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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公安,千里追击假化肥案
文/项宏峰
[编者按]农业是国本,农民是人本,农产是基本。服务三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查处与打击“坑农害农”案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村正常生产程序的一个重要内容;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犯罪,不仅是一个理论认识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实践问题。阜南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坑农害农”案件,将它放在突出位置,千里出击,足迹跨三省五市,紧追狠查“制假贩假化肥案”,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公正、严明、高效的人民公安的良好形象。
一、局长亲自挂帅,落实侦查方向
2008年下半年,当事人报料,一起横跨安徽、江苏、山东三省五市的“坑农害农”假化肥案浮出水面。阜南县公安局当即立案侦查,根据实际先布下网上通缉,后利用刑事侦查技术
[编者按] 这是一篇快文,是在公司已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被通知员工在十分焦虑不安与不知如何进退的情况下,由律师代书的一篇快文。这篇以退为进、柔中带刚又曲折幽婉、哀嗔兼具的短文发出后,相关三位员工已恢复继续上班,合同解除问题就搁而不论了。一场已经拉开序幕的“过河拆桥”的违法用工,已化险为夷。
律师的工作不仅仅包括诉讼,平时更多的恐怕还是非诉讼法律事宜。因此,职业律师要注意发现事物的苗头,辩证事情,及时诊断,相应做出合时宜有力度的举措。这些工作就包括有像这里的短文,及律师函、律师分析报告、及谈判斡旋,等等。
这篇文章,在收到当事人提供的几篇基本素材后,律师三十分钟内杀青定稿。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三点说明
尊敬的院领导:
2009年9月初,本部门据说享有“劳动人事独立权”的部门领导通知我“解
——对河南省鲁山县张良镇村镇建设强行拆迁的调查
日前,本网接到河南省鲁山县张良镇群众的实名反映材料,称该镇在小城镇建设中违规强行拆迁并殴打群众,致使群众怨声载道,为当地的和谐稳定埋下了隐患。为了解群众反映的真实情况,本网记者决定实地进行调查。
7月7日上午,记者沿311国道来到群众反映的张良镇段庄村,据村民介绍,张良镇政府先后两次以搞小城镇建设项目为名对途经该镇的311国道两侧进行改扩,第一次是在2005年11月份,当初道路
外出半个来月,车行四千公里。
三四个城市的叙说,见证了法权与人权;两三次倾盆大雨,喻示了摸索与追求。
第一次大雨,一个白天的大雨:高速公路上,已是烟雾蒙蒙,水渍连天,那如同用银盆倾倒的雨水,一幅厚重的水帘,贴挂车窗,挂上雨眉,挂满苍穹,每辆车的距离显然在有意识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