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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无能

杂谈

                     2011080404:00新京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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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铁矿侵占村民林地,政府颁发《林权证》变成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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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诉讼法修改之思考(一)

 

前些日子,不少人吵吵要修改三大诉讼法。但是,如何修改,修改哪些部分?绝大部分人的观点却总也没有跳出已有的圈子,仍然是从原有条文和章节中挑选部分条款或文字加以修正了事。与其这样修改,还有修改的意义和价值吗?

 

其实,在我国有很多人把打官司戏称为打“关系”。笔者刚开始当律师时,还不以为然。然而这些年过去了,虽然我决不屈服,但在现实面前不得不承认这一铁的事实!因为现在的审判机制就是一个“走关系”的机制。

 

法院的法官,决定着官司的输赢与成败!这其中的水实在太深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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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笔者通过一位前来咨询的客户看到了一份北京某中级法院的民事终审判决书,笔者对此大惑不解。从判决书所阐述的内容来看,根本看不出二审法院在二审中审查了哪些内容?特别是关于上诉人在上诉事实理由部分的表述——高度精简、一笔带过。
 
   在该判决书的第四页第二段是这样表述的:判决后,上诉人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认为原审法院程序违法,遗漏重要事实,判决结果显失公平,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而上诉人向我出示的原《民事上诉状》中的事实理由长达3页,并且明确地阐述了有哪些程序违法之处,以及原审中重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相关要点及其理由等。
 
   为什么判决书既不认真、全面阐述上诉人上诉的事实理由,也不对上诉人上诉事实与理由进行任何回复,完全将一审判决书中的内容进行转述和再次重述,最终将判决书文本变成近10页。应该说,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的职责就是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所依据的上诉事实与理由进行审查(包括阐述支持与不支持的理由)。二审判决转述和重述一审判决的内容之后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此二审程序,其意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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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最近,笔者时常因某些事情发生后,自然的想到“小人”、“小人所为”和与“小人无异”。当然有时也会怀疑自己杞人忧天。不过著名笑星赵本山与宋丹丹的小品《小崔说事》中的一句对白——不说吧,我担心自己会变疯——让我感到经典,也多少有些安慰。

 

    李庄案件已过去好几个月了。一个面临死亡边缘的嫌犯龚刚模因良心发现深夜举报为其辩护的律师李庄,最终辩护律师获罪入狱,而自己从此性命无忧。

 

    但是,律师李庄因会见龚刚模遭受刁难和与刑讯逼供抗争而与警察发生冲突,最后被警察和司法人员收入牢中的前前后后,让人不能不惊诧幕后主使者在应用法律武器时的得心应手。之前,我已经谈过司法程序中的批捕、起诉和审判之迅猛,前所未有。我这里不再赘述。在一审中,众多的证人无一人出庭,给出的原因是证人不愿意出庭,不能强迫。其无法正常质证的证言竟然被一审判决全部采纳。但是在二审中却又几乎倾巢而出。谁都会纳闷——怎么他们都愿意了呢?在一审开庭时,是证人不愿意,还是相关部门没有准备到位?还是司法人员从来就认为证人可以不出庭,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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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来源:摘《律政》杂志《法律援助困境:律师申请参与却遭拒现象普遍存在》,记者 冯建红/文)

 

  律师收入水平一直以来就是备受关注的问题。李庄案中律师收费150万元等情节的曝光,让很多人以为律师是“漫天要价”的高收入群体,也因此对律师在公益案件上的“斤斤计较”感到不满。

 

  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在今年“两会”中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人们往往只看到一个案子律师收了多少钱,却没有看到律师服务的生产周期是很长的。律师不是公务员,不是按天拿工资,他可能一年就做这么两三个案子,大量时间花在了解案情、准备材料、免费咨询上。”

 

  据《北京市律师行业发展指数调查报告》显示,2008年,北京地区年收入在5万到10万元的律师,占受访律师总数的23.6%;年收入在10万元到100万元的律师,占受访律师总数的56.5%;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比例为7.9%;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律师,占11.4%。

 

  从这份调查报告可以看出,北京百万年薪的律师只是少数,律师界存在着“二八”现象,即20%的律师获得了80%的收入和市场,相应地,80%的律师只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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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北京近二年的房价飞涨,目前一套七八十平方米的房子在二三百万元,这也“不必大惊小怪”。而二三百万元的天价,对于五年前,可以说是一套十分不错别墅的价钱。试想,一个普通的工人,即便是工资收入能达到每月3000元,那仍需要奋斗七八十年到一百年的时间。这是人的一生,一辈子呀!而人们工作时间也只有30到40年时间,也就是说夫妇俩人共同上班挣钱买房,只有到临退休才能买得上一套房子,那还得不吃不喝!

  

    但是,你要是有北京户籍,那就不一样了。只要有那么一间房屋,不管多少平米,你不用辛苦工作就可以换取一套新房或至少拥有数百万的资产。即使你没有房屋,你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如果一平米少交四、五千元,那也会让你省去二、三十年的劳累。

 

    政府把一块地皮卖出去好几十个亿,城市里供植物生长的土壤越来越希少,钢筋水泥的构筑物让你都很难找到缝隙。但政府的钱有了,政府官员的政绩也有了,可以上调了。就是普通的公务员的工资也是一涨再涨。当然福利待遇就更不用说了,以前的公务员有自己家里带点剩饭做午餐凑合,现在是机关食堂——几十个荤、素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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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重庆的江北区法院对李庄案件宣判,已经有些日子了。但我的内心仍无法平静。不是因为李庄被判有罪和处以两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而是对重庆方面使用法律武器时的胆量、勇气和决心,对重庆与法治深感悲哀和痛心。

 

   一个影响国内外和震动律师界的如此案件,重庆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能在短短的二十余天走完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和宣判的所有程序。实在是快!快到中国法制史上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境界。这说明什么?说明重庆方面办事效率高?不是!而是他们头脑发热,一个个都被打了强心针,或是吃了兴奋剂!从早上9点10分到第二天凌晨1点多的,除开中间吃饭外,在长达16个小时的审判,也是绝无仅有的。大家都知道,长期处于高度亢奋,对人的身体肯定没有好处。冷静下来又何妨?

 

   法院庭审长达16个小时,并有官员对外称已经充分保障了被告应享有的诉讼权利。普通老百姓不明白法院审判应该干什么?不明白公诉人、法官和律师是什么样的角色?不明白他们各自应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因为他们没有花费时间和精力去了解其中关系和缘由,他们对这方面的认识可能来自电影、电视和其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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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物权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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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北京高级法院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
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2004年12月15日 京高法发[2004]391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各区、县法院:
  为研究、统一执法尺度,日前高级法院民一庭与审监庭、立案庭联合召开了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专题研讨会,就农村私有房屋买卖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特此印发,请各院在审判中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情况,请按业务归口与高级法院联系。

  附件: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

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


  近年来,我市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的合同纠纷案件,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对合同效力认定认识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此类案件在不同法院、不同业务庭、不同审判人员之间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研究、统一执法尺度,2004年12月,高院民一庭与审监庭、立案庭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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