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sina.com.cn/zorroblog[订阅]
个人资料
友情链接
韩寒

辛辣深刻

茅于轼的BLOG

直言不讳

贺卫方的BLOG

我最崇拜的法学家

刘桂明律师的BLOG

一个不错的律师BLOG

中国民商法律论坛

我最爱逛的论坛

万国论坛之情感酒吧

一个温暖的港湾

汪兄的BLOG

企业新秀

Shaky的BLOG

说自己的心情

分类
    内容读取中…
评论
读取中...
访客
读取中...
博文
杀你的理由?(2009-05-24 20:50)

杀你的理由?

              ———— 评黑河屠杀令

 

2009年05月24日(2009-05-24 19:26)
老人推下跳桥男子——过失致人重伤罪?
   ZORRO二世原创


       案情:广州大桥,时有跳桥者,数时辰之久,交通之不能畅,众皆怒,有火云老伯,年六十有余,自荐能平此事,被吏拒之。心未甘,趁众乱须臾,悍然攀桥,与跳者相视,欲握手之状,忽推之,乃坠,纵欢呼,老伯挥手致其意。
       跳者坠于气垫之上,然气垫不足实,重伤,吏拘老伯而去。
     就本案来说,是否判定其故意杀人罪,判定何种罪名,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的考察。纵观整个案情,跳桥者堵了5个小时交通,众人都不耐烦了,都认为他在作秀,火云老伯又是个好事者,自己向警察推荐去摆平此事,他这个“摆平”的构思就是“想把这个人推下去”,这个推下去的意识是什么呢?

        情况很简单,山姆大叔又按照惯例发表了“人权报告”,里面又有指责中国人权内容,中国又表示强烈抗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又进行了反击——《2008年美国人权记录》。国新办反击的内容是很有针对性的、很明确的,“有事实根据的”,对外绝对公开的——公民人身安全、种族歧视、政治权利、妇女、儿童问题,美国做得都很差,奥巴马当上总统,是对黑人种族歧视的严重反映,金融危机时候才让一个黑人去当总统,让黑人去做替罪羊,如此不良居心,国新办人人皆知。
         “继续歪曲事实,无端攻击中国人权状况,对中国民族、宗教和司法制度等说三道四” ,这些言语表达了中国政府极端的愤慨,但是请记住,这只是中国政府的极端愤慨的,至于中国老百姓来说,我估计很多人是想愤慨一把的,包括我,我也很想愤慨。可是我竟然不能愤慨,倒不是说我已超离了愤怒,而是我看不到美国的《2008年国别人权报告》.由于近年来中国人权取得的历史性进步,以至于中国老百姓越来越自由——竟然能上网了,当然上网只能看政府认为适宜的新闻,美国的《20

 

重走共和之路――评《走向共和》

张英红

最近,中国中央电视台播出的59集电视剧《走向共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激烈的争论。争论主要集中在对慈禧、袁世凯、李鸿章以及孙中山等人的评价上。透过这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纷繁争论,笔者深思的是,我们应该拥有怎样的历史教科书?中国怎样重新走好共和之路?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充斥中国中央电视台荧屏的是风行一时的“皇帝戏”。在“万岁、万岁、万万岁”和“奴才该死”的浓厚氛围中,改革开放新社会的亿万观众,却沐浴着封建皇权奴才文化的“阳光雨露”。在这样的电视文化“大会餐”中,吃饱了肚皮打起了响嗝的影迷们的心灵深处,不是梦想作一回“皇帝”随心所欲耍耍威风过把瘾,就是甘当“臣民”身不由己战战兢兢任宰割。在推翻帝制90多年后的中国,困惑的人们真不知这些经过严格审查的极力宣染皇权专制思想的电视剧,到底坚持了什么样的“正面宣传”,弘扬了什么样的“时代主旋律”,代表了什么样的“先进文化前进方向”。    

 

房价与“黄片”(2007-05-27 18:09)
   偶尔浏览到一则新闻,是关于扫黄的《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坚决刹住互联网“黄”风》,看到一位网友的评论,哑然失笑。
网友评论:

 “要禁黄片,先把房价降下来!买不起房子就取不到老婆,娶不到老婆就只能看黄片!”

仙女和天使区别(2007-05-22 18:37)
 仙女和天使区别
闲记而已
发贴心情 

中国神话里为仙女 西方神话则多为天使

印象中仙女总是年龄跨度大点(青中年),而天使则年龄要小点,且多为小孩(少青年)

仙女为女性 而天使则涵概了两性

仙女都很漂亮,天使却多为可爱,当然还有漂亮

物权法威力胜过国六条,商业用房年限成最大玄机(转)
     ZORRO按:物权法规定满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而对商业用地却只字未提,显然这是两种不同待遇,住宅用地通过自动续期最终走向可能是——土地的一个变相永久私有,而对于商业用地其所有权却可能还是牢牢控制在国家手里,房地产这个在中国新生行业,以及迅猛之势席卷全国,而在物权法出台之后,其何去何从,是否仍然一如既往?抑或崩盘(至少现在看不出有这种势头),或者有个平缓下降趋势。。对于房地产商来说,是否还会把大把钱投资于商业用地,或者走一条变相路,把大量商业用地建成住宅进行销售?房地产未来走式——一个迷团。
   物权法威力胜过国六条,商业用房年限成最大玄机(转)
邱兴华之死的法学反思
周永坤
转自周永坤教授的博客(http://guyan.fyfz.cn/blog/guyan/index.aspx?blogid=150856
  12月28日上午九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庭当庭宣布省高级法院维持安康市中级法院一审刑事判决的终审裁定,决定: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对邱兴华经验明正身当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省高院慎重研究后所做出的终审裁定认为,上诉人邱兴华提出的上诉理由无有说服力的相关证据证明,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据此裁定维持原判。(中国法院网,2006年12月28日)
  邱兴华之死在预料之中,我对他必死的判断基于两点:一是法治作为原则在中国还没有确立(不是在规范意义上——因为法治已经入宪——而是在事实意义上),二是他的死是许多人的利益之所在。但是他死得如此之高效还是出乎我的意料,事实无情地证明我又犯了一次朋友经常批评我的错误——书呆子。
  邱兴华之死从法律上来说起码有两个问题:一是他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权利被剥夺了, 二是他的生命权
反洗钱法(2006-12-30 22:44)
一、反洗钱法,这部法律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什么是洗钱和反洗钱?在我国,关于犯罪的规定是由《刑法》规定的,在今年 6 月 29 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 六 ) 》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明确规定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类犯罪,同时又修改和完善了《刑法》第 312 条窝赃罪的规定,对明知是上述七类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窝赃、转移或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隐瞒、掩饰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三、《反洗钱法》是预防洗钱活动的法律。其所称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反洗钱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赤脚而奔(2006-12-28 20:25)
    突然想写点什么,可打开WORD不知道该敲些什么进去. 快临近毕业了,要想的事有很多,也许等工作定了之后会好点.做BLOG也是一时心血来潮,朋友说把BLOG当成记录自己心情日记本(据说是BLOG英文本意就是于此),于我来说,大概是很难的,我总是在掩饰自己,记得在高中时候有写日记习惯,真实自我藏在日记本里,而于现在藏在哪里,自己心里,忘却的记忆里.有些事情,其实再好朋友也是不能分担的,不似快乐,可以和朋友随时分享;有些困难是必须自己一个人扛的,因为本来就是自己应当扛的,叫苦叫累就好似懦夫了,或者如人言:无病呻吟.有些话只能自己一个人品位咀嚼,语言远不如行动来得真切,与其抗议辩解十句,还不如一个行动.
    渐渐学会伪装自己,学会不苟言笑,学会不动声色,学会把哭泣埋在眼睛里,学会把高兴冲淡在前行路上,忘记上一次哭是什么时候了,再也不能象小时候那样放声哇哇大哭了,把所以的委屈,所有的烦恼一哭而空,把所有的要求,所有的欲望在哭腔着中说出来,得不到满足,索性来个满地滚.而今爸爸妈妈问到我的事,我有时候真不知道说什么好,尽量回避,说了又如何,凭添他们一份心,而那本应就是我解决的,倒是自己觉得欠他们很多.每个人都每个人烦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