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存在一个现象,在消防事故发生后,一般较少有人把责任者应承担的责任与其对于事故的预防所做的投入联系起来,于是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一些基层消防执法民警从心理上不愿到事故风险较高的现场检查,因为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追究事前曾到过现场的消防民警为什么没有发现隐患,为什么没有采取措施,从而可能追究其失职;而消防民警如果没去这个现场,似乎可以理所当然地查问为什么没去,追究其渎职责任;这样去与不去或者查与不查一个样,即使再努力工作,一旦出了重特大消防事故,还是首先要被审查和追究。这种“干是找死、不干是等死”的岗位,多年来滋生了不少腐败份子,甚至形成官商勾结共荣共损的利益集团。这种现象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队伍气势和消防行政执法的执行效果,导致消防监督管理政策部分失效。 2011年的春天,消防监督管理局新任局长谢局,经过长达一年的调查总结提出。队伍行政运行机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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