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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转自好友湖北电台 劲风博客里的一篇博文,极有意思。摘来分享
分手协议:协议签订之刻开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以下规定:
(一)双方手机换号后互不告知对方,更不能向周围朋友打听对方手机号、电话、传真、呼机等联系方式,双方博客关闭,QQ拖黑名单,电子邮箱联系人列表中删除彼此,老死不相往来,把过往的甘苦,欢乐,在一起的趣事往事及共同经历的风风雨雨,永久封存在心底深处,直至其全部自然地消失在大脑的遗忘曲线里,高唱祖国繁荣富强。
(二)双方尽量保证再不见面。但万一偶然遇到了,不能像《东京爱情故事》一样停下来聊两句然后潇洒地消失在茫茫人海中,双方应互不理睬,不能向对方看两眼或两眼以上。
(三)分手后,双方不能再想起对方。不能向朋友提起对方。当朋友提起对方时,应主动岔开话题,顾左右而言他,双方不能向周围人称彼此为情侣关系,不能通过朋友打听彼此的近况。
(四)双方不能在背后说对方的坏话,不能怂恿或诱导别人说对方坏话。如果遇到有人当面说对方的坏话,应当主动出手还击。
(五)双方不能再联系对方的亲戚。【含三代以内的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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