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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安居互助中心
北京大学生安居互助中心是北大、清华两校学生发起成立、帮助在校同学找房的互助性服务中心。如今安居网站建立已经有10周年了,在此要特别感谢10年来一直支持和帮助安居的同学和朋友们,安居将继续努力,为大家提供更为优质的租房服务,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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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理念:安居,永远的家

人格品质:诚信、亲和、执著

工作作风:务实创新,细致灵活

素质要求:能力、毅力、努力

服务理念:诚信为本,服务至上,尽善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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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安居互助中心(www.anju365.com)正式开博啦,如果大家对安居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想法,欢迎用文字的形式来这里发表出来,也希望大家在以后的日子里能一如既往的支持安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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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幸福家园4号楼的王先生刚租房子两个月,却被中介告知要马上搬走,而对方还拒绝支付违约金。

 

王先生称,6月7日他与北京金色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色家园)签订合同,租下了幸福家园4号楼4单元顶楼的一个单间,一次性支付了半年的房租和一个月押金共7000元。

 

前几天,金色家园的业务员打来电话称,房主已经将房子转给了别人,新房主不愿再出租,所有住户尽快搬出去,中介会将房租退还,但是拒付违约金。

 

记者在4单元的顶楼看到一张通知,上面称各租赁户必须在5天内搬走,如不搬出后果自负。落款是户主,时间是7月26日。现场金色家园的多名工作人员正在帮助租户搬家,房子中的7家租户已经有5家搬走。

 

王先生称,自己刚在附近游泳馆办了一张游泳卡,花费700多元,还没有使用几次,还办理了包年的宽带,钱都已经交了。在王

租房注意事项(2009-08-01 15:58)

■不要轻信低价虚假租房广告。目前在很多区域都会贴有价格低廉的租赁广告,而市国土房管局已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定期发布制度,通过市国土房管局各网站及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向社会公布,毕业生可预先上网浏览以做到心中有数。

 

■谨慎签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细则一定要注意,要尽量约定详细,比如说事先约定电器、房屋设施维修责任以及在租赁前确定结清之前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

 

■要事先查验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明。确认房屋具备出租条件后,方可签订租房合同。

 

■租房时,要提前检查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用电器、衣柜、床具等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防止在租赁之后出现问题,不能明确责任方。

 

■    慎选合租伙伴。毕业生应尽量选择与同学以及相识的人合租房屋,以避免出现不可预知的

随着国家调控政策连续出台,许多人将房屋投向租赁市场,改为长线投资,在此情形下,租赁合同对于维护租赁双方的利益显得特别重要,北大安居互助中心( http://www.anju365.com )就在订立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一些参考建议。

 

首先,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其次,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如果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

每年7月是大学毕业生寻找租赁房屋的旺季。在外租房的一般多为外地来京毕业生,刚毕业时比较喜欢租住在学校附近,加上收入有限,两三人合租比较多。北大安居互助租房中心( http://www.anju365.com )建议,毕业生租房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租房时应实地看房,包括户型、采光、是否安静、周边交通状况、周边配套设施等。最重要的一点是看水电、卫生间等日常设施是否完好。如与房东直接见面,应要求房东出示房产证,以免受骗上当。

 

交通便利是关键,因此,毕业生租房如选择靠近公交车站的租房策略,所租房屋距离工作地点以换乘一辆公交车为佳,否则上下班时间成本太大。如选择轨道交通为主要出行工具,最好是离轨道交通站点较近的房屋,或用自行车换轨道交通,以节约时间和交通成本。

 

签订租房协议时,一定要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分清,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要问清房租

租房不要轻信小广告(2009-07-01 16:12)

一、假广告陷阱:

  在报纸、街头传单或某些网站上刊登虚假房源广告是不法中介最常见的欺诈行为。表现形式为广告上介绍一些地段好、条件也好的房屋,其租金却十分低廉,达到利用这些并不存在的房屋吸引租房人的目的。租房人一旦信以为真,表示愿意租住,不法中介就会说刊登的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接着推荐条件次租金高的房屋,骗取租房人的看房费、信息费等。

  

应对方案:

  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市场价格,增强对虚假报价的免疫力。

  1、参考国土房管部门发布的房屋租赁指导价。

  2、咨询正规中介公司。其房屋租金比较透明,店员及经纪人都受过专业培训,可以较准确地估算出租房者需要房屋的租金。

  3、向有租房经历的人讨教,从而了解他们所熟悉的地域的房屋租金价格。

  

二、乱收费陷阱:

  乱收费问题一直是不法中介的“专利”,收费理由颇多,如看房费、信息费、咨询费等。当租房人委托不法中介寻找房屋时,不法中介的工作人员会马上声称有合适的房子,但必须要先交上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的所谓“押金”,理由是防止房客和房东见面后“撇开”中介。一旦求租人要求其工作

对于房东房客如何防范中介公司骗人,北京大学生安居互助中心( http://www.anju365.com )给大家提出如下建议:

 

对房东房客全部适用的建议:

 

1.考察中介公司的规模和品牌

某些中介公司虽然也在报纸上做房屋出租信息的广告,甚至标注出有这个那个分部、分店,但其实销售网点往往少得可怜,业务人员不过几十人甚至十几人,品牌不响,名字很陌生,这些中介公司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2.考察中介公司成立时间与房屋银行业务模式操作时间的长短

新成立的中介公司在客户与房源信息来源方面很难建立畅通的渠道,因此大多不具备“房屋银行”这种业务模式的操作条件。一些历史较长的公司注重开发严谨的管理模式,从管理上具备极强的内部监控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杜绝了如“金百佳某分部卷款”等类似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有这么一部分房东喜欢在周边房价有上涨势头的时候,为了多点租金收入而向现住房客提出增加房租的要求,往往对房客造成困扰,要不是因为没有时间折腾,只要勉强答应;要么就是仓促搬离,浪费时间和精力。

 

北京大学生安居互助中心( http://www.anju365.com )就上述问题提醒大家:租金标准是房屋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出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标准收取租金,不能随意增加租金,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最好不要随意妥协,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才是正途。

 

关于出租房屋的租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这一办法虽然没有直接明确租金的标准,但明确了住宅用房的租金应当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政策执行,明确了生产、经营用房实行议价租金。

租房子,签订一份公平、明确的合同非常重要,那么房屋租赁合同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呢?

 

北京大学生安居互助租房中心( http://www.anju365.com )总结如下,房屋租赁合同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租赁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

 

2、 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 房屋用途;

 

4、 房屋交付日期;

 

5、 租赁期限;

 

6、 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 房屋使

骗子:许下重金设陷阱房子租出一个好价钱值得高兴,但是各位房主千万不要兴奋之余“只重价码不重人”,让骗子钻了空子。

 

各房屋租赁公司的供求数据显示,市场目前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除个别紧俏地区外,空置量有所上升。尽管如此,许多房主觉得自己的房子位置好、交通便利,前两年都租出了高价,所以今年肯定也没问题。可是他没有考虑市场的大环境,也没有在屋内的配套设施上和那些高价出租的房屋做一下比较。拥有这种心态的房主很爱把价格放在第一位,从而也就给骗子留下可乘之机。转租骗子的目标多是位置好、需求率较高的房子,他们的主要做法是冒充房客租下一套房,然后再转手以房东的名义把房子租出,从中骗取租金差价。其特点是面对房主十分大方,给付的租金高(多比当地平均租金高出10%以上)、不挑剔、要求少,但是租期很短,通常都是一个月;骗子所用的借口多是装修房子、临时调动一类,他们一般都没有家属,且不会往房内搬什么家当。有的骗子甚至也去找中介,不过在联系上房主后,他们总是许以重金,要求与房主私下成交。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下面北京大学生安居互助中心( http://www.anju365.com )为大家总结几点签订租房合同时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