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咨询留言中一女士说她爱人也是律师,所以对于离婚这事心生恐惧。这些年对方当事人是律师的也遇到过三四例了,其实也不过如此,为什么呢,抖点料就明白了:
我们律师也是术业有专攻的,不是什么业务都懂的,拿我来说,做婚姻案件没的说,但如果突然给我一个刑事案件,我连出庭手续都不会办,更别说怎样去抓案件点了。同样,我的律师同事们,在非诉或其他业务领域做得非常出色,遇到朋友的或自己的离婚问题也常常向我请教或核实,同行们的一些问题在我看来甚至都是非常幼稚的。还有上些常见现象是,有些非婚姻业务领域的律师代理婚姻案件时,竟然能提出反诉,一听就是外行,当然我和法官通常都会持理解态度,不会去驳他的面子。这就是业务领域不同的差别。从实体上讲,只要对方不是专业的婚姻律师,其水平也就是一个刚执业的律师而已,而一个刚执业的律师对于婚姻案件,和非法律人士相比,并没有什么专业优势可言,凡人一枚!何足惧也?从诉讼程序上,律师一方确实会比较强一些,但这也仅仅是术的层面,而非道,无关大局的小技俩。
另外,其实律师自己是非常不愿意到法官打离婚官司的。因为自
周五上午,对方当事人托我同事说要和我谈谈,我以为是关于离婚和解的事,于是答应在一点在我单位面谈。面谈前半小时,我给我的当事打电话,想和她先行沟通下,可是电话关机。于是我和对方(男方)直接交谈,他看上去仍然是那么低沉。我先问他:您想和我谈些什么呢?他略微顿了一下,问我:你们最后一次是什么时候联系的?我虽然感觉这话问得别扭,但还是告诉他上次开庭当天是最后一次联系,这几天没再沟通过。然后他看着我的眼睛静静地说:'她走了......'
——啊?! 我下意识地喊了一声!
我直直地盯着他的眼睛,他紧闭着双唇,用他那肯定的目光在告诉我,这是真的。
沉默,至少一分钟的沉默
我一直注视着他的眼睛,我先是相信了这是真的,因为她这段时间的低迷甚至混沌的状态这让我相信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只是事情竟然真的发生了,的的确确让我愕然与震惊,在那么多破碎的家庭中,在更为艰难的夫妻纠葛中,真的这样悄无声息、如此绝决的当事人,在我的执业生涯中还是头一遭。此刻,我的脑子里迅速回映着这个人给我的全部印象和感
天下的男人谁都不愿意被戴上“绿帽子”,同样,天下的女人谁都不愿意被贴上“小三儿”的标签。“绿帽子”都是被动戴上的,而“小三儿”的标签则既有主动给自己贴的,也有不小心被贴上的。主动找贴的,另当别论;被动被贴的,就比较让人纠结了。
前些天,一男士来向我咨询离婚的具体问题,之后没几天,一女孩给我打电话,说他哥哥昨天去找我签合同,但现在还没回来,有点担心,问我看到他没有?我说昨天我没去单位啊。那女孩又问他哥哥今天又联系过你吗?凭直觉就感觉有点不对头了,因为我们上次交谈得还比较详细,没听说男方还有个妹妹啊,于是我直接告诉她:对不起,电话里我无法确认您的身份,所以不能再向你透露我当事人的任何信息了,请理解。挂了电话,我就给男方打电话核实,男方一听,沉默片刻说:误会大了。然后就挂了电话。我一听就明白了,这是小三儿在监督呢,结果男方承诺找律师离婚的诺言露了陷儿。又过了几天,这一男一女来所里办委托手续,男方问了许多问题,女的一直低头不说话,末了,我问女孩:你哥哥离婚的事你们家人都支持吗?离婚的底限你接受吗?女孩怯怯地说,我们都同意。付款时男方说暂时资金周转
在中国,全凭个人能力打拼致富,尤其是成为富翁,是件非常不容易的事。可是当这些功成名就的富裕家庭劳燕分飞之时,却又是件非常痛心的事。难得一上午的闲暇,把承办过的资产过亿家庭的离婚案件,总结一下,慰籍自己的惋惜之情,也望读到此文的各类友人,各取所需,各抒己见。
出现婚姻危机这类富裕家庭,有以下几个共同特征:
特征一:结发夫妻。夫妻一心,齐力断金。事业初期二人一门心思挣钱,充满希望与斗志,女方甚至比男方更能干,二人不分昼夜,披荆斩棘,尽尝生意场上的酸甜苦辣。
特征二:男人独闯,女人育儿守家。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后,男人单枪匹马,女人为了香火的延续,退居二线,生儿育女,成为家庭主妇,从此不再涉足江湖。
特征三:男方外遇,很少回家。男方或有一个或多个情人,或为第三者购房购车给钱,或与第三者生育子女。男方很少回家,很少陪孩子和教育子女。
特征四:女方忍辱负重,但又忍
刚才在给当事人做庭前培训时,不断有房产中介的电话进来问我看房的事,于是插了几句当前买房卖房的问题,我认为今年还是买房比较好的时期,明年尚不明朗,现在出手即便房价再跌,也不会有太大的损失。聊到此处,我突然有了一个想法:干嘛不把你手里的共同存款买房啊?!好处是显而易见的:1、放在手里,离婚时肯定被对方分走一半;2、房子在你名下,加上你是女方又带孩子,那将来肯定会争得房屋所有权;4、最终要给对方房屋补偿款,但由于只有这一处住房,又带孩子,法院是没法拍卖房屋的,只能每月从你工资里扣一点给对方,从而占据主动;而对方呢,现在拿不到钱,将来分不到房,最后还拿不到房屋补偿款,杯具了!
呵呵,的确,有点狠,有点损
今天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北京首判新婚法第一案,女方分房被驳仅可获补偿”,简单看了内容后,几分无奈,几分焦虑,记者如果不能准确、全面地报导新闻内容,那真是误导大众啊。尤其是作为婚姻律师,对于这类婚姻家庭纠纷的报导,文字映入眼中的同时便能联想到当时的场景和人物的心态,所以,很想针对报导的内容,给读者们做一份背景解说和诠释,揭开法律报导的面纱,让大家看到新闻背后的故事:
新婚法第一案,女方分房被驳(
在承办婚姻案件的这些年里,许多事情让我深切感受到,有些时候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很弱,很慢,甚至让人感到失望。体面地讲,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尚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成长的进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都是正常的,慢慢都会好起来的。不客气地讲,当事人才不想听这些口号呢,给了你钱,你律师就应当有办法解决掉当前的问题,律师的无法解决问题的理由在当事人那里,统统都会被打上“借口”或“无能”的标签。没办法,作为律师,吃这口饭的,也就得受得起这委屈。
有点扯远了,当我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如果是还处于签约前的咨询阶段,我通常会这样答复:对不起,法律上我没有好的办法给你。这话有两层意思,一是说法律上很难实现你的想法,诉讼风险很大;二是说解决这个问题你得考虑法律之外的办法或许有效,但我不会告诉你具体是什么办法。如果是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后,拿了人家钱了嘛,我会根据自己的经验,提供一些别人用过有效的、法律之外的办法供当事人参考,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性格、对方的情况等等因素去选择性适用。比如说:
情形一:最典型的就是家庭暴力,打架时报警这个常识基本都
这周前二天就开了三个庭,三个案子分属不同的法院,同样都涉及到一方婚前购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这种情况下,补偿款的计算问题,真是乱。宣武的法官说北京高院有规定,解释三也不一定要完全适用!听起来明显就是地方和中央的扛上了,这让我心一惊:我刚拿到一份最高法院下发的办案指南,其中就对房屋分割的计算方式问题给出了指导意见,看来这在地方法院还要大打折扣了?!丰台法院现在还没有给出明确的态度;朝阳法院呢,同一个法庭的两个法官竟然还有着不同的算法!幸亏我最近处理的这样的案子多,总结了五六种不同的算法,并且庭前都按不同的算法、不同的房价列了表格出来,所以调解时我就问法官,你是哪种算法?然后我直接说出对应的数额,这招让法官和书记员都大为惊叹,也让对方顿时哑口无言!
昨天从一件咨询案的材料中又看到,唐山法院又和北京法院还有着不同的算法:用现值减去债务和已付款,再乘以出资比例来计算增值部分,这在道理上也都讲得过去。所以,在最高院不给出明确计算公式的情况下,各地法院就完全可以这么合理合法地百花齐放!对于律师来说,难度可就加大了,如果只知道一种算法,那很有可能在开庭时发
判决书都是法官自己写的吗?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
考虑再三,还是不点名道姓了吧(呵呵,真有点怕),但事情要从我和当事人约好在酒仙桥见面开始说起。
案情主要涉及房产:男方婚前按揭购房,男方出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这个案子是今年9月初开庭,恰好遇到《婚姻法解释三》刚刚出台,针对这个问题《解释三》第十条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只是针对如何计算增值的问题没有具体说明,所以就非常想通过这个案子看看法院是怎么判定增值的。我们的法官是已经在这个法庭干了至少五年的老法官,很冲,书记员也是在这干了好多年的老人儿了。庭审中对于房产问题,法官只询问了购房时间、购买价格、在谁名下、首付数额和共同还贷数额,唯独没有问及房屋当前的价格问题,在双方辩论和陈述后法官就宣布庭审结束然后直接走人了,留下书记员整理材料和签笔录。当时我就感觉不妙:从法官的问话内容上,我能判断出这处房法官肯定会判决处理,不会不分,不然就不问这么细了(只有新上任的年轻法官才会干这种问了细节却不分房产的笨活儿),但这个老法官唯独没有调查房屋的当前价格,要知道,缺少当前价格
基本案情:两处房,一处是在秦皇岛,是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全款购买,女方出资约占总房款的2/3,男方占1/3,但合同和房本都在女方名下,且是婚前取得房本,房价现值60万;另一处房产在北京,是男方向女方亲友借款30万在婚后按揭购买,合同和房产证都是两个人的名字,各持50%份额,该房现值140万,还有40万贷款未还。由于双方都在北京工作和生活,所以都想要北京的房,而且对于秦皇岛的房屋男方主张按出资比例分割。
基本分析:北京的房已经不再考虑首付款中各自实际出资数额,就是平分,男方的借款作为共同债务平摊,如果把借款一并算进来,那谁得到房子,就要给对方35万(140-40-30)的补偿。外地的房如果按客观事实来讲,应当按出资比例来分,由女方给男方20万补偿,如果律师把男方的出资进行下“包装”,那女方可能只需要给男方10万元左右即可,但想一分不出是不可能的。另外,双方名下再无其他住房,而且任何一方都没有能力向对方支付补偿款。在此情况下,法官会考虑:在北京都没有其他住房,又都没有能力补偿对方,虽然女方在外地有房,但如果把房判给男方对于生活在北京的女方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