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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 (2007-07-02 20:50)

    余炳荣律师,法律本科,广东百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专家律师,199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业务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及建筑工程、合同、公司法务、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余炳荣律师法学理论扎实、办案经验丰富,诉讼技巧娴熟,擅长于穷尽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办大量倍受媒体关注的案件,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awene

 民商事精彩案例:

      1、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诉被告饶平县某镇人民政府、汕头市某局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代理保证人汕头市某局以保证已超过保证期间为由进行抗辩,判决结果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2、原告汕头某厂房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头某建设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代理被告汕头某建设有限公司,以双方所签订的合作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收取的合作款已支付给第三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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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余炳荣律师(QQ285467063

2009年12月20日潮州电视台《晚间直播室》节目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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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余炳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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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件作证追回17.6万元

                                 《汕头特区晚报》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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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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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杂谈

分类: 刑法专题

余律师在汕头濠江区法院出庭为抢夺案被告人辩护实录

作者:余炳荣律师

[指控]

2009年2月16日,被告人王某某某伙同郑某,林某,庄某,杨某,李某等分乘三辆摩托车在汕头市区伺机作案,在陈厝合附近长江路交界处,当被害人手拿手提袋横过马路时,郑某开摩托车靠近被害人,由坐在摩托车后座的林某乘被害人不备,抢去她手中的手提袋,抢得现金220元和手机一部。

2009年2月17日,被告人王某某某又伙同郑某,林某,庄某,杨某,李某等分乘三辆摩托车在汕头市区伺机作案,在陈厝合附近长江路交界处,当被害人在长平路梅园公交站横过马路时,郑某开摩托车靠近被害人,由坐在摩托车后座的林某乘被害人不备,抢去其手机一部。

[辩护]

2009年10月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被告人王某某的母亲聘请余炳荣律师出庭为王某某辩护。余律师核对各被告人口供材料及被害人陈述后发现,本案两宗抢夺均是同案人郑某开摩托车靠近被害人,由坐在后座的林某动手实施抢夺,王某某只是陪同作案,并没有具体动手实施行为。法庭辩论时,余律师发表辩护词认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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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6日余律师在龙湖区法院为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辩护

作者:余炳荣律师

[指控]

2008年11月12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陆C伙同刘、袁三人携带作案工具铁水管窜至龙湖区泰山路受害人尹L住处附近,准备向受害人尹L的丈夫讨要被拖欠的工资。受害人尹L刚好从家中出来,三个被告人即上前拦住受害人,在向受害人理论拖欠工资一事并发生争执后,三个被告人用随身携带的铁水管对受害人尹L进行殴打,致其轻伤。

[律师辩护要点]

2009年4月16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充开庭审理本案。被告人陆C的哥哥聘请余炳荣律师出庭为陆C辩护。在法庭辩论时,余律师从农民工追讨欠薪法律程序的复杂和繁琐谈起,对被告人因追讨欠薪无果的情况下,而采用打人的违法手段进行追讨的行为进行分析,认为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被告人陆C的行为虽已触犯刑法,但该行为与那种无正当工作、寻衅滋事以故意伤害他人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相比,其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据此,余律师建议法庭根据本案具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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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2 09:15)

汕头律师事务所

汕头律师事务所法学理论扎实、办案经验丰富,诉讼技巧娴熟,擅长于穷尽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业务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及建筑工程、合同、公司法务、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民商事精彩案例:

1、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诉被告饶平县某镇人民政府、汕头市某局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代理保证人汕头市某局以保证已超过保证期间为由进行抗辩,判决结果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2、原告汕头某厂房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头某建设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代理被告汕头某建设有限公司,以双方所签订的合作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收取的合作款已支付给第三方为由应诉,案经汕头中级法院和广东省高级法院两审终审,判决结果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被告挽回经济损失230多万元。
     3、原告林某诉被告汕头市某建设(集团)总公司及下属揭阳分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代理被告以原告所诉的工程款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案经揭阳市榕城区法院和揭阳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判决结果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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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炳荣律师精彩案例

    民商事诉讼类:

    1、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诉被告饶平县某镇人民政府、汕头市某局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代理保证人汕头市某局以保证已超过保证期间为由进行抗辩,判决结果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2、原告汕头某厂房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头某建设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代理被告汕头某建设有限公司,以双方所签订的合作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收取的合作款已支付给第三方为由应诉,案经汕头中级法院和广东省高级法院两审终审,判决结果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被告挽回经济损失230多万元。
    3、原告林某诉被告汕头市某建设(集团)总公司及下属揭阳分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代理被告以原告所诉的工程款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案经揭阳市榕城区法院和揭阳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判决结果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4、原告汕头市某建材公司诉被告广州某化工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代理被告以证据不足、被告不构成侵权为由进行抗辩,结果原告撤诉,为被告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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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企业常见的合同类法律风险与防范(二)-汕头律师13502766760

----本文根据余炳荣律师2008年顾问公司合同法讲座内容整理

作者:余炳荣律师

三、企业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

根据合同法律风险产生的时间,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大致有合同签订前隐藏的法律风险、合同签订时存在的法律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合同产生纠纷时的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订前隐藏的法律风险

这类法律风险往往表现为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方面:包括未经工商登记、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过核定经营范围;也包括公司内设部门如销售部、业务部等未经授权;还包括具体经办人未经授权。这类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是合同无效;或合同效力待定;或因履约能力有欠缺的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或出现纠纷产生起诉障碍。

[案例]

A公司(买方)与B公司(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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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企业常见的合同类法律风险与防范(一)

----本文根据余炳荣律师2008年顾问公司合同法讲座内容整理

作者:余炳荣律师

一、合同类法律风险概述

1、什么是法律风险。

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指的是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法律风险或是对方给你创设的一个个法律陷阱,或是你自身的软肋被它所伤的机会和可能性。

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可以分为外部环境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

所谓“外部环境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由于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

所谓“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内部管理、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由于引发因素是企业自身能够掌控的,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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