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0日下午4时左右,上海市宝山区行知路华欣苑516号后院一花季少女身中数刀,惨死在树丛中。
被害人:杨小蓉(后文简称杨),90年出生事发17岁,就读于行知实验中学高二。
杀人凶手:邝文(后文简称邝),90年出生事发17岁,就读于行知实验中学高三。(因其父买蓝印户口的房子而转为上海户口,家中还有一妹妹)
事情的经过:
12月20日中午下课,邝文在学校的楼梯口拦住了杨小蓉,要与杨聊聊,杨不肯,邝听后就向班主任张道义请假说身体不适提前离校了(从请假的迹象分析,回家拿凶器,是有备而来)。
下午15时左右,邝已换去校服在门口拦住了放学回家的杨等人,说有事要谈,支开了其他同学,将杨骗至了华欣苑小区内。
下午16时左右,在华欣苑516号后院发现了杨的尸体,头上被塑料袋扎至颈部,身上中了数刀,尸体被树枝掩盖着,只露出二只脚,非常血腥惨不忍睹。803.宝山刑警支队接到报案赶到现场做了勘察,并知道了凶手是谁,住在哪里。
晚上8时左右,我接到电话来到大华警署(事后
(2009-09-06 12:54)

同样是未成年人,为什么一中院的绑架罪判无期,而二中院的故意杀人判九年。上海对于未成年人的刑法,是不是有两部?上海的刑法是因人而异的吗?请问法律地尊严何在,法律的公正何在?
今日说法栏目的主编.主持:
你们好!寄上2007年12月20日发生在上海市宝山区行知路华欣苑516号后院的凶杀案的全部材料,我不懂法律,想麻烦你们就此案有关的一些法律问题,能否帮帮我?
1. 对同一个杀人案,上海市宝山分局是否可以做出二种不同的定性,这符合法律的规定吗?
2. 被害人的家属因为无钱请律师,法律是否规定被害人家属无权知道事实真相,凶杀案的真相到底该由谁调查?
3.
我与前夫已离婚多年,女儿被杀时未满18周岁,我是其法定监护人,上海市宝山检察院的起诉书上只有我的名字,且前夫未经同意就以我和他一起的名义与闸北法院之间商谈了赔偿事宜,且本人告知闸北法院本人没有委托前夫做任何事。他所做的都是个人行为,与我无关,且告知闸北法院宝山检察院的起诉书隐瞒事实真相,避重就轻为杀人犯开脱罪名,其是否违背了公诉人的职责?
4.
本人对尸检结论通知书有疑问,要求重新尸检,遭到拒绝,故开庭时本人未出席,上海市闸北法院是否可以做出这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
5. 凶手投案自首,如果没有如
同样是未成年人,为什么一中院的绑架罪判无期,而二中院的故意杀人判九年。上海对于未成年人的刑法,是不是有两部?上海的刑法是因人而异的吗?请问法律地尊严何在,法律的公正何在?
被申请人:邝文,男,汉族,1990年7月29日出生于浙江省,因其父邝永瑞买的蓝印户口房子而转为上海市户籍,住宝山区上大路1288弄99号201室。
申诉人对(2008)沪二中少刑终字第32号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不服,特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事实与理由如下:
1、2007年12月20日中午被告人邝文装病提前离开了学校。(有班主任张道义的出门证为凭),实施杀人前的准备,当天下午三点左右,邝文候在校门口拦住了刚下课准备回家的杨小蓉等人,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