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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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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7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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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残笔断章
从一而始,从一而终,细水流长,年月不扰,前尘后世,随缘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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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残笔断章

08年快要结束。09年快要开始。就从这里开始。

开始,她是个美好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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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0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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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残笔断章

 今夜不成眠

 

就在今夜

今夜不成眠

 

星光淅沥

点点滴滴恍恍如雨

洒向心底

缓缓飘落

温湿了这一夜的静寂

 

久而

如蒙住了细纱

待梨涡浅笑微微撩弄

如按低了琴声

待低眉信手续续弹动

难眠之夜最是长久

今夜星光不曾眠

 

只因风铃一串萦绕在耳际

只因思忆一缕难解真心意

于是

就索性在今夜

今夜不成眠

 

星移斗转

曙光微亮

稍稍挪开了冷冷的睡席

星光黯淡

是否睡意蹒跚

故意迟疑?

 

然而

星光无声无语

点点滴滴将灭熄

难觅知己

 

迟来的初临

天边朝霞纷纷染聚

恰似昨日黄昏

落霞微动双翼

散出暗香

梦似地残留

在星光雨丝一般的迷离

在这一夜不眠的静寂

 

于是

就在今夜

今夜不成眠

 

 

我跟你说过我会写诗的,不过就是写得一塌糊涂罢了。你将就看看吧。

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希望吧。不过这又岂是我能够说明的?

还是继续听张学友。《一路上有你》有一半已写入了我的生活。

借借斯雅的照片。

画面很美。

那人在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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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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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残笔断章

如题!(本人很传奇很神奇很悲剧!至此已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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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廌理明言

“三个至上”谁至上

贺卫方

这篇文章或许在这里呆不了多久,作者欢迎大家转载这篇文章,无需征得同意,注明出处即可。另外,我力求进行理性的论证,也希望网友们不要在跟帖中说太情绪化的话。老鹤

---------------------------------------------- 

如果我们仔细观察不同文化下的话语风格,是否讲求逻辑也许是其中值得关注的一个分别。唐德刚先生曾经分析我们的思想史,其中不讲逻辑的特征被他归因于“东西两方对‘法’的观念不同的滋长有以致之”。他说:

 

“法律”是最讲逻辑的。因而个个律师都是逻辑专家;而律师在西方社会里的地位——从古希腊罗马到今日的英美法苏——那还了得!可是我们传统中国人(古印度人也是一样)最瞧不起所谓“写蓝格子”的“绍兴师爷”和“狗头讼师”。我们的“仲尼之徒”一向是注重“为政以德”的。毫无法理常识的“青天大老爷”动不动就来他个“五经断狱”,断得好的,则天理、国法、人情、良心俱在其中;断得不好的,则来他个“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满口的革命大道理,事实上则连最起码的逻辑也没有了。西方就适得其反了。西方的律师,诉讼起来,管他娘天理、人情、良心,只要逻辑不差,在国法上自有“胜诉”。因而他们的逻辑,也就愈发展愈细密了。(《胡适口述自传》第五章注释23

 

先生的说法也许多少忽略了一国政治形态对于逻辑学发育的影响,例如雅典式的民主政体对于演说、辩论的讲求,就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逻辑学的发展。不过,说法庭之上是否讲求法律至上、遵循逻辑规范是其中重要的因素却毫无疑问。

 

眼下全国司法界正在“大学习、大讨论”,其中的核心内容就是贯彻“三个至上”学说: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报章连篇累牍,会议连绵不绝,最高法院甚至还组成宣讲团在全国巡回宣讲。我对此感到很困惑,因为这“三个至上”在逻辑上存在着值得商讨的地方,尤其是把它运用到司法领域时,这样的逻辑困难会给司法界带来某些混乱。

 

很明显,所谓“至上”,便是最高的准则。至上有其惟一性,不可以有多个准则一块儿至高无上。好比在一个家庭里,假如有一个人说话具有最终极的权威,那么就不可能是公公的意志至上,婆婆的意志同样至上,媳妇的意志还是至上。又好比奥运会比赛,冠军只能有一个。一下子出现三个冠军就摆不好——领奖台齐平,同时奏三个不同国家的国歌,岂不是乱了套,或者用时髦的说法,就要“俯卧撑”,或者如正龙拍虎一般扑朔迷离!因此,如果党的事业、人民利益以及宪法法律是具有不同内容、相互区别的三个事物,那么我们必须给出一个顺序,按照法律界熟悉的说法,要对于三者的效力位阶作出安排。例如,或许可以如此表达:当法官处理案件时,需要对于上述三者进行考察,当三者统一时,应依据宪法和法律作出判决;当三者有矛盾时,应将人民利益置于宪法法律之上,将党的事业置于人民利益和宪法法律之上。也就是说,在效力位阶上,党的事业最高,人民利益次之,宪法法律再次之。

 

这样的说法在逻辑上没有问题了,但是在我们的政治语境下却是不成立的。因为按照官方一贯的话语模式,在我国,这三者是一而三、三而一的。十七大修改通过的《党章》在总纲里明确地说:“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在一次领导人的讲话中,我们读到这样的说法:“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也要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遵从人民的意志,服从党的领导。所有的党组织、党员尤其是负责干部的言行,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加强党的领导同充分发扬民主和坚持依法办事是一致的。”(《十三大以来重要文件汇编》中册页943-4)既然三者之间毫无区别,那么不厌其烦地把三者并举,而且要“三个至上”,岂非修辞上的同语反复?

 

问题的困难还在于,如果用“三个至上”作为指导司法的准则,那么司法官员就必须在每一个案件里对于三者作出辨析,要时时分析,怎样的判决不损害党的事业,怎样的判决符合人民利益,当然还需要符合宪法和法律。对于我们的数量在20万以上的法官来说,这似乎是一个大难题。对于什么是党的事业,什么是人民利益,不同的法官也许在理解上会有很大差异。张志新对于“文革”提出异议,她的观点尽管与当时的党中央决策完全矛盾,但是后来的历史证明,如果她的主张得到采纳,党的事业就会得到维护。当时的司法机关判处张志新死刑,这种表面看来符合中央要求的做法,最终证明给党的事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再说人民利益,所有的诉讼都存在着对立的利益诉求,农民状告县政府违反土地承包合同,“最牛钉子户”因补偿不合理拒绝拆迁,提款机出问题许霆飙取17万先被判刑无期后来又改为5年徒刑,刘燕文诉北京大学要求颁发毕业证先胜而后输……究竟谁是人民,谁是敌人?判谁胜诉算是“人民利益至上”?如果放开手让不同的法院、每一个法官都按照各自对于党的事业、人民利益的理解而不是严格地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则去办案,这个国家的司法岂不是要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燕瘦环肥,五花八门?

 

自己越想越不解,“一事不知,士之耻也。”遵循进一步解放思想的教导,提出上述疑问,尚祈高人为我释疑解惑,则幸甚。

 

200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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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廌理明言

发信人: lunar (一直很安静), 信区: Law
标  题: 沉痛哀悼瞿同祖先生
发信站: 逸仙时空 Yat-sen Channel (Thu Oct  9 22:36:55 2008)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著名的历史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瞿同祖先生因病于2008年10月3日在北京协和医院逝
世,享年98岁。根据瞿同祖先生遗愿,丧事从简,不举行告别仪式,遗体供医学解剖后火
化。
  
  瞿同祖先生,字天贶,后改天况,1910年7月12日生于湖南长沙。瞿先生出身世家,幼
承庭训,奠国学之始基,少年时代先后就读北京育英中学、汇文中学,1930年以优异成绩
被保送到燕京大学,主修社会学。1934年,瞿同祖先生获燕京大学文学士学位后,即入燕
京大学研究院,在吴文藻与杨开道的指引下,从事中国社会史研究,1936年获硕士学位。
其学位论文《中国封建社会》193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旋即成为中国社会史研究领域的
重要参考书,并被译成日文在东京出版。瞿同祖先生以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古代中国
社会,引起国内学界的瞩目。
  
  
  抗日战争爆发后,瞿同祖先生不甘做亡国奴,只身南下,1938年在重庆任国民政府贸
易委员会调查处处员,1939年任云南大学社会、政经、法律三系讲师,后升任副教授、教
授,开设“中国经济史”、“中国社会史”及“中国法制史”三门课程,1944年兼任西南
联合大学讲师。在此期间,瞿同祖先生撰写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从法律和社
会的角度研究中国历史。这一专著探赜发微,独辟蹊径,既是法制史,也是社会史,成为
学术界的开新之作。他认为,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
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是中国古代法律所着重维护的
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在法律上占有极为突出的地位。该书194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中文
版,1961年以《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书名在巴黎和海牙出版英文版,得到国际学术界
的广泛好评,成为研究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的必读参考书,被认为是关于中国法律研究最
好的西文著作。该书中、英文版均多次再版,是中国法律史研究的经典之作。
  
  1945年春,瞿同祖先生应邀赴美国,任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历史研究室研究员,从事汉
史研究。在此期间,他完成《汉代社会结构》初稿,对汉代的家族、婚姻、妇女地位、社
会阶级、豪族等专题进行研究,该书后由华盛顿大学出版社出版。1955年,费正清教授在
哈佛大学成立东亚研究中心,他被聘为研究员,继续中国史研究,并与人合开“中国法律
”课。在此期间,他完成《清代地方政府》一书,并于1962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在
这本书中,瞿同祖先生采用政治社会学的方法,既描述、分析和诠释中国清代州、县级地
方政府的结构与运作,也探索了绅士在地方行政上的作用,这一研究大大推进了对传统中
国政府和行政的研究,成为其学术历程中又一重要创新之作。该书英文本多次再版,其观
点为不少专家所引用、接受,在西方汉学界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1962年,他应邀前往加
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亚洲系任教,开设“中国通史”课,并讲授古汉语。
  
  瞿同祖先生在国外任职期间,始终关心着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为了参加祖国的建设
事业,他于1965年辞去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职,经欧洲回国。不久举国罹受“文革”灾
难,但瞿同祖先生始终保持对祖国前途的坚定信念。1971年,他被安排在湖南省文史馆工
作。1978年,调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任二级研究员;1985年起享受终身在职
的专家待遇;2006年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在此期间,除编译出版《艾登
回忆录》、《史迪威资料》外,瞿同祖先生还代表中国出席了一系列国际学术会议,如19
80年8月作为中国历史学家代表团团员出席在罗马尼亚举行的第15届国际历史科学会议,同
年9月出席在瑞士举行的第27届欧洲汉学会议,1983年在香港大学讲学,1985年应美中学术
委员会高级学者交流计划的邀请访美,在美国多所著名学府讲学。在这些讲学与学术交流
活动中,他进一步阐述了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儒家思想与中国法律发展的关系,以
及法律儒家化等重要学术见解,为国际学术界所广泛关注。
  
  瞿同祖先生是一位国际知名学者,他在法律、社会、政制史方面的卓越成就和勤奋笃
学、一丝不苟、立意创新的治学精神,惠及了无数学人。
  
  瞿同祖先生是一位坚定而忠实的爱国者,他放弃了国外优越的教职、投身祖国建设;
他拥护和支持国家的改革开放事业,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
  
  瞿同祖先生生性谦和平易,年高德劭,自到近代史研究所工作后,始终关心研究所的
建设和后辈学人的成长,近代史研究所同仁感怀在心。斯人已去,其精神、其品德、其著
述足可垂范后世,传之久远。
  
   瞿同祖先生安息!
  
   瞿同祖同志治丧小组
  
   2008年10月6日

 

这学期我的中法史读书笔记准备写《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书在法律人茶座那订了好久还没到。到了之后好好看……读多几本经典的书,对得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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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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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残笔断章

我是真的受伤了-张学友
窗外阴天了/音乐低声了/我的心开始想你了

现在不止是阴天,还下着冷雨。下雨的时刻最适合做的有两件事,睡觉和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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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5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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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残笔断章

我现在不知道该干些什么了。好像有很多事情要做,但又不想做,或者说,我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要怎么去做。隔一段时间,心就感到一阵莫名的恐惧,或许是没有归属感的缘故,我也不知道这种状态要持续多久。没人告诉我到底该怎样,而且我的领悟力又不是很好,很难自我摆脱,难道每次都要靠时间的冲刷?真想把自己埋起来,等到时过境迁,再冒出来,或许心会因为新奇而兴奋。

明天的我该勤奋还是懒惰,我还没有个确切的答案。我勤奋时可以很勤奋,懒惰时可以很懒惰。比如吧,我有时会问自己一个无趣的问题,为什么要吃饭呢?我有时不想吃饭,原因可能是当我沉迷于一件事物的时候会忘食,也可能是我由于太懒惰了,连步子都不想移动了。但我还是每天去吃饭,因为不吃饭是不行的。道理就这样简单。但一件简单的事可以无限复杂化,所以我还是决定不了明天的目标和进展。

或许——我用过太多的或许了——唯一的救赎方法就是时间。我也写了太多有关时间的了。但Andy和Red就是这样被救赎的,在时间面前,他们也可能被放逐。那决定的因素是什么呢?Andy说是希望,或许吧。我不知道希望这东西有没有用,而且该怎么用。但我又不能没有一个信念,不然,我会懒惰到天长地久。真是矛盾。时间和人,人和希望,就是一柄矛、一张盾。还有,时间,是穷尽一生都无法猜透的谜。希望也是。人呢,甚至它是不是个谜我都无法猜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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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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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残笔断章
一觉醒来,喝着茶,听着张学友。或许有人说张学友过时了,但如今的华语乐坛这么吵,还有谁值得我一遍又一遍地去听。今年20,听张学友,希望不会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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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1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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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残笔断章

突然间想起了高中看过的福尔摩斯,第一次看时是一个很老的版本,后来看的是较新的版本。现在有很多崭新的版本,而且还有了电视剧电影,制作精良,再次勾起了我对这位伟大侦探的向往。

当看到《最后一案》(The Adventure of the Final Problem)时,或许所有的读者的心情都一样。福尔摩斯就这样消失了,再也回不了贝克街,到不了郊外的沼泽。于是,读者就反对了起来,他们不能接受英雄的死去,他们的世界不能没有英雄。所以,道尔又让福尔摩斯神奇地复活,给大家开了一个不情愿的玩笑。

其实,为什么福尔摩斯不能有他的最后一案呢?这让我想起了最初金庸在《神雕侠侣》的最后让小龙女跳崖身亡,杨过孤独终老,悲剧收场。但读者的反应太强烈了,迫不得已,金庸先生就把结局改成大家都要的那个模样。读者看了老半天结果看出个悲剧来,心中自然不好受。大家都喜欢大团圆,这种对天堂式桃花源式理想国式的生活的向往由来已久,可以说人从原始的状态就有这种圆满情结了,祭祀、祈求风调雨顺就是一种朴素的完满理想。

                                                                  这是我第一次看的版本

理想往往产生于现实的困境,美好时常是由破碎引发的遐想。因为现实给了我们太多的不安,所以我们祈求安定,因为我们生活中有太多的悲剧,所以我们渴求圆满。书是虚构的,如果连虚构的东西都残破不全,那我们对比虚构的还脆弱的现实还能报什么希望呢?

不过,假如要我一生只能写一部小说的话,我会选择写一部悲剧。结局阴淡冷漠,给你一点希望的阳光,但一下子就被冷风冲刷掉,一干二净,什么也没有。因为我一直觉得,生活的悲伤面远大于它的欢喜面。你要理解成悲观主义者也无所谓,我只是说出一些在我看来是真相的东西。生活是不用祈盼的,它是怎样的迟早会让你知道。我们要做的只是接受。听起来像是很被动,但有哪个神明确切地告诉我们本来就应该主动呢?它什么也没说。

在熙攘的喜剧闹剧中间多几部悲剧又何妨呢。

周杰伦的《夜的第七章》拍的是跨越了时空的福尔摩斯,唯一好看的是结局。埋藏,是我们一直以来最值得骄傲的文明。同时,假如我们背后有神袛的话,那他也一直在藏着什么。我们无从得知。生活还是要继续的,有时不知道比知道要过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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