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今日立案
3人携“地贫”基因遭拒录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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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网
日期:2010年0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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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N记者 田享华 发自上海
2009年12月29日,佛山市三位参加了今年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日,其中两人的起诉已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立案通知书为(2010)佛禅法行初字第39号。专家称,因为基因问题而引发的诉讼,这在中国应属首例,此案将成为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
公务员考生因携带致病基因被拒录
在今年的广东省佛山市公务员考试中,小周、小谢、小唐等多位考生在体检中被安排进行了一项基因分析检测,其中多名考生因该基因检测结果被认定为体检不合格,从而失去了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机会。考生们认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并未规定基因检测的项目,佛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佛山市人事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体检进行了错误的操作并对体检结论进行了错误的判断。
小周、小谢、小唐等考生2009年4月参加了佛山市的公务员考试,均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并于2009年6月参加了公务员体检。在公务员体检中,他们被发现平均红细胞体积偏小,被要求进行复查,复查的项目为地中海贫血基因分析,该检查认定这些考生为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体检不合格。他们因此失去了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机会。
起诉人保局争取竞争机会
今年9月16日,小周、小谢等人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于12月15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不支持小周、小谢等人的请求。小周、小谢等人不服,又与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的小唐一起向法院提起诉讼。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今天已正式将小周和小唐的起诉立案,并要求小谢补充起诉材料。
在起诉书中,考生们认为人事局进行的体检的项目和操作不符合国家规定。他们认为人事局在体检项目中增加了平均红细胞体积的检测,该项目并不属于血常规的必检项目,人事局对该项目检测血液病的必要性也未做任何说明,其所依据的《佛山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既无法律效力事先也未在招考中公布。人事局正是在在考生血常规五项必检项目都合格的情况下,以其非必检项目平均红细胞体积的检查数值偏小为由要求其进行了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该操作不仅违反相关规定,而且侵犯了考生的身体隐私。
考生们认为他们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的要求,依照国家公务员体检表检查的各项数值均在正常范围内,未有《体检标准》和《体检手册》中所描述的任何贫血症状。考生呼吁人事局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不要对血液病范畴做出过宽定义,给予他们公平竞争的机会。他们认为,携带何种基因是他们本身无法避免也无法改变的,任何人都可能存在某种基因缺陷,如果仅仅因为基因的关系而使一个健康的无任何临床症状的人被认定为体检不合格,这不仅是对这一类考生极大的不公,也会对任何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构成威胁。
人人或遇基因歧视
据地贫研究专家、广州南方医院儿科主任李春富教授介绍:“地贫基因携带者在广东本土人中占近12%,人群非常庞大,且他们能够正常工作和生活,公务员考试体检判定为不合格是不对的!”
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香港大学访问学者陆军认为,国家人事部于2005年、2007年相继颁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规范了体检项目。“超出中央政府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显然是一种中央政府所禁止的歧视行为,而基于基因检测的歧视行为更是应该禁止,因为人人都携带各种各样的基因,谁也不知道自己是哪一种致病基因的携带者,如果容忍基因检测技术的滥用,那么人人都将成为基因歧视的受害者。”陆军这样认为。
长期从事反歧视研究的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认为,人事局的行为涉嫌歧视,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他指出世界各国对于身体隐私权都有明确规定,对于基因检测更是有严格的限制,美国就于2008年通过了一项反基因歧视法案。他表示将为考生们提供法律援助,此前周伟教授曾代理身高歧视、乙肝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生命歧视等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反歧视案件,他指出该案或将成为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
词语解析
基因歧视:
是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有可能从基因的角度对人类全体的遗传倾向进行预测,这些遗传信息的揭示和公开,将对携带某些“不利基因”或“缺陷基因”者的升学、就业、婚姻等社会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基因歧视可以是针对一个人、一个家族或一个种族。携带有肿瘤、心血管病等疾病高发基因,或嗜烟酒、犯罪倾向基因以及智商、性格、生理基因,只能说是有某种倾向,即或是机体发育期中的重要随机事件,或也许终生不表现,因而,在社会活动中受到不利影响和歧视是不公正的。 |
(2010-01-10 21:17)李庄案庭审日,四律师表演行为艺术:“眨眼无罪”

李庄案庭审日,四律师表演行为艺术:“眨眼无罪”
12月30日上午,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在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日下午,4位律师身着黑色律师袍,用黑胶布粘住眼皮睁大眼睛,表演了一出“眨眼无罪”的行为艺术,讽刺将李庄“眨眼睛”定为教唆被告龚刚模作伪证的依据。
12月14日,在央视《新闻1+1》节目中,龚刚模称“他说话的时候都表现出一种暗示的语言和语气,并且有那种眨眼睛的过程,暗示我,我就说被打了,被吊了,他说好,那就行了。”四位律师将龚刚模的这句话放大,提示我们:眨眼无罪。
参与此次活动的梁小军律师表示,以“眨眼睛”认定李庄诱导龚刚模作伪证是可笑的。“眼睛干了、累了,当然要眨眼睛。我们每个人一天要眨一万次眼睛,你怎么就知道他的这次眨眼睛是在暗示你呢?龚刚模会错意是极有可能的。”
参与表演的还有一位年近7旬的老律师牟继源,他表示参加该活动是为了“发出律师的声音,维护司法公正”。牟律师说,社会对李庄案的讨论折射出社会法制的进步,同时也显示法律普及还不够。“刑事辩护制度是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保障,而刑辩律师恰恰是这个制度的守护者。佘祥林、聂树斌、杜培武等重大冤假错案之所以会发生,就是因为忽视了刑事辩护的作用。”
参与表演的王雅军律师表示,龚刚模举报自己的律师作伪证是“很可怕的”,将导致刑辩律师锐减,最终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刑法306条伪证罪最好废除,或至少应细化其司法程序,遵从异地管辖、异地侦查、异地起诉。”王雅军说。
作为这次行为艺术的策划人之一,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李方平律师一直在关注李庄案的进展。12月16日,他和其他19名律联名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公安部提出建议,指出重庆警方与李庄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理应回避、异地管辖。李方平律师表示,李庄涉案后被迅速“污名化”,严重影响了律师的社会形象。“我们从法律专业角度出发,通过建议信及社会行动的方式关注李庄案,希望使事件回归法律、回归程序正义,让社会认识到律师的价值,这本身也是一个法律普及的过程。”李方平律师说。
乙肝携带者组马拉松俱乐部参加厦门马拉松赛呼吁消除乙肝歧视
北京益仁平中心2009年12月31日
2010年1月2日上午8点,一年一度的厦门国际马拉松赛将拉开帷幕。比赛中将会有一道绿色的风景线很引人注目:多名乙肝携带者将参加这次马拉松,他们将手执“消除乙肝歧视,另一个马拉松”的条幅,身着绿色T恤,通过奔跑来呼吁公众和社会对乙肝携带者的理解和支持。
而就在此前的2009年12月29日,卫生部通报将取消入学入职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可以说,本次在厦门参加马拉松的志愿者呼吁消除乙肝歧视,很好的呼应了卫生部即将实施的举措。
本次活动是由“益行马拉松俱乐部”发起的。该俱乐部发起人肖爱华(化名)的网名叫“行者”,是一位在校大学生,现在北京师范大学就读硕士研究生,此前,他已经参加了北京国际马拉松和上海国际马拉松,而厦门是他近三个月来的第三站,并且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行者还将和他的伙伴们一同参加全国各地的马拉松赛,呼吁消除乙肝歧视,共建和谐社会。
据肖爱华介绍,参加这次马拉松的乙肝携带者们将身穿绿色的T恤,T恤衫是乙肝携带者志愿者专门为益行马拉松俱乐部设计的,胸前是一个小肝人的卡通形象,他的头是一个肝的形状,在微笑,在奔跑,很阳光,这代表我们乙肝携带者应该是健康快乐的,也可以跑马拉松。另外,衣服胸前印着“消除乙肝歧视,另一个马拉松”,背后也印着“消除乙肝歧视,还在路上……”,“这个T恤衫主体为绿色,代表着我们携带者多年来希望得到社会理解,希望能够消除歧视的希望”,肖爱华这样说。
据了解,益行马拉松俱乐部是乙肝携带者志愿者自发组织的一个公益性团体,发起人主要是肖爱华和雷闯,雷闯是全国第一个获得食品卫生健康证的乙肝携带者,“我和雷闯发起这个俱乐部,主要就是通过参加各地的国际马拉松赛,和各地的志愿者一道,呼吁全社会关注乙肝携带者群体,共同来消除多年来对乙肝的偏见和歧视”,肖爱华介绍。肖爱华还介绍,他们的俱乐部不但受到了乙肝携带者们的支持,也受到了很多非携带者的支持。“参加厦门马拉松赛的志愿者,有很多都不是乙肝携带者,但他们一直支持我们,很感谢他们!”,肖爱华说。
在赛场内外,萧振华和同伴们还将散发乙肝科普知识资料和普法资料。
更多详情,请参阅“益行马拉松俱乐部”博客:http://blog.sina.com.cn/yixingmarathon
Hep B
activists named 2009 Top Ten Legal Figures in
China
(Beijing Yi Ren
Ping Center, Jan. 4, 2010) -Right activists Lu Jun and Lei
Chuang, who campaigned for Hepatitis B Virus(HBV) carriers in
China, were named one of the 2009 Top Ten Legal Figures in China by
state-administered websites on December 29, 2009.
In the joint statement, People.com.cn, Chinacourt.org and CCTV.com summarized the
outstanding efforts and achievements they have made. As early as
2003, Lu Jun began focusing on the widespread discrimination
against HBV carriers in society. In the years he and his
organization fought for the rights of Chinese HBV carriers, central
authorities in Beijing adopted a number of anti-discrimination
rules and the Employment Promotion Law was passed by China’s
legislature. Due to his years-long hardwork, Lu Jun was awarded
Italy-based international award Padre Pino Puglisi this year. As
for Lei Chuang, the websites said his application--ever first in
the nation after the State Council adopted a new regulation--to
obtain health certificate marked a milestone for Chinese HBV
carriers, who had long been barred by legal and policy
obstacles.
The sites praised them to
be the heavy-lifters on behalf of China’s 120 million HBV carriers
and foot-soldiers on the frontline of the anti-discrimination
battle.
According to the
statement, Lu Jun and Lei Chuang used legal weapons to uphold
justice and thanks to their commitment to the rule of law, there
had been more crack of sunshine and less trace of sunshine for the
cornered HBV carriers.
The three websites all have official
backgrounds. People.com.cn
is the online edition of People’s
Daily, the mouthpiece of the ruling Communist Party, while
Chinacourt.org has the back of China’s Supreme Court and CCTV.com
represents the country’s largest network China Central
TeleVision.
由人民网、央视网、中国法院网联合主办的,由网友投票评选产生的2009年中国十大法制人物今天揭晓,乙肝反歧视人士陆军、雷闯当选。
2009年度中国十大法制人物
CCTV.com 2009年12月29日
来源:央视网
http://news.cctv.com/law/20091229/101549.shtml
央视网消息:由人民网、央视网、中国法院网联合主办的,由网友投票评选产生的2009年中国十大法制人物揭晓。
1.张立勇:大刀阔斧推动司法公开的铁腕大法官
张立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在他的严令推行下,河南省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在全省范围内迅速推开。在他的提议下,河南法院网设立了“网评法院”栏目,让法院工作在网上“晒太阳”。在他的主导下,七十多年前田间开庭、调解为主、司法干部与群众共同断案的“马锡五审判方式”重被挖掘并大加推广。
网络评论:2008年以来,河南法院系统的改革不断吸引着社会各界的目光。业内人士评价说:“河南法院的改革措施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其背后是司法理念的变化。”作为河南法院改革的主推者,张立勇在让河南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走向全国前列的同时,也背负了巨大的压力。
2.康伏海:农民“编外法官”
在宁夏红寺堡开发区,每当乡亲发生家长里短的纠纷,人们总会想到一个人:康伏海。这个38岁的回族农民,在当地家喻户晓的“和事佬”。近年来,他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连续两年荣获自治区政协优秀提案人,反映社情民意先进个人称号,全区优秀人民陪审员,优秀人民调解员。
网络评论:这个“编外法官”是一粒和谐的种子。当地乡亲们这样评价康福海。有评论认为,只有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诉讼群众纠纷就会得到有效化解,成本大大降低,社会稳定和谐。从这一角度出发,社会需要大量康伏海这样的人。
3.李强:历时半年深入调查揭秘“手机黄祸”商业黑幕
今年3月,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的李强博士用手机上网时无意中打开一个手机网站,发现里面的图片和视频淫秽不堪。为保护包括自己孩子在内的广大青少年免受“手机黄祸”的毒害,李强历时半年跟踪,写出三份报告,举报了100余个手机淫秽色情网站,揭开了“手机黄祸”背后的商业黑幕。报告显示:色情手机网站、手机增值业务提供商(SP)、广告联盟与电信运营商结成相互依存的利益链条,是手机黄祸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根本原因。
网络评论:近段时间,一大批传播色情低俗内容的网站受到查处,被依法关闭。不过,细心的人们注意到,“严打”之下,却鲜见运营商因此受到处罚。事实上,运营商在手机制黄、贩黄、传黄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们与黄色手机网站结成了利益上的“同盟军”,各方“共存共荣”,任由色情信息在手机上畅通无阻。在这个意义上讲,李强的调查和揭秘彰显了一位知识分子的良心和一名学生家长的责任。
4.陆军、雷闯:致力于反乙肝歧视的维权者
陆军及其机构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反乙肝歧视等维权活动。他从2003年开始关注反乙肝歧视的问题,从2003年到现在,他经历了人事部、卫生部等部门反歧视规定的出台,还有《就业促进法》的颁布。陆军由于多年来在反乙肝歧视方面所做的工作而获得了今年的第五届意大利普里兹国际奖。而雷闯,则从2007年就开始了呼吁破除乙肝歧视的举动。他是第一个申领健康证的乙肝携带者。
网络评论:他们是为了1.2亿乙肝携带者同胞奔走的人,是奋斗在法律前线的英雄。作为反对乙肝歧视的斗士,他们用自己的肩膀扛起了千斤重担。同时,他们作为法律的维护者,将法带给了社会上一些阴霾的的角落,让阳光重现。
5.孟昆玉:热心助民的“京城最帅交警”
孟昆玉,北京宣武区交警支队广安门大队的80后交警。从警8年,孟昆玉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嘉奖2次,2006年被群众票选为“百姓心中好交警”。有人偷拍了他执勤的视频,放到网上,被网友亲切地称为“京城最帅交警”。
网络评论:作为一名交通警察,他无愧于自己的职责。他的行为代表着一种精神力量,这力量推动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也将是一个新的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起点。要是能有多些像孟昆玉这样的交警,社会秩序会更井然有序,社会会更和谐。
6.杨顺德:生命之火创造“顺德精神”五年奇迹
杨顺德,广西柳州铁路公安处柳州治安大队的民警,一级警督,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人民铁道卫士,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2004年2月13日,以杨顺德命名,旨在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顺德帮教小组”挂牌成立。五年来,“顺德帮教小组”研究各种法律法规,尝试各种方式方法,把上千名后进青少年扶上正道,创造了“顺德精神”的五年奇迹。
网络评论:杨顺德身患癌症与死神搏斗,只为燃烧生命之火照亮辖区孩子前程;深夜困意来袭强制清醒,只为用爱心唤醒“问题少年”沉睡心灵;父亲病危却仍坚持普法上课,只为想让更多人的“生命”延续——杨顺德的事迹感动了千千万万人的心。
7.“宝贝回家”志愿者:让更多的被拐儿童回到父母身边
“宝贝回家”志愿者组织成立两年半,现有遍布全国的近2万名志愿者。他们成为今年打拐行动的有利推动者和实践者。目前他们正在帮助3000多家庭寻找他们的被拐卖儿童,而且经过志愿者努力已有70多名被解救儿童与家人团聚。现在志愿者们在配合公安部开展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专项行动。
网络评论:如何让被拐儿童回到父母身边,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单单依靠公安一个部门的力量,打拐将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宝贝回家“遍布全国的两万多名志愿者让我们感受到了来自全社会的力量。当全社会的力量凝聚起来,人贩子才会无处可藏,才会有更多的被拐儿童能够回到父母身边。
8.王建民:耕耘不问收获的实干型基层法院院长
王建民,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院长。在东营这片沃土上,“东营经验”培养造就了一批忠诚为民的法官。王建民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大局观念,胸怀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和政治建院、从严治院的责任意识,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坚持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渗透到审判的各个环节,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欣然接受的方式保障司法的公正。如今的广饶法院是山东省文明单位,100多项集体荣誉称号于一身。王建民上任至今,广饶法院没有发生一件法官违法案件,没有发生一起裁判不公、工作不当引起的涉诉上访事件。对随机抽取的审、执结案件回访调查的结果显示,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法官工作满意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被亲切地称为人民群众的“贴心法院”;王建民本人则被评为山东省优秀法院院长。
网络评论:熟悉王建民院长的人如是评价:他是一位谋求发展目标远、改革创新精神足、思路清晰严谨、做人谦虚低调的基层法院院长。和他打过交道的人,几乎每一个人都用了“务实”二字来形容他。
9.王立军:打黑除恶敢于碰硬的铁血公安局长
自今年6月开展新一轮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现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的王立军率领广大公安干警,夜以继日,奋斗在打黑斗争第一线,给重庆黑恶势力以摧毁性打击。截至11月15日,重庆全市共抓获涉黑涉恶人员2905人。其中,立案侦办涉黑团伙61个1231人、涉恶团伙211个1782人,一审开庭审理涉黑案件10件152人,一审宣判涉黑案件9件
121人。目前,还有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已进入公诉、审理阶段。
网络评论:铁血人物王立军“空降”重庆,在市委书记薄熙来的力挺之下,一人单挑一个江湖。王立军是一位铁骨铮铮、顶天立地的汉子,他嫉恶如仇、一往无前、打黑拔伞、惩恶肃贪、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堪称社会黑恶势力和贪官污吏的克星,被新闻媒体称为“冷面阎罗”。
10.
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河南农民工
河南农民工张海超被多家医院诊断为职业病,但企业却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他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郑州职防所为其做出了“肺结核”的诊断。因无法获得“尘肺病”证明,张海超坚持“开胸验肺”,最终以此荒谬的办法获得61.5万元的职业病赔偿。卫生部随后要求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
网络评论:这是一个非正常的维权案例。张海超通过自己的执着和努力终获赔偿,其维权结果来之不易值得祝贺。许多职业病患者并无如此幸运,张海超利用两三年时间获得数额不低的赔偿,这种执着的维权精神值得称道和学习,但这种维权方式和程序并不可取。
中国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全国(工作网络)联席会议
就依法公平对待包含同性恋内容的网站致网络接入商的
公
开 信
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商:
我们中国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工作网络)联席会议是国内一百六十五个艾滋病工作公益组织的协作机制。近期我们得知,在一些地方,发生了防艾网站被网络接入商关闭、屏蔽的现象,理由是网站含有同性恋的内容,尽管经过交涉之后一些网站得以重新开放,但还是给我国的防艾事业带来了破坏。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继续发生,特致信全国的网络接入商,就此问题进行交流沟通,望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商能够正确对待包含有同性恋内容的网站。
一、关闭和屏蔽有同性恋内容的网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错误行为。
我们了解到,一些网络接入商认为:同性恋是违法的,网站上的同性恋内容属于“色情、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研究表明,同性恋在人群中所占的比例为5%左右,近年来,随着科学的进步和社会大众认识水平的提高,同性恋问题已经被从科学上和法律上正名。世界卫生组织1992年在修改后的第十版《国际疾病分类》中声明“性倾向本身并不能被认为是障碍”;中华精神科学会2001年发布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已不再将同性恋本身划归为病态;1997年,我国刑法也删除了和同性恋有关的条款。由此可见,同性恋在我国既不是病态也不违法,网站上的同性恋内容本身也不违法,关闭或屏蔽那些包含同性恋内容的网站,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同性恋网站在防艾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理应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开始高度重视男同性恋人群中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支持同性恋者社群组织和网站参与健康工作。很多同性恋网站也特别关注同志人群的防艾健康宣传和干预工作,不少同性恋网站跟国家或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地公益团体合作,长期坚持设立防艾专题,主题活动以及线下的健康干预工作,为广大网友提供了丰富和全面的健康资讯、服务和帮助,在防艾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为阻击艾滋病传播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消除歧视,已成社会潮流,也是我们一直致力的工作。
综上所述,网站上的同性恋内容,从科学角度和法律角度来看都应该正确对待,同性恋网站有益于公众正确认识同性恋、有益于国家的防艾事业,因此,以“同性恋”为由关闭、屏蔽网站显然是对同性恋和同性恋网站错误的歧视行为。
当今社会,国家和政府提倡和谐、提倡公平正义,消除歧视已成社会潮流。我们艾滋病工作联席会议也一直以“倡导平等、消除歧视”为己任,并做出了大量努力:
1、我们的成员组织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曾经帮助因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受到歧视的女大学生朱丽亚与校方交涉,使得校方接纳朱丽亚返回学校;
2、我们的成员组织浙江爱心工作组,曾向歪曲报道同性恋问题的媒体进行抗议和交涉,使得该媒体就其报道进行道歉;
3、我们的成员组织北京益仁平中心,曾援助了近百起各类反歧视诉讼,帮助乙肝歧视、相貌歧视、地域歧视、色盲歧视、抑郁症歧视的受害者依法维权,许多歧视的公司和政府部门被法院判决赔偿、赔礼道歉等等。
最后,我们希望,各个网络接入服务商能够认真了解同性恋的科学知识、认真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我们愿意就此问题与网络接入服务商做更深入的交流沟通。
我们相信,各个网络接入商一定能够尊重科学、破除歧视,正确对待有同性恋内容的网站,不做破坏社会和谐的事,不做违法歧视的事。
此致
敬礼
联席会议秘书处
2009年12月23日
中国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全国(工作网络)联席会议
为同性恋防艾网站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公告
近期中国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全国(工作网络)联席会议得知一些同性恋防艾网站遭到了歧视性的关闭和屏蔽,我们将为受到违法歧视待遇的同性恋防艾网站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中国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全国(工作网络)联席会议是艾滋病工作公益组织的协作机制,现有成员一百六十五个。我们的成员单位中,有多个机构长期开展维权诉讼、反歧视诉讼及其他类型的公益诉讼,与我们合作的公益律师遍布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近年来我们的成员单位援助的著名反歧视事件包括:
1、女大学生感染艾滋病病毒受歧视事件;
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子女上幼儿园受歧视案;
3、浙江媒体歪曲报道同性恋事件;
4、中国乙肝隐私侵权第一案;
5、中国相貌歧视第一案;
6、糖尿病大学生被歧视事件;
7、中国色盲歧视第一案;
8、中国抑郁症歧视第一案;
9、中国高考移民第一案;
……
服务方式:主要通过电话热线、电子信箱、面谈和法律代理案件
法律援助个案处理:根据个案当事人时间和律师时间具体安排
联系电话:010-68414625、010-88142132
电话咨询:下午2:00-5:00/每周一到周五
面谈咨询:根据电话预约
电子信箱:aizhixing@aizhi.org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2号中裕商务花园12号楼B座2层,100036
联席会议秘书处
2009年12月22日
刘德华称内地大学生雷闯为其偶像
2009年12月4日,中央电视台1套《今日说法》节目介绍了上海交大在读研究生雷闯(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中国第一张食品业健康证事件,以及雷闯长期以来为乙肝公益事业做出的各种努力。
该节目特意连线采访了乙肝防治大使刘德华,刘德华面对镜头称:“雷闯,你是我的偶像!我希望世界上有更多你这种有勇气的人,希望为我们所有带(病毒)的朋友给我们勇气,给我们一个希望,谢谢你!”
中央电视台本期《今日说法》视频链接地址:http://space.tv.cctv.com/video/VIDE1259905416526882
雷闯介绍
雷闯,22岁,2009年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现在上海交通大学读研究生。
2008年9月,致信524名中科院院士,呼吁中国科学院消除招生中的乙肝歧视做法;
2009年1月,在郑州二七广场参与组织我国第一个“乙肝抱抱团”活动,呼吁社会正确对待乙肝携带者;
2009年4月,在北大、清华校门组“囧”字,讽刺名校乙肝歧视;
2009年7月8日,给中国1983所高校校长写信,呼吁高考录取中不要有乙肝歧视,引发蔡定剑、张千帆等20位专家学者联名呼吁声援;
2009年9月1日,雷闯在杭州成功申办食品工作健康证,成为我国第一个获得食品工作健康证的乙肝携带者。
新华网:出任乙肝防治宣传大使
刘德华自爆是乙肝带菌者
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06-08/31/content_5028460.htm
2006年8月31日起,2006年肝炎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香港巨星刘德华担任乙肝防治宣传大使,本来只是常规的新闻发布会,但刘德华自爆猛料,称自己就是乙肝带菌者。
护肝大使刘德华呼吁
让被歧视学生返回学校
2006年10月12日11:54 南方都市报
http://ent.sina.com.cn/s/h/2006-10-12/11541280929.html
本报讯
昨日,一则《被退学的乙肝携带者》(详见本报10月10日A19版)的新闻引起了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护肝大使刘德华的注意。他通过本报呼吁:社会不应该歧视乙肝带菌者,而应该帮助他们。“被退学的带菌者学童,他们并不会因为读书上课,而把病菌传染给其他人!”
《被退学的乙肝携带者》报道了10名新疆乌鲁木齐第十五中学7年级的学生(乌鲁木齐共有19名这样的学生)因携带乙肝病毒被退学的事件。文中称,这可能是第一桩乙肝歧视造成未成年人权利受侵害的案例。
记者就此采访了护肝大使刘德华,身在香港的他得知此事后,立刻上网查看了相关报道,他说,“我十分惊讶,没想到国内这么多地方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这么深的误解。我希望肝炎防治基金会的医生及有关人员,可以把正确的护肝、乙肝病毒等讯息带到新疆,让学校老师明白,那班被退学的带菌者学童,他们并不会因为读书上课,而把病菌传染给其他人。社会应该帮助他们,而不应该歧视带菌者。”刘德华一再强调,“乙肝是可以防治的,希望医护人员尽快把正确的防治讯息带给大众,打预防针才是真正治本的方法。”
陈弋弋/文
《乙肝携带者就业歧视的形成与矫正分析报告》发布
北京益仁平中心 2009年11月26日
2009年11月26日,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了《乙肝携带者就业歧视的形成与矫正分析报告》。这部分析报告通过个案深度访谈,揭示了我国乙肝就业歧视形成的原因、现状,深入解析了现行法律、政策的救济效果,并对如何矫正乙肝就业歧视提出了有益的政策建议。
深度访谈的对象分布在北京、杭州、广州、成都、等十个城市,访谈对象人数为64名,其中包括了劳动者、雇主、体检医生、法官,既有乙肝携带者,也有非乙肝携带者,最后形成了35万字的访谈笔录,旨在深入、真实地反映劳动就业领域乙肝歧视现象相关各方对乙肝携带者就业问题的心态和看法。
报告还综合研究了我国保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法律、政策规定,梳理了相关法律、政策变化的进程,并分析了现有法律、政策对乙肝就业歧视问题的影响,同时,报告对如何消除乙肝就业歧视提出了政策建议。
乙肝就业歧视是当今社会最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酿成了多起杀人、自杀等社会悲剧。近年来,相关保护性法律政策相继出台,但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现象仍大量存在。该报告意在探索更为有效的反对乙肝就业歧视的策略,为构建和谐就业环境提供政策建议。这部《乙肝携带者就业歧视的形成与矫正分析报告》中,同时还分析了13个乙肝就业歧视个案,均为典型的这类案件。
反歧视阻力:公民社会不发达影响法律政策实施效果
2005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部门规章、意见,保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力度明显加大,但在社会层面,乙肝就业歧视现象并没有明显减少。通过对当今社会劳资关系、乙肝科学认知、立法与司法矫正、政府行为的分析,研究发现,公民社会不发达是造成当前乙肝就业歧视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在劳资力量对比悬殊的就业环境下,组织和动员社会能力不足必然会导致乙肝认知错误、法律适用率低,最终使反歧视法律陷入“有法不依”和“有法难依”的困境。因此,消除对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歧视就需要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合作。
代表乙肝携带者利益的机构,可以协助政府监督乙肝虚假广告、矫正企业乙肝歧视现状、发布权威乙肝科学知识,有效改变社会偏见。但我国从事反乙肝就业歧视工作的机构不多。传统的劳动者权益保障组织,如工会,并不能有效代表乙肝携带者解决就业问题,缺乏权利诉求机构使乙肝携带者遭遇就业歧视时只能选择忍气吞声或者以较高代价进行法律诉讼。然而访谈表明,包括乙肝携带者,社会民众对反乙肝歧视的机构并不了解。
立法与司法救济:缺乏系统完善的反就业歧视法律
我国并没有建立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宪法中禁止歧视的原则仅零散地出现在个别法律条文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的“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但该类条款并未涉及目前在就业领域广泛存在的户籍、相貌、年龄、身高等等方面的歧视行为。而且,现行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其他行政规章对就业歧视并无明确的定义,对歧视行为没有严格的界定,对歧视主体与客体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的规定,对雇主实施的就业歧视行为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责任要求。
由此,不但雇主在雇用过程中找不到明确的行为准则,行政机构在执法中找不到监管的责任,而且使司法部门在审理就业歧视案件中难以找到可供裁决的明确依据。“平等就业权”依然是一个在宪法中虚置的原则性权利,尚无一个基本法律将原则性的权利具体化为一种可以规范的权利和可以救济的权利。
这种不成系统的法律规定,也造成了不同法律间的相互抵触。《就业促进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赋予乙肝携带者直接起诉的权利。但后于《就业促进法》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却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也应适用本法”,乙肝就业歧视多发生在即将订立劳动合同时,因此被列入该法调整范围内,适用劳动仲裁制度。
政策建议:建立多元化、可持续性的社会治理结构
《乙肝携带者就业歧视的形成与矫正分析报告》发现,造成对携带者就业歧视的根源是社会民众对乙肝知识的匮乏和对携带者的偏见,如果这种状况持续存在,法律等外部制度建设最终将成为一纸空文。因此,消除对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歧视根本途径在于,将消除这种歧视的措施置于一个多元的、持续的社会治理工程之中,这个系统工程包括了立法规制、宣传普及、合力监管和社会抵制等四个部分。为此,报告提出六个方面的建议。
1、 建议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从法律体系构成的角度,禁止和消除就业歧视的核心是“平等就业权”,这一权利已经超出了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它涉及到人的尊严和价值,涉及到国际公约和法律保护的人权方面,是一个需要在人权法层面上解决的问题,因此,反就业歧视的立法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劳动法律,而属于人权立法。需要有一套专门、系统的法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2、 建议普及相关知识与法律。
(1)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和互联网等,刊登公益广告,宣传相关知识和法律;(2)指令中小学在卫生生理课程中,增加有关乙肝传播途径与防治基本知识的内容;(3)印制宣传资料,派发给劳动者和雇主主管;(4)指令医院和体检中心,设置宣传乙肝传播途径与防治基本知识的专栏;(5)定期组织人员走上街头、深入居民区和工厂集中地区,宣传有关知识和法律。
3、 建议建立政府与民间合力监管的制度。
建立类似“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机构,由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成员,共同承担反就业歧视的事业。这种机构应当具有如下功能:对就业歧视的认定或消除歧视提出建议;受理被歧视者的申诉,并协助调解有关纠纷;对需要提起诉讼的歧视个案,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反就业歧视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和政策;为劳资双方人士提供反就业歧视的咨询和培训服务;协助立法机构进行反就业歧视的立法活动;协助劳资团体制定公平就业规则等等。
4、 建议促进民间反歧视行动。
政府应大力支持反就业歧视的民间组织,目前,至少应当给这些组织一定的发展空间,允许这些组织与政府卫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合作,宣传普及乙肝知识,对雇主和医院进行监督,对携带者提起诉讼提供法律援助。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定期与这些民间组织进行有关反就业歧视的对话,及时了解易受歧视者的需求,了解来自社会民众的反应,并在这些信息的基础上及时修订和调整有关政策。
5、 建议提倡针对携带者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
乙肝携带者是就业歧视案中典型的弱势群体,政府与司法机构应当为民间维权团体针对携带者就业歧视所发起的公益诉讼提供便利,以使法庭成为传播反就业歧视理念的媒介,使个案在维护携带者就业权利的同时,具有转变民众观念、纠正社会偏见的宏观意义。
同时,这种诉讼应该借鉴当前环保组织公益诉讼的模式,以民间维权团体作为携带者的代理人或者由这类团体以原告的资格提起诉讼。
6、 建议取消入职体检制度。
近期媒体报道,卫生部拟出台政策,在入学、入托、就业和申领“健康证”所需进行的常规体检项目中,取消“乙肝两对半”的检测项目。如政策出台,将是反乙肝就业歧视领域的重大胜利,但是这种禁止歧视的措施在未来发布后,能否再次面临雇主与体检机构的联合抵制,仍然是一个未知数。因此报告建议,在未来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形成全面覆盖之后,除非有特殊工作岗位的需要,应立法全面取消对求职者的入职体检制度,以根除对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歧视。
报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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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责任编辑:于方强010-51917982
附:《乙肝携带者就业歧视的形成与矫正分析报告》摘要
中国约有乙肝携带者近一亿人,近十多年来,这一庞大人群面临着严重的就业歧视问题。为了探讨导致就业歧视的社会性原因,分析反就业歧视机制的核心本质,探讨这一机制的系统框架,研究者以访谈形式对北京、武汉、杭州、广州、南宁、成都等十个城市共64名受访者进行了深入调查,形成了近35万字的访谈文字资料。
为了将反乙肝就业歧视问题置于良性社会治理的宏观背景之中,本次调查涉及乙肝携带者、非携带者,以及雇主、法官、体检机构医等与乙肝就业歧视相关的社会人群,以年轻人为主体,年龄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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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之间者占82%,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者占80%。由于目前就业歧视主要发生在这个年龄层次和文化层次的人群中,被访谈人提供的观点、认识、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说服意义。
报告还研究了13个乙肝就业歧视诉讼个案,透过这些个案的分析,透视出法律变化对司法救济途径的影响、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影响以及对法院审判过程的影响。
一、通过对乙肝携带者人群的访谈,研究者有三个发现:
发现一、大部分乙肝携带者完成了高中课程或者大学本科课程走入社会之后,感受到了社会对携带者在就业方面的歧视。
发现二、在遇到就业歧视时,多数乙肝携带者会转求无需体检的雇主、疏通关系、“体检作弊”,只有少数乙肝携带者会直接讲明自己是携带者。
发现三、遭遇就业歧视时,取证困难、维权意识薄弱以及对个人隐私的担忧阻碍了乙肝携带者依法维权。
二、通过对非乙肝携带者人群的访谈,研究者有四个发现:
发现一、大部分非乙肝携带者缺乏乙肝基本知识,仅有六分之一的非乙肝携带者可以准确说出乙肝的传播途径,唾液、共用餐具、毛巾、一起吃饭仍是常见的乙肝传播途径误区,2/3的非乙肝携带者无法区别“乙肝携带者和乙肝患者”。
发现二、非乙肝携带者缺少权威性的乙肝科普信息来源,大部分人对乙肝的了解主要来自于媒体广告的灌输和在亲朋同事处的道听途说。
发现三、大部分的非乙肝携带者对携带者持同情但是回避的态度,多数被访谈者表示可以与乙肝同事继续保持原有关系,但也要保持一定距离,特此是吃饭的时候会注意防范。
发现四、所有的被访谈雇主均表示,自己所在企业确实不会录用携带者,但他们均否认是出于歧视的动机,“法律规定”、“政府要求”、“顾客需要”、“劳动强度”等为常见的拒录理由。
三、通过对比乙肝携带者和非乙肝携带者对现有相关法律知识的熟悉度,研究者发现他们之间有如下分歧:
分歧一、绝大部分的乙肝携带者表示部分了解或者完全了解有关的法律和行政规章,一部分人对这些法律政策表示了支持和赞赏;但非乙肝携带者被访问者中,仅有不到两成人知道有这些法律政策而且了解其基本内容,超过2/3的非携带者不知道有法律规定。
分歧二、几乎所有的乙肝携带者访谈对象都认为,应该在入职体检中取消“乙肝两对半”的检测;而非乙肝携带者当中,仅有1/4的人支持取消“乙肝两对半”的检测。
四、研究者发现,对于一些问题,乙肝携带者和非携带者也可能存在一致的意见:
一致意见一、乙肝携带者和非携带者均认为,在招工体检中,大部分企业仍然要进行乙肝两对半的检查,对法律和行政规章执行效果一致存在质疑。
一致意见二、乙肝携带者和非携带者均认为,我国现有的反就业歧视的民间组织数量较少、影响较为有限,在乙肝携带者和非携带者中的认知度不高。
五、结合访谈和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者发现,要消除乙肝就业歧视问题,存在如下障碍:
障碍一、在劳资关系方面。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现况和缺少代表劳动者权益的工会组织,劳资力量对比悬殊,雇主具有强势的力量和绝对的权威。雇主可以主观地让劳动者接受他们的一切价值判断,包括歧视乙肝携带者。
障碍二、在社会层面。由于缺少足够的、可以信赖的、权威性的信息渠道,社会民众对乙肝的科学认知能力极其有限,大部分非携带者的认知都是错误的。这种误解通过非正常的渠道被循环放大,导致过分自我防范和形成社会偏见,在雇佣过程中表现为就业歧视。
障碍三、在立法与司法矫正方面。在《就业促进法》和禁止对携带者就业歧视的行政规章发布后,雇主强制进行“乙肝两对半”检测和拒绝录用携带者的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然而,在对就业歧视的矫正方面,我国仍然缺少系统完善的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
障碍四、在政府行为方面。在《促进就业法》出台之后,中央及地方及时发布有关行政规章,禁止雇主对携带者的就业歧视行为,这些行动获得了广大携带者和社会民众的赞赏与好评。然而,政府在组织和动员社会民众,开展广泛的反就业歧视行动方面依然乏善可陈。非乙肝携带者、雇主和体检医生等群体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度并不高。
六、研究者根据本次调查研究提出的建议
本次调查发现,造成对携带者就业歧视的根源是多方面的,因此,消除对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歧视根本途径在于,将消除这种歧视的措施置于一个多元的、持续的社会治理工程之中,这个系统工程包括了立法规制、宣传普及、合力监管和社会抵制等四个部分,工程的进展与完成需要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合作。研究者提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建议:
建议一、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完善反歧视法律体系;
建议二、政府主导宣传普及相关乙肝知识与反歧视法律;
建议三、参考世界各地的“就业平等委员会”,建立政府与民间合力监管的制度;
建议四、促进民间反歧视行动,发展社会反就业歧视的环境;
建议五、提倡针对乙肝携带者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减少个人反歧视成本;
建议六、取消入职体检制度,根除对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歧视。
中国消除乙肝歧视获国际赞誉,反歧视公益人士获国际奖项
北京益仁平中心
2009年11月11日
我国在消除乙肝歧视方面取得的进展近来不断获得国际赞誉,本周,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由于多年来在反歧视方面所做的工作而获得了第五届意大利普里兹(don
Pino Puglisi)国际奖。11月9日,陆军已经应邀抵达意大利首都罗马,将参加颁奖典礼,并访问意大利一周。
普里兹国际奖是为了纪念意大利神父普里兹而设立的。1937年出生于意大利巴勒莫省的普里兹神父,毕生致力于帮助意大利社会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尤其是年轻人。由于他坚持不懈感化黑手党阴影下青少年的努力触怒了黑手党,于1993年遭黑手党杀害。为了纪念和发扬普里兹神父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捍卫人的尊严和发展的努力,意大利机构尤思维塔(Jus
Vitae)和意大利工会联盟(CISL)巴勒莫分部,在意大利共和国总统及巴勒莫省的支持下,一起设立了普里兹国际奖,表彰那些为了人的尊严而努力、为弱势群体带来希望的人士。普里兹奖此前已颁发过四次,今年是第五届。
据该奖项主办方提供的日程安排,颁奖典礼活动将于11月12日和13日举行的。颁奖典礼将在巴勒莫著名的波利蒂亚玛歌剧院(Teatro
Politeama)进行,意大利天空电视台将会直播颁奖典礼,陆军和其他获奖者随后也将会见各媒体记者。
陆军自2003年起投身国内反歧视法律维权及政策倡导等公益工作,长期担任著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版主及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总协调人。开展了大量的普法教育、公益诉讼、调查研究、立法建议等工作,旨在消除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等弱势群体的就业歧视和教育歧视。
近年来,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就业歧视和教育歧视现象受到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国家和政府也逐步采取措施,消除我国近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所面临的严重歧视。特别是今年以来,政府的一系列新举措获得了广泛的国际好评。7月8日,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消除了多年来食品行业对乙肝携带者的从业限制;
7月30日,卫生部政法司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10月10日,卫生部宣布,正在制订指导性意见,将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
我们相信,此次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获得普里兹国际奖,不仅仅是对他个人的鼓励,也是对各界共同致力的消除歧视进程的肯定。我们愿意继续与各界共同努力,进一步促进消除歧视、促进社会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