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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记博主

博主:王鑫律师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电话:13810326749

QQ:45143259(毛巾小律师)

E-MAIL:lawyer_wangxin@126.com

 

网址:www.boyou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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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灵感

法院限制群众诉讼,中国法治何以昌明?

 

北京市朝阳法院增加立案点了!

 

判例是否也该纳入我国的法律体系?

 

律师应该也是“心理学家”

 

无论如何,抱怨没有用!

 

后青春期的诗——最近突然发觉五月天的歌很有内涵~~

 

律师的工作压力源自何方?

 

在办案实践中成长、在法律海洋中漂泊

 

法院开始唯律协“马首是瞻”?

 

给面临就业压力的应届毕业生的几条忠告

 
 
 
 
 
 
 
 
 
 
 
 
吃喝玩乐:
 
 
 
博文

大家好,博客已经有很久没有更新内容了,也有很多朋友给我提出过意见,呵呵。一方面是因为确实比较忙,案子的事情牵扯了很大的精力;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年龄和执业经历的原因吧,案子做的久了,会有一种惰性,似乎没有以前的时候“勤奋”,善于多方面的思考,现在更多的思考是关于案件。而对于其他方面,想法反而少了一些,落在笔上的东西就少之又少。所以,对不起啦各位!

下面的文书是前段时间我着实耗费了不少精力写就的,是出于对当事人的同情也罢,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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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题目是五日游,其实只是出差,顺便转转而已,而且是相当的折腾人!
     无棣属于滨州市,很靠近河北沧州,之前因这个案子去过一次,当时是由当事人开车往返,根本没有机会四处转转。而且无棣是没有火车的,甚至于貌似滨州市都没有到北京的火车,这让我很是郁闷。由于正好要到淄博办案,所以我自己坐动车先到的淄博,虽然买票的时候心里很忐忑,不过好在只有三个多小时的车程,顺利到达。从淄博坐汽车到无棣,开完庭之后在无棣待了两天。上网搜索了半天无棣的旅游景点,发现确实非常之少!只有两个离县城相对近,一个是大觉寺(哪里都有大觉寺!),一个是碣石山。
      在淄博没有去很远的地方,因为时间很紧凑,只去了中国陶瓷馆。本来想去一个叫娥庄瀑布群的地方,号称是“北方的九寨沟”,不过因为说要有中雨,也没有成行。没关系,下次还是要去淄博的,有机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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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看守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电话:6290226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501号
乘车路线:乘411路、457路到富力又一城下车北行路口左转即到;地铁八通线双桥站,然后转乘411路到终点下车。

北京市第二看守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政府驻地
开车:京沈高速豆各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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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权当消遣

1、她存有偏见,而且没有人能够证明她所说的是事实。

2、我们需要踏进丛林里寻找真我,接触真正的自我,人类只有在丛林里才能真正走到一起。

3、我这可不是私人行为,可以驱走噩梦。

4、用尊严的代价换来经济上的富有是不值得的。

5、也许我吃不饱肚子,可能那就是我想要的,如果我拿了你的钱我就永远不可能靠自己得到它了。

6、我明白了,大自然如何净化你的灵魂。现在是时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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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权当消遣
要想做到律人,至少先要律己,律师还是要时刻警醒自己的行为。

         “幼稚”的中国律师:刑法3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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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权当消遣
回家吃饭何时变得这样难? 透视国人'饭局社交'
2011年05月19日 09:28:50  来源: 《山西日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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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按语:

    应当说,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多年来,始终在“律师究竟是什么人?”、“律师究竟为什么人服务?”、“我们是否需要律师?”等问题上纠结。 至今,似乎未有解决的迹象。

    有鉴于此,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邓子滨研究员再次提出了“我们为什么必须要有律师?”的问题。几年前,邓子滨研究员曾翻译了一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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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母亲节,首先要祝所有的母亲们节日快乐!顺道说句,昨天已经跟我妈过了节了,今天才能放心出来和几个同学混,哈哈。虽然都在通州,可是难得一聚呢!因为每次都要我组织,其实我也很头疼的,总是要费尽心机的考虑在哪里吃饭,干什么,结果还总是费力不讨好!

    下午去了大运河森林公园,还是不错的说!(通州终于有个像样的公园了!)今天还有别样风情,半下午下起雨来,而且号称是中雨,挺有情调的哈?公园里开了一个“嘉禾一品”(很惊讶她们居然那么高瞻远瞩的把店开在了这里),我们在那里待了很久,聊以前和现在,很多的话题,果然还是同学在一起比较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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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语:2011年4月22日,本案有了一审的判决结果,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的定金10万元,居间服务费27000元和过户费3000元,并按房款的20%赔偿原告违约金24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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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1 20:49)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第一次修正)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姓名权纠纷
  3、肖像权纠纷
  4、名誉权纠纷
  5、荣誉权纠纷
  6、隐私权纠纷
  7、婚姻自主权纠纷
  8、人身自由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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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is my happ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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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hope everyone who comes herewillbehappy.  

When anything bad hits you, please rememberthatyour friends will supportyouforever!  

And still believe that:

Everything will be just f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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