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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酸儒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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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优酸儒

优酸儒简介

优酸儒非我本名,是网络昵称。 长期从事纸媒工作,亦从事电视纪录片撰稿。先后在各种媒体发表“非小说”类文章一百余万字,但大多无收藏价值。 从二00七年,开始涉猎写作长篇小说,在半年多时间完成7部纪实长篇小说《沙祭》、《大爷日记》、《猫步》、《我是药贩子》、《天下药闻》、《惊蛰》、《火蝴蝶》;另著有中篇、短篇小说《林的小石桌》、《最后一个春天》、《老骆驼》、《风水先生》、《敌人》、《狼与羊》、《红麦的故事》、《战士》等二十余部计三百余万字。 2008年开始涉猎电视纪录片:著有文化纪录片《青城记忆》、《和平之旅》、《石源的天空》、历史纪录片《红色记忆》、地质灾害纪录片《兰州地质灾害》等三十多部。报告文学《最后一个春天》、《行旅西部话宁夏》。散文集《行》。杂文集《刺头集》。书法评论《砚边茶话》。书画作品集《优酸儒的铲字艺术》、《优酸儒漫画》、《优酸儒治印》、《优酸儒书法》和《优酸儒的铲画、吹画艺术》。已出版《大河印》,《财富三十年》等 个人邮箱:shicong5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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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斥巨资倒买书号侵权出书,法院公然判决合法!

2012年5月21日,全国首例官方机构侵权出版作者张弓的著作《大河印》一案终于有了结果。原告张弓接到通知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书记员手中取到判决书,让原告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法院公然判决兰州市城关区政府花巨资买书号侵权出书的行为为合法行为!

2012年5月21日,兰州下起了今年最大的一场雨,道路泥泞难行。老天有眼,它也为这场拖延近七个月糊涂判决的冤案而流下了浑浊的泪水。

这个从去年9月26日正式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11月5日正式立案,近半年后于5月3日正式开庭,5月3日,三被告在没有任何有关《大河印》文字内容的证据的前提下,除了被告篡改或添加“序”、“目录”、“编辑说明”各部分开篇语等总计一万字左右的内容之外,当庭承认《大河印》一书的其它文字内容全部是由原告一人创作。为此,原告认为自己已经胜诉。这个预料之中的“胜诉案件”在5月21日终于有个结果:《大河印》著作权归被告所有,被告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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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当天被告区地方志办突然“被死亡”!兰州市委政法委书记有无干系?

___国内首例官方机构集体侵犯原著作权案昨日开庭,被告区史志办突然“被死亡“!

 

 

    4月17日上午9点,是国内首例官构集体侵犯著作权案——《大河印》侵权案在兰州中院的开庭日期,和原告带到法庭的两大包重30多斤的近百份证据相比。姗姗来迟的兰州市城关区政府等被告的代理人和代理律师看起来很是轻松,他们没有带任何证据,只是带来了区政府的授权委托书等3张“说明”兰州市城关区没有地方志办或史志办这个单位的“证明”材料。被告方辩称兰州市城关区政府没有地方志办或史志办,法庭由此合议,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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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9 19:49)

   声明: 经双方协商,自2012年3月5日起,甘肃鑫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建斌不再担任《大河印》著作权纠纷一案的全权代理律师。双方正式终止与本案有关的所有合同或协议。原告张弓将另聘请其他律师代理《大河印》著作权纠纷一案

                    201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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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7 14:13)

                                民事起诉书

 

原告 张弓,男,汉族,作家,住XXXXXXXX电话:XXXXXXXX

被告: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国一,系区长,电话:0931—8467638

地址:兰州市武都路480号

被告:中共兰州市城关区委党史志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马莉,系该办公室主任,电话:XXXXXXXXXX

地址:兰州市曹家厅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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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集体(官方机构及领导)侵犯个人著作权案4月17日正式在兰州市中院开庭审理

 

 


今天上午,本人接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全国第一例集体(官方机构及领导)侵犯个人著作权的案件(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兰州市城关区委党史办、地方志办侵权出版作者张弓著作《大河印》一案,将于4月17日正式在兰州市中院开庭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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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上午,全国第一例集体(官方机构及领导)侵犯个人著作权的案件(中共兰州市城关区委组织部、中共兰州市城关区委党史办、地方志办、兰州大学出版社侵权出版作者张弓著作《大河印》正式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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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说明:本书的书名是作者所起并由作者所题写,但是,在本书出版之前,作者再三声明:没有作者本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起用本书书名的本人的书法作品(书名题字)

作者为本书第一部分题字

 


作者为本书第六部分题字



作者为本书第三部分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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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一万八,你会让自己的孩子改名换姓吗?

——《大河印》作者维权心迹

请原谅,作为一个文人,我不该用这样的标题来吸引你的眼球。但是,在网民密集飞帖的网络时代,我不得不考虑用什么样的标题才能吸引你来关注这件发生在我的身上的事。

因为,确实有人拿18000元钱来要我的亲生“孩子”(我的文学作品《大河印》)的归属权,并且未经我的同意,私自强制性地将我的“孩子”改名换姓。

尽管这点钱还不够官员的几桌盛宴,尽管这点钱还不够富人脚上的一只皮鞋,但在一位官员眼里,这毕竟是给我的一笔“巨款”。我想也对,对于我们这些穷文人来说,这点钱也可以在大城市买一平方米左右的“蚁居”了。

可我就是不知足。18000元钱不是个小数目,这点钱可以在大城市买一平方米左右的“蚁居”,也许能容下一个瘦小的文人蜷缩的身躯,可是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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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边是不能“面世”的《大河印》参考书目(清样),这所以不能见人,是因为他们不想让别人知道这些书都是作者自己的,而他们党史办却没有。还有,在本书目后边还有他们不想让人知道的一些有关资料来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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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麒抄书“高烧”未退,兰州官员侵权出书再造“献礼门”

2010年上半年至今,兰州市安宁区委统战部副部长陈国麒的多部长篇小说涉嫌抄袭一事经/网友曝光后,全国各大网站纷纷转载,陈国麒这位小部长的大名一时名扬网坛和文坛内外。

去年底,新浪网原创工作室版主们联名就抄袭一事“网问”陈国麒,陈国麒的回答很“官方”,说是因为自己的名气太大,所以才导致某些人“如此这般”。由此看来“某些人”很“无赖”,陈国麒是很无奈,人怕出名猪怕壮,陈国麒“太有名”也“太有才”了,是让这些“无赖”之人给“抹黑”了。呜呼哀哉!“有才之人”太悲哀了!

   陈副部长的官方“通稿”一经发布再次引起了网友们的愤怒和媒体的关注,原因就是陈副部长在“创作”小说时“引用”别人的作品内容时引用的太多了,这种“引用”被网友一致认定为不折不扣的全文抄袭,于是,全国各大媒体纷纷报道有关陈国麒大抄特抄的“官抄”之风。

陈国麒不亏是做统战工作的副部长,可能是和三教九流、五湖四海的各色人士“过招”的次数了,他“知耻而后勇”,面对网友和媒体的炮轰,临危不惧,面不改色心不跳,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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