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企业常见的合同类法律风险与防范(二)-汕头律师13502766760
----本文根据余炳荣律师2008年顾问公司合同法讲座内容整理
作者:余炳荣律师
三、企业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
根据合同法律风险产生的时间,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大致有合同签订前隐藏的法律风险、合同签订时存在的法律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合同产生纠纷时的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订前隐藏的法律风险
这类法律风险往往表现为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方面:包括未经工商登记、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过核定经营范围;也包括公司内设部门如销售部、业务部等未经授权;还包括具体经办人未经授权。这类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是合同无效;或合同效力待定;或因履约能力有欠缺的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或出现纠纷产生起诉障碍。
[案例]
A公司(买方)与B公司(卖方
----本文根据余炳荣律师2008年顾问公司合同法讲座内容整理
作者:余炳荣律师
一、合同类法律风险概述
1、什么是法律风险。
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指的是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法律风险或是对方给你创设的一个个法律陷阱,或是你自身的软肋被它所伤的机会和可能性。
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可以分为外部环境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
所谓“外部环境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由于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
所谓“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内部管理、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由于引发因素是企业自身能够掌控的,所以
[原创]余律师在澄海区法院出庭为开设堵场案被告人辩护
作者:余炳荣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
2007年3月开始,被告人陈Q与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一男子为牟利,在澄海区莲下镇一出租铺面内,由该外砂男子提供两台“老虎机”供人赌博,陈Q则负责对“老虎机”的经营管理。2008年6月16日晚,公安人员在陈Q的铺内查获“老虎机”两台及参赌人员。经查,陈Q合伙该外砂男子提供“老虎机”供人赌博共一年零三个月,非法获利一万多元。
[律师辩护要点]
2008年11月27日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充开庭审理本案。被告人陈Q的妻子聘请余炳荣律师出庭为陈Q辩护。在庭审中,余律师对本案赌场规模及参赌人员的构成进行分析,认为本案赌场规模相对非常小,参赌人员均为工业区有正当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赌老虎权只是当做工作之余消磨时间的游戏消遣,且被告人陈Q主营为小店日杂百货,以正当收入自食其力,最后提出被告人陈Q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的辩护意见,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原创]余律师在汕头中级法院出庭
为潮阳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告人辩护
作者:余炳荣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
2008年4月11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陈J与工友李X在潮阳区某工地因新铲车的使用保养问题发生争执,李X就先骂被告人陈J,并用拳打了被告人陈J的左脸部一下,被在场的工友劝阻,后李X对被告人陈J说若不服气就约个地方打到舒服为止。
后来被告人陈J要回二楼工地宿舍,经过李X宿舍门口时,李X再次约被告人陈J到外面打架,被告人陈J听后就说要打就打,李X又动手打被告人陈J肋部几下,被工友劝阻。
2008年4月12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陈J到工地财务支了1500元准备回家疗伤,当走到二楼楼梯口处碰到李X,李X又对被告人陈J说如果不服气就约个时间到外面打到舒服为止,被告人陈J听说后非常气愤,跑回宿舍找到一块磅砣追到楼梯口,将手中磅砣朝李X头部掷去,击中被害人李X的头部,后又跑回宿舍拿了一支扳手,见有工友赶到就逃离现场。2008年4月22日,被告人陈J在家人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X符合被钝
[原创]养路费与燃油税
这段时间,开征燃油税、取消养路费的讨论无疑是民众和媒体关注的热点。我对此却一点也不感冒,收养路费也好,征燃油税也罢,国家大笔一挥,我们做老百姓的,老老实实去交就行了,哪有什么资格参与讨论。要讨论的也只是中央与地方、这部门与那部门讨论该谁吃肉、该谁吃鱼。
如果我能说两句,那我要提醒那些不食人间烟火的官老爷们:目前国际原油价格已经跌到每桶50美元左右,相当于2005年的水平,那时国内油价每升才3元多,现在国内油价还高居在6.05元/升。
[原创]汕头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实录(六)
收集整理:余炳荣律师
审判长:法庭调查到此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余律师:一、本案的基本事实是毛织公司和美国YL公司贸易上的需要,于2004年10月2日和9日分两次找到上海空运公司要求代为办理航空托运,原告按与香港物流公司的合作协议交由香港物流公司公司办理,并代毛织公司垫付了空运费,货物由毛织公司直接交给香港。
二、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合同法》、《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因委托事务涉及国际货物航空运输的订舱,应适用国际航空运输有关的国际公约,例如《华沙公约》(即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海牙议定书》等。
三、本案原、被告之间已建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证明原告与被告建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的主要证据包括:1、被告于2004年9月24日以托运人身份签署的《声明》;2、被告于2004年9月24日填发的《托书》;3、被告于2004年10月4日填发的《托书》;4、被告于2004年12月31日出具的函件;5、被告于2006年1月24日出具
[原创]汕头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实录(五)
收集整理:余炳荣律师
黄法官:双方对本案的事实有何补充?
余律师:有,我方需要向毛织公司提几个问题。
黄法官:现由原告向被告发问。
余律师:问被告,毛织公司与美国YL公司有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吴律师:没有。
余律师:毛织公司与美国YL公司对运费是怎么约定的,由谁承担?
吴律师:口头约定美国YL公司承担。
余律师:具体是约定哪个时间交货?
吴律师:不知道。交货时间很紧。
余律师:既然交货时间这么紧,美国衣咱公司一直没有收到货物,就没有向你方提出过交涉吗?你方赔偿了多少?
吴律师:没有提出过。
余律师:美国YL公司有没有向你方咨询过货什么时候到?
吴律师:没有,我们只认为是货到付款,没付款就是认为没有收到货,后来联系上海YL公司也找不到人要货款。
余律师:审判长,我方没有其他问题向被告发问。
黄法官:现在由法庭补充提问被告:上海YL公司有没有工商登记?
吴律师:不清楚。
黄法官:被告是否有问题要向原
[原创]汕头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实录(四)
收集整理:余炳荣律师
审判长:现由被告就本诉部分进行举证。
吴律师:我方没有书面证据。
审判长:现由被告就反诉部分进行举证。
吴律师:我方没有书面证据。
黄法官:现由合议庭就本案事实向双方当事人发问,被告,你方是否委托上海空运公司代理运输货物到美国?
吴律师:我们是受上海YL公司的指令,将货物运至美国,货物在深圳交给上海空运公司,但上海空运公司没有出具收货凭证。
黄法官:原告方,被告刚才的陈述是否属实?
余律师:毛织公司的说法严重违背事实。
第一、原、被告双方虽然没有一份名称叫做合同的材料,但是被告有向原告签署委托上海空运公司代理订舱的托书,详见我方所出示的证据5—香港律师行证明书中的《托书》,在证据的第14、15页。托书就是原、被告双方建立委托关系的书面凭证。
第二、据我方起诉前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了解,上海工商局没有登记什么上海YL公司,我们也不认识上海YL公司。所以被告刚才所称“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