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长詹森-康尼当地时间5月18日在首都渥太华讲话说,自2011年12月1日加拿大推出超级签证项目以来,至今已有3500多个父母/祖父母成功获得超级签证,成功率达到83%。
康尼说,“父母和祖父母超级签证获得巨大成功。本国政府致力于家庭团聚,我很高兴看到这个项目正在成长,越来越多符合条件的父母和祖父母有机会与他们在加拿大的亲人更长地生活在一起。”
申请加拿大父母/祖父母超级签证的程序简单明了,超级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交材料来证明他们的加拿大子女/孙子女符合最低收入要求,表明他们已购买了加拿大综合保险,并通过移民体检。99%的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同时符合了加拿大对所有申请人所要求的可入境性标准。,
父母/祖父母超级签证推出时,移民部长康尼承诺说,超级签证的平均审核日期将控制在八周内,截止5月13日,移民部达到了这一目标。
今天终于抽点时间,仔细地对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把C-35中有关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的条文看了一遍。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个修改案,把移民部长的权力放大到无以复加、匪夷所思的地步,可以使他对于除了难民类别的所有移民项目以及非移民签证如工签、学签、游游、商考、探亲签证为所欲为。
第一,
有权对于正在审理的移民申请(难民除外),出台《新条例》,作废旧条例。
原文:702. Section 5 of the Act is amended
by adding the following after subsection (1):
Application
(1.1) Regulations made under this Act
that apply
in respect of sponsorship applications or applications for
permanent or temporary resident visas, permanent or temporary
resident status or work or study permits may, if they so provide,
apply in respect of any such applications that are
pending on the day on which the regulations are made,
other than… …”
说明:扩大《移民条例》的适用范围,使之涵盖除难民以外的所有移民类别,只要这些移民类别的申请在新条例实施之日尚在审理阶段,则可适用于新《规则》。
解读:根据这个权力,移民部可随时提出一个新条例,对于包括团聚移民在内的申请,作废原有条例,按照新条例审理旧案。比如对于联邦投资移民或者父母团聚移民,可以出台一个新《条例》,用新条例替代旧条例处理积案,从而拒掉一批积案。看来,“追溯”的恶例一破,移民部要决定“将追溯进行到底”了。
第二,
有权新设经济类移民项目。
原文:(在原14.1条增加1-10款,具体内容略)
说明:对于经济类移民,移民部长可以视情况新设移民类别,每年接收2750个申请,新设项目为期5年,期满后或作废或变为永久项目。
解读:目前已确指的是新设企业家移民(start-up visa)以及技工类移民。
第三,
进一步扩大《部长指令》的适用范围,使之涵盖除难民外的所有申请类别
原文:87.3 (1) This section applies to
applications for visas or other documents made under subsection
11(1), other than those made by persons referred to in subsection
99(2), to sponsorship applications made by persons referred
to in subsection 13(1), to applications for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under subsection 21(1) or temporary resident status
under subsection 22(1) made by foreign nationals in Canada, to
applications for work or study permits and to requests under
subsection 25(1) made by foreign nationals outside
Canada.
解读:修改前,移民部长只能对某个具体移民类别设定年度移民人数,此次把这个权力进一步扩大,使移民部长有权对任何年度的任何移民类别的移民人数设定为0,也就是说,随时可对某个移民项目“叫停”。
说明:修改前的部长指令不适用于团聚类、移民、工签、学签,此次修改则将部长指令扩大到除了难民外的其它一切类别的签证申请。假如将来康尼看哪一个类别不顺眼,则可以出台一纸《部长指令》,并且根据根据本条第87.3.1及87.3.2条款之规定,将新指令“追溯”到所有正在审理的旧案。
第四,
有权出台新《指令》并替代旧《指令》
原文:“703. The Act is amended by adding the
following after section
14 .1.8:‘ Application -- (8) An instruction that amends
another instruction may, if it so provides, apply in respect of
applications in a class established by the original instruction
that are pending on the day on which the amending instruction takes
effect.’ ”
说明:加拿大2008年11月通过C-50法案,对《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进行修改,使移民部长有权根据加拿大经济情况,发布《部长指令》,选择经济类移民申请。迄今为止康尼已发布四道指令,分别是2008年的MI-1
(针对联邦技术移民,史称“227新政”),2010年的MI2(针对联邦技术移民、经验类移民及投资移民,史称“626新政”),2011年MI3(针对联邦技术移民、投资移民及企业家移民,史称“71新政”)及2011年12月6日的MI-4(暂停父母团聚类移民)。这次C-35法案通过后,“移民部长指令制”将会继续实行。
解读:根据此条款,假定康尼想作废227积案,则可以新出台一个MI,然后再“回溯到”新MI生效之日起所有正在审理中的案子。
第五,
有权发布《部长指令》,停止接收任意年度的某一类别的移民申请。
原文:(5) Section 87.3 of the Act is
amended by adding the following after subsection (3):
Clarification --
(3.2) For greater certainty, an
instruction given under paragraph (3)(c) may provide that
the number of applications or requests, by category or otherwise,
to be processed in any year be set at zero.
解读:修改前,移民部长只能对某个具体移民类别设定年度移民人数,此次把这个权力进一步扩大,使移民部长有权对任何年度的任何移民类别的移民人数设定为0,也就是说,随时可对某个移民项目“叫停”。
说明:修改前的部长指令不适用于团聚类、移民、工签、学签,此次修改则将部长指令扩大到除了难民外的其它一切类别的签证申请
第六,
作废227以前的约28万联邦技术移民旧案并退费,取消申请人追溯及请求赔偿的权利。
原文:见前贴。
解读和说明前贴已讨论详细,略。
加拿大保守党政府已2012年4月26日在其官网上全文公布了C-38法案。该议案是一个“打包”法案,也就是将很多法案的修改全部收集在一起,作为2012联邦预算法案来通过。联邦预算案在一定时间内必须通过,否则政府将会垮台。加拿大现在的政党保守党是多数党政府,所以该法案毫无悬念地将会被通过。接下来的程序就是国会的三读通过了,估计最快可能会于今年7月1日起变法,包括“废除积案”及实施“新政”。
对于联邦政府而言,这种“打包类法案”的好处,是因为一起修改的法案很多,移民法的修改也不会有太多关注和讨论。2008年,保守党就是这样通过C-50法案的。而其坏处则是,,Bill
C-38 中一些反对党反对特别强烈的东西,如对老人金和环境保护的修改,反对党反应特别强烈,从而客观上会延缓法案的通过时间。
C-38法案中,对《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一,废除所有在2008年2月26日之前递交、且在2012年3月29日之前尚未进入“分数评估”的联邦技术移民申请并退还服务费;二,移民部长有权根据经济需要,开设新的经济类移民项目;三,移民部长未来出台的“部长指令”将适用于所有正在审理的旧案(87.3.(3)(a.1)
establishing conditions, by category or otherwise, that must be met
before or during the processing of an application or
request)。这些修改,可以说是刀刀见血,将所有经济类移民积案判了死刑或死缓。
联邦政府对于被废的旧案申请人更狠的一着,是明确规定被废的申请人除了拿回申请费以外,没有向政府追溯或补偿的权利。“No
recourse or indemnity:(5) No person has a right of
recourse or indemnity against Her Majesty in connection with an
application that is terminated under subsection
(1).”
根据这一条,被废的申请人没有向政府追溯或补偿的权利。
这一条,把将来所有被废的申请人走法庭诉讼的路子给堵死了。
经过一个多月的等待,被加拿大卡尔顿大学有条件录取、并获4000加币奖学金的Zang 同学终于获得了加拿大留学签证。

变法之前,加拿大联邦技术移民政策一片混乱,朝令夕改,让海外移民官都无所适从,更何况申请人自身了。
2012年3月29日,加拿大发布了题为《2012年经济行动计划》的年度预算案,声称要作废28万联邦技术移民旧案并退费。
2012年4月4日,移民部发布第400号《操作公告》,命令所有海外移民官,自2012年3月29日起停止一切91旧案的审理工作。
随后,移民部又发布了第404号《操作公告》,重申这一决定。但在移民部的官网上,已经找不到这个公告了,所以这个公告的具体内容现在已不得而知。
按照此指示,移民部香港办公室的官网上发布《重要通知》,要求所有已收到要求递交全套申请材料信的91申请人,忽略该信,强调即使递交申请材料也不会被审理,其申请及费用将会被退回。这个《通知》今天早上还在,现在已经在该网站上删除了。
加拿大时间2012年4月27日,移民部又发布第413号《操作公告》,命令所有海外移民官,在有关联邦技术移民积案作废的法案正式实施之前,正常审理旧案,包括91旧案,并宣布此前的第400、404号公告作废。
移民部网站对于413号公告的内容做出了如下解释。虽然2012年的《预算计划》提议对28万91技术移民积案退件退费,但这仅是个提议,该提议的正式生效还需要四道程序:第一,国会通过《预算执行法案》(Budget
Implementation Act (BIA)
bill);第二,根据BIA修改《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RPA);第三,根据新修改的《移民与难民保护法》,作废28万积案;第四,执行预算案,对于28万申请人退还申请费。所以,作废28万积案的提案在《预算执行法案》获得通过并实施前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预算执行法案》目前虽然已经提交,但该法案究竟何时能成为法律尚不能确定。所以,在该法案成为法律之前,移民官应依照行的《移民与难民保护法》正常审理包括91在内的旧案。
加拿大移民部长康尼最近对加拿大的移民体系进行一系列改革,其中最引起轰动的,当属一次性作废29万91积案。迄今为止,康尼尚没有对如何处理联邦投资移民的积案有任何的表态。这是否意味着联邦投资移民积案申请人这次幸免于难,可以高枕无忧呢?
我看未必。
联邦投资移民91旧案的积压人数截止2011年7月1日是94271人。数年来,加拿大每年批准的投资移民,包括魁省投资移民在内,稳定在1万人左右。这意味着9万多积案,即使联邦魁省项目全部关闭,也需要10年才能消化完。加拿大政府,尤其是移民部长康尼,能忍耐那么久吗。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康尼是个雄心勃勃的人,从他对近年加拿大一系列移民政策的改革来看,从他最近对未来加拿大投资移民的改革走向的表态来看,他绝对不可能会对8万投资移民积案听之任之,他可能早就磨刀霍霍了。但饭要一口一口地吃,积案要一刀一刀地切,欲速则不达,小不忍则乱大谋,清除9万联邦投资移民积案时机不成熟,“姑待之”。
康尼这次清理积案首先拿28万技术移民开刀,有四方面的原因。
第一,采用“毙其功于一役,歼敌主力”的作战方针。目前积案有100万大军,分为四个军团,其中联邦技术移民军团即有48万之巨,其中91积案即占30万,所以这个军团是百万大军的主力军,一举歼灭28万,即可取得歼灭百万大军的决定性胜利,成效最明显,政绩最突出。
第二,在战术上,按照“集中优势兵力,打其虚弱”的作战原则,确保战之必胜。技术移民积案的弊端最多、最明显、群体最大、涉及到加拿大方方面面的利益最小,因此游说起来也更易被公众及立法者接受。
第三,采用“分而化之,各个击破,步步为营,层层推进”的作战步骤,逐步消灭积案。如果这次不分主次,四面出击,同时对联邦投资、父母团聚、难民类的积案一起宣战,则会树敌太多,引起四面楚歌,结果不但会使修法草案化为泡影,自己还可能引火烧身身败名裂为天下笑,所以第一役是歼灭28万技术移民,第二役歼灭9万投资移民,然后再击溃父母团聚类和难民积案。
四是重祭“尚方宝剑”,立于不败之地,战无不胜。2008年出台的C-50法案,可以说是加拿大国会给移民部长的一口“尚方宝剑”,在过去四年中,康尼手舞这口宝剑,连连颁布四道圣旨——部长指令,作威作福,杀人无算。但是,这口宝剑却只适用于2008年2月27日以后的移民申请,对于大量的积案,却没有“追溯”权,因此也伤不到227以前积案的半根毫毛。要想有追溯权,就必须象2008年一样故伎重演,向国会再申请一把能够“回溯”的“尚方宝剑”,只要尚方宝剑在手,则移民部长可随时以经济发展为由,对于所有经济类移民积案,包括投资移民积案和技术移民积案,随时发布一道指令作废。
所以,只要这次法律草案通过,康尼就拿到了生杀予夺的尚方宝剑。一旦宝剑在手,您会认为康尼对于9万投资移民积案,手下留情,放一条生路吗。康尼即使答应,他手中的尚方宝剑也不答应。
有道是覆巢之下,岂有完卵,今日28万联邦技术移民积案的死鬼,就是明日9万联邦投资移民积案的冤魂。
加拿大当地时间4月24日,移民部长康尼在伦敦的维多利亚医院发天讲话,再次阐述技术移民改革一篮子方案,并且首次透露即将出台的技术移民新规则将适用于所有尚在排队的申请。
康尼将其技术移民改革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清除四分之三的技术移民积案,用两年时间审理完毕所有积案,计划在2014年以后所有申请的审理时间将在几个月之内完成。
第二,对于技术移民的教育进行关连性评估。
第三,在未来几年内,对所有40个特许职业进行移民前的学历评估。
第四,通过立法形式,使移民部长有权利对于积案使用新的《部长指令》。
解读:移民部将对所有符合新的《需求职业清单》的旧案,进行优先审理。
第五,通过立法形式,使新的技术移民资格要求及评分标准回溯到所有正在排队审理的申请人。
解读:对于符合第四条的旧案申请人,移民部将按照新规则进行审理。
注:新规则包括最低语言能力要求以及新的打分标准。新打分标准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7c514301010r8l.html。
加拿大移民部长康尼4月20日在蒙特利尔对外关系事事会上发表讲话,阐述了他对加拿大移民体系的改革一篮子方案。康尼宣布,改革后的对于联邦投资移民,将会鼓励主动投资,投资到加拿大的企业中去,发展加拿大经济。新的联邦投资移民项目将会与各有关省份协议,包括去魁省政府协商,还需要走立法程序,所以需要更长的时间。根据《加拿大-魁北克协议》,魁省经营自家的投资移民项目,如果联邦投资移民项目变法,则魁小项目也将随之变化。
康尼还宣布将要新设企业家创业移民试运营项目,试运营期限4年,每年吸收2700个申请,四年期满后如果项目成功,将转为永久性移民项目。
当地时间4月18日,加拿大移民部长康尼就计划开设企业家移民“启动签证”项目与有关各方展开了咨询。这个特别项目是专门为吸引企业家而设。
这一宣布是康尼一系列关于改革现行移民体系的最新举措,这项改革旨在建设一个快速、灵活的集中于创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及繁荣。
这个“启动”签证计划是小范围移民项目的一个例子,小范围移民项目是移民部对于经济类移民进行创新性试验,根据这个提案,加拿大政府可以开设新的短期经济类移民项目,短期项目为期五年,每年接收的案件数量限制在2750个以内,五年后移民局如果认为项目成功并且希望继续保留,就正式写入《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中。
康尼此番讲话意义重大,加拿大联邦技术移民如何消除积案,以及新政的内容也越来越明晰了。
康尼讲话包含以下重大内容:
1,
如何清除18万技术移民积案。康尼要故伎重演,效法2008年的C-50法案,修改移民法,使移民部长对于某些旧案有追溯权。请注意追溯权这个词,在其讲话里首度出现。如果此法案通过,新的MI5将会适用于所有未审核的管道中申请,也即意味着所有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全部退件退费。
2,
建立申请人库。此举意义非常重大,简言之,第一,可严格控制申请人数;第二,可择优录取;第三,可随时调整政策;第四,可更大发挥各省、地区及雇主的作用。
3,
移民前海外学历认证。海外学历必须通过评估及认证后才可移民。
4,
优先审理机制。发布新闻部长指令(MI5),指定移民职业清单,凡是在清单之列的申请人,无论其递交时间——91旧案也好,227也好,626也好——统统优先审理。
5,
修改打分体系。前贴已详细分析过了,此不赘述。
6,
放宽加拿大经验类移民,将加拿大工作经验由两年缩短至一年。
7,
新设立技工类移民。康尼前几天在卡尔加里讲话所透露,昨天的讲话未重申,但这将是铁板订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