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初,英国文学出现了几位著名的女作家:简.奥斯丁、夏洛蒂.勃朗特、艾米莉.勃朗特、乔治.艾略特、弗吉尼亚.伍尔芙等等,她们开创了英国乃至世界女性文学的先河,倒不是说在这之前没有女性文学,而是这时的女性文学具有与众不同的意义和独特的特点:'精神自治'。
伍尔芙说:作为一个女作家写作,至少需要两样东西:'一间属于自己的屋子','年1500英镑的收入'。有一间自己的屋子,女人就可以平静而客观地思考,然后用小说的形式写下自己这一性别所见到的像'蜘蛛一样轻的覆着在人身上的生活'。
我想这大概可以做为'精神自治'的解释吧,她们面对这世界的诸多不平,不断在寻找一片属于自己的空间,然后在那里呼吸,只有人类的内心才时实在的永恒的,故我爱,我恨,我痛苦。
其实小说这种文学形式在18世纪末只占有极其次要的地位,甚至不被视为文学,严肃的男性文学只写诗歌、剧本或散文,小说只被看做下等人和女人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