨读者。2009年9月11日下午23时至五时,老鸦律师营销论坛正式在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开锣,欢迎莅临指导。

 

 

一、             律师营销是什么?

 

律师营销,是一种有组织的宣传,以便直接或者间接地帮助销售法律服务。其目的是说服需要法律服务的个人和机构组织选择法律服

  法律出版社在法律实务领域,一直坚持以提高职业技术和职业效率为核心,以专业人士法律解决方案为主题,以促进中国法学繁荣和法制进步为奋斗方向,力求与作者携手,打造第一流法律实务图书,以飨读者。

  

    包括《中国式律师营销》在内的“律师之道”系列丛书,其秉承的理念、奋斗的方向如下:
   在本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