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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少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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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电子邮箱】:5shaoshen@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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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之星

   

                袁向丽

   袁向丽,女,法律与哲学双学士,1996年参加工作,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1999年进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工作,现在任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2008年3月开始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虽然从事少审工作的时间不长,但是对这项工作有很大的激情。在少审工作中始终秉持“没有不良少年只有不幸少年”的理念,将感化教育贯穿于审判过程始终,并向前后延伸,以达到感化教育的目的,帮助他们认清自己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及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唤醒他们的悔罪意识,帮助他们总结应当吸取的教训,使他们能正确对待人民法院的裁判,重燃对美好生活的渴望,从而走向新生。

    

                   赖 
法官妈妈”赖宁,是一位散发着母性光辉的少年法庭女法官,她将自己比作春泥,坚持用爱为少年罪犯撑起一片天,用心为他们点燃希望的烛光,用一言一行帮助他们醒悟回头,用母亲般的温暖融化着他们心里的坚冰。创造了“精心选择审判人员、细心进行调查了解、耐心进行帮助教育和诚心给予挽救忠告”的四心审判方式。经她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十多名未成年罪犯走进了大学校园,近百名孩子重新回到学校就读。她曾多次被评为“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党务工作者”,2005、2006连续两年被綦江县机关工委评选为“先进党务工作者”,2006年被綦江县委政法委员会、綦江县妇女联合会联合授予“政法巾帼业务能手”。

 

    

       蒋佳芸

   一位80后的年轻法官。2004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坚守刑事审判岗位,热爱工作,谦虚谨慎,刻苦专研,锐意进取,多次获得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区优秀公务员等荣誉。作为少审合议庭成员,将正直和爱心倾注于少审工作之中,关心关爱每一个孩子,努力探索适宜未成年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落实未成年罪犯的回访帮教工作,加大对学校和农村未成年人的普法工作,拓展审判向前向后的延伸,所撰写的多篇文章在《重庆法制报》、《法槌之声》等刊物上登载。

     

               廖亚莉

   一位受人尊敬的法官,也是许多孩子的“母亲”——她就是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合议庭审判长,被少年犯亲切地称为“廖妈妈”的廖亚莉法官。
   人们都说法律无情,但廖亚莉在秉公办案的同时却散发着人性的关怀,温暖着少年犯的心灵。廖亚莉多年如一日地奋斗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事业上,对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她对工作充满了责任心,对失足青少年充满了爱心,对同事充满了热心!
   她的先进事迹获得了市民和领导的好评,她曾被评为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重庆市青少年保护先进工作者”、“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毛宏敏

   毛宏敏法官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十余年,先后被巴南区法院评为进个人,巴南区“严打”先进个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先进个人,巴南区妇女联合会评为维权工作先进个人,2003年获得“重庆市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称号,2006年11月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2006年11月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荣获“重庆市十佳法官”称号,2009年获得重庆市“三八”红旗手称号。为挽救这些失足的青少年,她克服种种困难,用宽广博大的母亲情怀和无尽的爱心感化未成年被告人,她认为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为此她获得了失足的少年和他们家长的感激和信赖。

    

             周俐莎

周俐莎,一位从事刑事少年审判工作十年的中年女法官。十年来,她以独特的审判风格及女性特有的细腻、温柔矫治了许多因缺少爱而畸形的心灵,呼唤了无数少年犯良知的回归;她以不懈的努力,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审判制度,为建设和谐法制环境、和谐社会,默默地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她作为南岸区法院的一线法官,曾被评为重庆市政法系统“严打”先进工作者、“重庆市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工作者”;2008年她荣立人民法院个人“三等功”、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重庆市审判业务标兵”;她撰写的多篇作品曾分别在《中国审判案例要览》、《重庆审判案例精选》等刊物上登载。

 

  生活就是生机勃勃的活着    

          尹 

   尹华,女,法学硕士,1998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助审员、审判员。工作中刻苦钻研、不断进取,具有较好的刑事审判业务技能。所撰写的文章被《人民法院报》、《中国人大》、《中国审判》等刊物登载。曾获得重庆市文明市民、优秀公务员、高院表彰的信息宣传先进个人、院嘉奖个人等荣誉。

 

             刘健红

 

 刘健红同志1985年到2006年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工作,2006年至今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担任少审合议庭审判长。多年来先后获得院年度先进个人、院年度个人嘉奖、优秀共产党员、全市保护未成年人先进个人、全市少年法庭先进个人、全市“十佳”女法官、全市“十佳”法官。在2004年,其撰写的论文《现代司法理念与法官量刑之关系》获全市论文优秀奖。

 

 

博文
(2012-05-14 11:33)

五四”行动:巴南法院深入看守所帮教失足青少年

 

“我想家了,我想出去上学”,“我会认真写悔过书,出去后我再也不会犯错了”.......,十六岁的未成年嫌疑犯小张腼腆地低着头,稚嫩的脸上流下了悔恨的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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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永川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以下简称永川法院未审庭)宣判一青少年强奸(未遂)案件,判处先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霍某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决定立即逮捕并交付公安机关执行。

案情回放:冲动是魔鬼

2011年11月2日晚,重庆市永川区某职校15周岁学生霍某及其同校同学王某等人各自在校外玩耍,后因时间太晚均不能回校就寝,遂先后租住在永川城区某同一旅馆内,又因其彼此认识,便在一起玩耍。次日凌晨2时许,霍某乘一起玩耍的其他同学均到另一房间休息时,临时起意采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停留在屋的王某发生性关系,结果遭到王某的严正拒绝与强烈反抗。此间其同学甘某两次到房间门口警告霍某“不要闹出事来”,但霍某对此充耳不闻,仍执意对王某施暴。所幸王某急中生智,乘假上厕所之机及时呼救旅馆老板方得以制止霍某并报警。强奸未遂的霍某在当日离开旅馆的过程中被民警抓获,后被诉至永川法院。

庭审焦点:轻判抑或严惩?

庭审中,被告人霍某对公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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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周俐莎珍藏着一张新年贺卡,寄卡人是当时正在未管所服刑的未成年犯魏某。四年前,魏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此后便与周法官长期保持通信联系。在这张贺卡上,激动地写道:“亲爱的周法官,当您收到这封贺卡的时候,我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就该自由了,我会牢记您每次信中对我的教导和鼓励,继续奋发进取,展现一个全新的我!”

    收到这样的贺卡或者信件,对于周法官而言已经是工作中很平常的事情。该区法院自90年代初成立少年审判庭以来,指定专人从事少年审判工作。2002年,该区法院少年审判作为全市法院示范,在做到庭前、中、后用心审判的同时,少审工作创立“六个之首”,即首先推进圆桌审判、率先实行暂缓判决、推行判后会见家长制度、落实社区矫治和帮教、将心理咨询引入诉讼审判、首创“禁止令”。少审工作始终坚持开展宣判后的延伸教育,与未成年当事人保持良好、稳定的通信联系,通过朴实的文字、真挚的感情,对失足未成年人谆谆劝诫和勉励,对受害者悉心慰藉和呵护,让他们离开法院后依然能够感受到法官持续的关爱,感受到少年司法的特有的温情,从而勇敢乐观地面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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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案件回放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小杰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12月25日0时30分左右,在李家沱转盘附近的一家面摊旁,一个醉醺醺的小伙一个箭步冲向两米外的交巡警,挥手一拳向这名公安人员打去。未满十八岁的小伙为何如此冲动,对执行公务的民警大打出手呢?

    这个小伙叫小杰,是重庆市巴南区一个发廊的学徒,2011年12月24日晚,小杰与师傅下班后去南坪附近的一家火锅店吃饭,让他们意外惊喜的是遇到了几个很久不见的朋友,酒逢知己千杯少,朋友几个从晚上9点多一直喝到11点多,小杰一时高兴就多喝了几杯,当时就醉了。和朋友告别后,小杰和师傅坐车来到李家沱转盘,酒后感觉胃痛难受,他们就在附近的一家夜店面摊吃面,在吃面的过程中,小杰挥拳打烂了面摊的一张桌子,面摊老板要求他们当场赔偿,因为赔偿问题小杰与面摊老板发生争执。李家沱转盘附近的交巡警平台民警纪某等人接到群众报警到现场后,小杰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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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他山之玉】


                                   马赛司法宫

2011年至2012年,笔者在经过全国选拔后,参加了中法政府组织的“百名司法官”项目,在此期间,系统学习了法国法律,还在马赛大审法院进行了实习。学习之余,对中法司法制度中的一些异同进行了比较和思考,希望通过“第五少年法庭”这个平台,将这些点滴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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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我们在行动】

圆桌审理     心理辅导

——永川法院未审庭庭审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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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法院刑庭法官回访工作日志

    7月5日下午两点,气温40摄氏度,太阳正火辣辣地烘烤着大地,我和李庭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的胡科长一起顶着四十度的高温来到了小程的家里开展回访帮教。

    在一个农家小院里,我们见到了一位身着白色T恤、黑色短裤,皮肤白皙,个子高高的,看起来很腼腆的男孩——这就是小程。初次见到他,我真的不敢把他和“抢劫犯”、“鼻咽癌”这几个字联系起来,但事实上他就是一个还处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身患鼻咽癌年纪只有16岁的抢劫犯!2010年6月,小程因伙同他人抢劫被江津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7月10日缓刑期就要满了。作为从事未成年刑事审判法官,我们知道像小程这样即将洗去罪犯身份的孩子,肯定对新生活充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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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我们在行动】

巴南区法院被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评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

 

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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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专题]

少年连续七日作案 黑手伸向小商店

作者:叶露 毛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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