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5日在上海松江华东政法大学明镜楼800人报告厅,晚上18.30分关于杨佳案的讲座
去年的今天(10月31日星期五)我在安康医院已被非法拘禁120个日日夜夜,这一天潘的主任通知我上海有人找我,然后由潘主任带队,还有我的“主治医生”李大夫,还有刘队长和几位医生,护士(有男有女),把我带到了医院的康复中心处左边的房间,让我坐在中间,他(她)们在我身后及左右,来了两个穿便衣的男士,告诉我说是上海高院的法官,他们向我宣读了上海高院二审判决书!我当时精神非常紧张,脑子一片空白,根本没有听清是怎么回事,更不相信不让我(法定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案件原由,真相的知情人,被告人亲生母亲)说话,剥夺我一切合法权力,不告诉我到底怎么回事的情况下,就把我儿子判了死刑,在120个日夜里除了7月16日谢有明他们找我签字外,就没有任何人跟我联系过,我气愤的说:“你们为什么把我关在这里,一审二审都不让我说话,不让我知道任何情况现在就让我签字,我拒签,拒收。我只知道在这种环境下,我收到判决书有什么用呢!在这里我根本不敢想这些事(怕挺不住)如果我不能像正常人似的出去怎么能给儿子说话,只有正常的人出去了才能给儿子办事情,所以当时别人(上海法官)说什么我都不想听,不想看,我只有一个宗旨(法
法律是国家稳定,社会和谐的准则,我国多位领导人也一再强调的说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法院的标志是一架天平,代表着法律的尊严,如果法院偏袒一方,就有失公平,如果没有公平就谈不上正义,法律及公民就没有尊严,没有保障。
法院判案要以法律为准绳,要以事实为依据,要有充分的证据,如果控方应该提供的证据,控方却没有提供或者严重的缺失,法院就不能立案,应退回检察院,检察机关也应要求侦察(公安)部门补充证据,如(派出所的录音,录像的全部资料,发案现场的证据,重要人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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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二位法官我的要求有什么不妥吗?不应该问吗?你们回答问题的方式是固定的吗?跟你们的家人或(单位同事,领导)都用这样的方式吗?为什么?我真的不明白?
我一生都是在建设伟大祖国的进程中努力学习和工作,直至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